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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1系列文章之二:L-1A跨國公司經理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流覽次數:3552    添加時間:2017/9/20    來源:臧迪凱聯合律所



現在越來越多的中國公司來美國投資,2015年中國對美國非金融類的直接投資達到83.9億美元,大幅增長60.1%。對同時在美國及中國擁有公司的跨國企業而言,L-1A簽證是一種很有價值的工具。取得L-1A簽證也為申請EB-1C綠卡提供了一條方便之路。隨著中美跨國企業增多,以及中國申請人的排期問題,不少中國企業的高管在瞭解L-1A簽證。
 
面對市面上各種L-1資訊,如何篩選、去偽存真、朝向正確的方向前進?鑒於越來越多的朋友在詢問L-1,Tsang & Associates聯合律師事務所的臧迪凱律師與陳婕律師和各位分享L-1辦理經驗。臧律師團隊曾成功辦理過:10人的母公司申辦L-1、母公司不足兩年申請L-1、美國公司零員工延期、2人小公司延期L-1、簽證曾被撤銷的90後高管獲L-1等多起疑難案例。
 
我們知道,移民局拒絕最多的L-1A簽證就是針對不符合跨國公司的經理和高管。在L-1A被拒當中,不符合跨國公司經理主管,主要是因為L-1A簽證申請條件,他首先要在國外的公司擔任經理或高管滿1年,然後來美國繼續擔任經理或高管。
 
在拒絕上分兩種:
1. 第一次申請L-1時,移民局就認定申請人在中國公司擔任的職位不符合。
 
2. 申請人來到美國後在L-1延期或L-1轉綠卡的時候,移民局認定他在美國公司擔任的職位不符合。
 
我們先來看在初次申請的時候,中國公司的狀況。因為理論上,你在中國有公司就可以辦L-1,但是有些公司規模太小,比方說像小賣部,或者小咖啡廳,註冊資本3萬,10萬元,員工只有幾個人,營收也不好,甚至都沒投入資金,這些情況在全國企業公司系統都可以查到,L-1申請時誇大造成資料不符。那當然整個L-1都不行。
 
還有就是比較常見的家族企業,可能有一定的規模了,但因為管理模式原因,在公司的組織結構、員工職位職責、薪資、稅務等方面不是那麼規範。老闆安排自己的配偶或子女在公司裏面擔任高管,結果配偶小孩都在國外,或者根本沒有管理過,這類L-1就會有問題。
 
通常,我們的客戶辦理L-1時第一個問題就是有多少員工才算高級主管?要賺多少錢才算一家夠大的公司?不管是中國公司還是美國公司。很抱歉,移民局沒有一個很清楚的條款。他是全方面的來認定,不過這也算一個好消息,因為你的弱點你可以用其他地方來補足。
 
就算你只有2人的小公司,可以用其他的方式來證明,你是一個高級主管。比如說你這2個人的員工,都是高薪的員工,都是高知識的員工,你們是做化學的,你們是做研究的,你們不是在其他這種餐廳,有10幾個人,20幾個人,用其他類似這種方式,或者你們是一個貿易商,或在美國或在中國,員工少,因為也不需要那麼多人,但是你們需要很強的獨立承包商,不管是其他公司或是個人,在每一周,在其他的國家,幫你買賣這些東西。
 
所以看這個公司的模式,是如何營運的。那當然你只是一個餐廳的話,你的客戶可以很清楚看到你是不是一個高級主管,但要是你的商業模式是知識型的,就比較不一樣,然後看你們員工高薪,能做什麼事情,總收入也是移民官很關注的。一年要是賺100萬,200萬,雖然員工少,但是一定要你帶領你的團隊,帶領整個公司的模式,才可以賺這麼多錢。所以這樣也可以證明是一個高級主管。所以有很多種方式,基本都是我們跟客人,瞭解他們的情況,然後我們來做出一個很好的解釋。
 
還有一些情形,有些高管派過來,實際上他可能不是常常能待在美國,待的時間並不長,或者是他的英語能力,甚至他連開車都不會,從中國來講,這種申請人還是比較常見的。尤其是在4,50這個年齡階段,沒有什麼英文能力,對當地也不熟悉,但是我們首先要理解,L-1其實分了2種
 
