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美證(Reentry Permit)須知QA
流覽次數:3452 添加時間:2018/2/10 來源:Frank Tsang臧煜卓
2008年8月5日,美國移民局應廣大顧客的要求對“HOW DO I” CUSTOMER
GUIDES進行了修改,運用簡潔的語言解釋移民法規,使其通俗易懂。USLawChina美國法律聯營網根據最新相關政策,對回美證部分進行了整理,供讀者參閱。
回美證作為一種返美時的准入性文件,它使永久居民在不必放棄綠卡的情況下可以在美國境外停留至少6個月(少於兩年),回美證的有效期一般為兩年,不可延期。
Q、如何獲得回美證?
A、申請人可以在離美之前提交I-131表格申請旅行文件,提交時應在美國境內。
Q、如果在離美之前沒有申請回美證會怎麼樣?
A、永久居民預計在境外停留6個月或6個月以上的,應在離美之前申請回美證,否則不但無法返美,還可能被裁定為放棄永久居民身份,如果是這樣,永久居民可能要在裁判官面前決定是否放棄永久居民身份。
Q、可以在境外提交I-131嗎?
A、不可以。提交I-131時,申請人必須在美國境內,且在離美前的60天內提交。
Q、在美國境內提交I-131,但是申請審理過程中離開美國,美國移民局(USCIS)會拒絕I-131申請嗎?
A、申請人提交了申請並進行了生物測定後就沒有留在美國境內等待的必要了。申請人可以在提交I-131時指定海外的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批准申請後,USCIS會將回美證寄至申請人指定的海外地點。但是我們建議最好寄至美國境內地址,以防在寄往海外途中遺失,一旦遺失會很麻煩。
Q、可以在海外進行生物測定嗎?
A、不可以。在提交I-131時,USCIS將通知申請人在指定的申請支持中心(ASC)進行生物測定,該行為必須在美國境內完成,如果在完成生物測定前離開美國,USCIS可能會拒絕申請。
Q、如果在能夠提交I-131申請前必須離美該怎麼辦?
A、如果永久居民預計在美國境外停留少於6個月,那麼不需要申請回美證,申請人的綠卡可作為旅行檔出入境美國。如果經常離境的時間在3-6個月,我們建議永久居民最好申請回美證。
Q、我有一個舊的回美證,我想申請一個新的,是否要上交舊的回美證?
A、回美證不可延期。如果回美證到期必須重新申請。如果尚未到期,申請新的回美證時應上交尚未過期的回美證,處於安全考慮,對於已經擁有一個尚未到期回美證又提交I-131申請的,移民局(USCIS)一般不會批准。申請人可以基於回美證丟失、被盜或損壞而申請新的回美證。
作者:Frank Tsang臧煜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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