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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R-1宗教簽證後被辭,緊急換雇主可行嗎?
流覽次數:5019    添加時間:2017/5/1    來源:臧迪凱聯合律所

針對中國大陸出生、希望來美國工作的人士,除了常見的H-1B(專業人士工作簽證)和L-1(跨國企業高管/技術人員)簽證,還有一類專門提供給宗教人士的工作簽證,即:R-1簽證。此類簽證後續也同樣能與綠卡之路銜接:EB-4宗教人士移民。

Tsang & Associates臧迪凱聯合律所最近承辦了一系列的R-1(宗教人士工作簽證)案件,本案例是關於獲得R-1簽證後失去工作,緊急更換雇主歷時一年終獲批准,有其代表性,Joseph Tsang臧律師現將本案總結如下:

基本情況:

受益人(宗教工作者):錢牧師曾在中國教會工作,通過Tsang & Associates臧迪凱聯合律所的Joseph Tsang臧律師團隊申請R-1簽證來美國某教會工作。但剛來美國三個月,教會不幸關閉,受益人失業移民身份不保。受益人找到D機構希望聘雇,並繼續委託臧律師幫他保住在美國的合法身份。

申請人(美國非盈利機構):簡稱D機構,為美國教會提供服務的一家非盈利機構,成立於2004年,員工4名,可用資金很有限。

移民局批准通知書:


申請難點和關鍵:

本案有很多難點需要攻克,歸納主要的幾點如下:

1. 新雇主不是教會,聘請受益人的正當性
D機構並不是美國的教會,只是一家為教會提供相關服務的非盈利機構,現有4名員工的情況下,為何需要聘請一位元來自中國的牧師?將擔任何職位?
臧律師團隊從D機構的性質和宗旨、活動、組織結構圖、員工職務、已擁有的會員、義工情況等方面做出了詳盡的解釋,證明了D機構聘請錢牧師的正當性和合理性。

2. 新雇主無稅單,支薪能力不足
D機構雖有一定歷史,但沒有稅單,且資金有限。但給錢牧師開出年薪$36,000美元,占其他4名員工薪水總和的將近2/3,為何錢牧師享有如此“高薪”?D機構是否有能力負擔這份薪水?
臧律師團隊結合錢牧師的資歷、D機構的發展計畫、財務分析、資產狀況證明了新雇主的財務能力。

3. 受益人全家不會成為美國的公眾負擔
錢牧師來美國工作的三個月,由於教會困難未按約定支薪,影響他證明來美後維持了合法的R-1身份。轉至D機構,雖然D機構開出了$36,000美元的年薪,但對於一個五口之家來講,如何證明受益人的薪水能養活全家不至於成為美國的公眾負擔?
針對這點,臧律師團隊強調了雇主提供的其他福利,以及錢牧師本身的財力狀況足以維持全家在美國的生活,不會成為社會的公眾負擔。

4. 失去工作即失去身份,時間緊迫
R-1和H-1B同屬工作簽證,沒有Grace Period,一旦工作結束在美國的身份也隨之結束,全家應立即離開美國,否則會產生非法停留。一旦非法停留超過180天將面臨3年不得入境美國的問題。
並且錢牧師全家已做好長期來美工作的準備,辭掉了中國的工作,財產也做出安排,如果延期申請不准,由此產生的機會成本喪失和不得入境問題將是沉重打擊。

申請結果:

經過充分而細緻的準備,錢牧師的R-1申請遞交後歷經11個月終於獲得了批准!得以讓他全家在美國繼續停留。

臧律師點評:

R-1宗教工作者簽證對於中國申請人來講,還不是很常見。此類簽證和移民不屬於政治庇護(Asylum)。臧律師為讀者基本介紹如下:

根據美國《移民與國籍法》(INA) §101(a)(15)(R),希望進入美國在宗教團體擔任短期工作的人員需要申請R類簽證。R-1簽證條件:

宗教工作者包括由著名宗教團體指派主持宗教禮拜儀式並擔任其他(通常由宗教神職人員執行)職務的人員,以及從事宗教職業或工作的人員。要申請宗教工作者簽證,應符合下列條件:

• 您必須歸屬於某個宗教派別,並且該教派是受到美國法律承認的非營利性宗教團體。
• 您的宗教派別及其附屬機構(如適用)必須屬於免稅範疇或有免稅資格。
• 您必須滿足下列標準:
(a) 在申請宗教工作者簽證前,已加入教派兩年
(b) 計畫擔任所屬教派的牧師,或在合法的非營利性宗教團體(或此類團體的免稅附屬機構)擔任宗教工作
(c) 在申請前一年居留在美國境外,並且此前已在教派中供職滿五年。

R簽證不允許“雙重意圖” ,需證明宗教工作者在法定時間結束後必須離開美國。

另外,臧律師本身也有虔誠的宗教信仰,對於教會有深入瞭解,這對於宗教工作者簽證和移民申請,也起到了很大的益助。

川普政府移民政策收緊,尤其是針對可能給美國社會造成公眾負擔的人群。雇主不支薪或支薪能力不足的,審批將日益嚴格,我們可以為您提供專業幫助。有需要請和Tsang & Associates臧迪凱聯合律所聯繫。

律師介紹:
臧迪凱(Joseph Tsang)律師,法學博士,Tsang&Associates律所管理合夥人,專精EB-1A、EB-1C、商業移民,美國移民律師協會、加州律師協會成員。現任Tsang&Associates臧迪凱聯合律師事務所(前身為1984年成立喜瑞都移民法律中心)管理合夥人,擁有EB-1A傑出人才1天獲批、美國公司0員工L-1延期、為被拒EB-1C翻案獲綠卡等眾多成功案例,幫助世界各地成千上萬家庭成就美國夢。
 
陳婕律師,上海交大法律碩士,上海律師協會成員,自2005年開始涉外法律工作,在涉外民商、美國投資與移民、涉外婚姻家庭、簽證&出入境等領域有長期研究及豐富的實務經驗,10年實務,跨越語言文化差異,更懂中國客戶。現加盟美國Tsang & Associates臧迪凱聯合律師事務所,中美律師團隊為您提供更全面、更專業的法律服務。
英文網站:www.tsangslaw.com
中文網站:www.tsangslaw.cn
聯繫電話:1-800-985-1234(美國專線) / 86-138-1811-4320(中國專線)
 

作者:陳婕律師
文章來源:Tsang & Associates臧迪凱聯合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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