第一種是高管,這種屬於公司最高決策層,公司的靈魂,所以他並不需要去參加公司日常營運,天天到公司辦公室看每一個人工作,他也不需要說英文很好,他主要是運用這麼多年的商業經驗,行業優勢,還有在中國市場的熟悉度,來指導全公司的一個發展方向。所以這類人即使他可能一年的很多時間花在國外,或者世界全國各地,這種移民也是可以認可的。
 
第二種是跨國公司經理,往往是擔任某個部門的經理,像市場部,行銷部,往往會參與更多的日常的經營管理,所以在美國的時間會比較多一些。在我們的申請當中,通常是兩者做一些結合,比如,你同時是公司的總經理,但是你也是公司的最高決策,人事權你都有,同時你也負責財務部或者市場行銷部,這種非常重要的部門。那移民局也很難從兩個方面同時否決,因此我們的申請率是相當的高。
 
現在市面上看到一些出事的叫L-1項目的,這類
項目往往就是沒有告知要求,L-1申請人既不參與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也不會對公司做決策,通常就是一個股東,然後一個消極的作用跟角色。這類的話,移民局並不認可,所以L-1通常也被拒絕了。
 
還有一種情況,有一些在中國的老闆,他想在美國設公司,他先派他最信任的員工過來,可能是他的一個機要秘書,可能是他的一個特助。這位員工沒有帶領過人,但他又瞭解整個公司的運作和部門,這種情況其實滿多。或者中國公司雖然規模夠大,但是想要派來的員工下面,沒有任何的員工,他只是一個部門的唯一員工而已。又或者外派的員工在美國,他要擔任的職位,不是一個總經理職位,他就是擔任一個工程的職位,他的下面也沒有員工。這些情況都可以辦理L-1A簽證。
 
美國移民法有一種
項目經理,如果符合項目經理的條件,就可以派來美國,不管是美國的這個職位小,還是中國的職位小,下面沒有員工,都可以。也就符合剛剛所說的情況。
 
項目經理:這位員工要做的事情,對公司非常重要,其他經理甚至都聽他的。他直接report給總經理。所以是一人之下,萬人之上的這種概念。雖然他不是傳統式的金字塔,我們來解釋一下,通常有一家中國公司,他想要來到美國開發市場,他請了一位顧問,來他們的公司,看要不要進入這個美國市場;他花一年的時間來擔任這個顧問職位,瞭解公司所有的產品,然後研發了一個計畫,前期事情全部都做好了以後,他就以L-1的身份來到美國。在這之前,他在研發的時候,下面沒有半個員工,或者只有一個秘書,這不算一個傳統式的金字塔的一個高管經理。但是做這件事情是那麼重要,其他的經理也都需要聽他的,來到美國開發市場,中國的工廠經理要聽他的,研發經理要聽他的,其他員工也是要聽他的,所以這就是我們所說的項目經理,這樣也可以符合L-1A。
 
針對L-1簽證問題,我們後續文章還會再介紹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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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介紹】
臧迪凱(Joseph Tsang)律師,法學博士,Tsang&Associates律所管理合夥人,專精EB-1A、EB-1C、商業移民,美國移民律師協會、加州律師協會成員。現任Tsang&Associates臧迪凱聯合律師事務所(前身為1984年成立喜瑞都移民法律中心)管理合夥人,擁有EB-1A傑出人才1天獲批、美國公司0員工L-1延期、為被拒EB-1C翻案獲綠卡等眾多成功案例,幫助世界各地成千上萬家庭成就美國夢。
 
陳婕律師,上海交大法律碩士,上海律師協會成員,自2005年開始涉外法律工作,在涉外民商、美國投資與移民、涉外婚姻家庭、簽證&出入境等領域有長期研究及豐富的實務經驗,10年實務,跨越語言文化差異,更懂中國客戶。現加盟美國Tsang & Associates臧迪凱聯合律師事務所,中美律師團隊為您提供更全面、更專業的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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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陳婕律師
文章來源:Tsang & Associates臧迪凱聯合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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