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23日,美國證監會SEC針對兩家非法從事EB-5中間人業務的公司提起訴訟。
這兩家公司分別是:Ireeco LLC, 原名 Boca Raton, Fla.,以及 Ireeco Limited ,這兩家公司註冊在香港,但實際在美國營運,通過網站、電視廣告等手段招募EB-5投資人,一共招募了超過150位投資人,投資金額高達7900萬美元。在美國為EB-5項目募集資金時,這兩家公司並未合法註冊為券商(securities broker),違反了broker-dealer規定。Ireeco LLC和Ireeco Limited接受指控。
USLawChina注:1934年美國證券法規定了broker-dealer(持牌券商經紀人)要求,即幫助私募發行交易收受傭金必須有券商經紀人牌照。
EB-5雖然無需註冊備案,但仍必須滿足證券法的其他規定,包含broker-dealer規定。
違反此規定,將面臨處罰,包括退回非法所得,支付罰金,或者兩者并罰。見USLawChina稍早文章《非法收受EB-5佣金將面臨SEC哪些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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