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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A判例: K-2簽證持有者超齡,調整身份可否繼續?
流覽次數:6440    添加時間:2010/2/5    來源:Sunny Sun

最近,美國第十巡迴法院對“K-2簽證持有者申請調整身份後超過21歲的問題”作出了一個判決,賀秀娟律師認為有一些代表性,特整理給大家瞭解:
 
該案例是這樣的:Mr. Colmenares為委內瑞拉人。2002年,他的母親與在委內瑞拉工作的美國公民James訂婚,之後母親攜帶他和妹妹,以K-1/K-2簽證(外籍未婚夫/妻簽證)進入美國與James結婚。
 
根據8 U.S.C. §§ 1186a, 1255(d) 條款,入美結婚之後,符合條件的K-1簽證持有者和他們的21歲以下小孩可以調整身份為合法的條件式永久居民。於是,在2003年1月2日,Mr. Colmenares的母親和美國公民James結婚之後,他申請了調整身份。2003年7月14日,Mr. Colmenares年滿21歲,而調整身份申請還未做出最終判決。2005年9月23日,即在他進入美國後的3年、遞交申請的兩年半後,美國移民局以他超過21歲為由拒絕了他的調整身份申請。之後,美國國土安全局(The 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 DHS)對他開始了驅逐出境程序。
 
2006年12月11日,移民法官(Immigration Judge)判定Mr. Colmenares 沒有資格進行調整身份。在上訴中,移民上訴委員會(the Board of Immigration Appeals, BIA)也同意了該判決。 
 
在聽證會上,Mr. Colmenares向移民法官表示,他在遞交調整身份申請時完全符合條件。K-2簽證持有者在調整身份申請被判決時沒有必要一定是21歲以下。
 
第十巡迴上訴法院認為:根據8 U.S.C. § 1255(d) 條款,即使遞交了調整身份申請的K-2簽證持有者必須在入美時未滿21歲,但在申請被判決時沒有必要一定是21歲以下。根據§ 1101(a)(15)(K)條款,申請調整身份的K-2簽證持有者必須在“尋求入美(seeks to enter the United States)”的那一天在21歲以下,即,在美國公民向移民局遞交K-1、K-2簽證申請的那一天,或者在美國境外領事館遞交K-1、K-2簽證申請的那一天必須在21歲以下。第十巡迴上訴法院認定:在以上所述的2個時間裏,Mr. Colmenares都是在21歲以下。因此,Mr. Colmenares在調整身份申請被判決時的年齡並不會造成他沒有資格調整身份。最終,第十巡迴上訴法院駁回原判。 
 
通過該案例,可以看出:如果K-2簽證持有者在進入美國時是21歲以下,並且之後及時遞交了調整身份申請,在調整身份申請做出最終裁決時超過21歲,並不影響調整身份的繼續。當然,個案情況不盡相同,有此方面困擾的讀者,請與賀律師聯繫,通過法律途徑爭取自己的權益。

英文供稿人:賀秀娟律師

律師簡介:

賀秀娟律師,自1990年起在美國加州三藩市灣區執業,專精移民法和家事法案件。

在移民法方面,為求達到最迅速及最有效率的目的,賀律師必和客戶直接溝通,作深入瞭解,以在法律範圍內,凸顯出客戶的特色,並主動向移民局及有關部門追蹤案件之進展,在有關高科技人才、傑出人士、特殊人才、國家利益豁免方面,尤有獨到之經驗,成功率非常高,其中包括不少困難度較高的案件,如畫家、氣功師等。

 

在家事法方面,賀律師尤擅家庭暴力援助、離婚調解、協議離婚、婚前、婚後協議等。 雖然賀律師對離婚訴訟有豐富的經驗及嫺熟的法律知識,鑒於法院不斷宣導當事人應努力嘗試用協議、仲裁或是其他庭外和解的方式來解決雙方的爭議,賀律師目前不再接辦離婚訴訟案件,而將更多的時間和精力投注在幫助客戶和對方達成協議,並儘量減低離婚對小孩的傷害。

 

賀秀娟律師對客戶委託之案件,無論是何種類別,都是發自內心的關心,能設身處地的站在客戶立場著想,以服務大眾的心態,專業地為客戶處理各種法律問題。許多客戶都能感受到這種心意,而變成賀律師的好朋友。

 

賀秀娟律師事務所網站:http://www.jessieholawfirm.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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