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今年2月份實行了近30年的加拿大聯邦投資移民項目計畫終止的消息傳出,時隔一個月後加政府已有新的投資移民計畫將出臺。USLawChina以下為讀者介紹加拿大移民新政策的變化及新政與美國投資移民的比較:
1.投資資金將增加到160萬加元,為原來的兩倍。同時投資週期延長,投資人不能選擇和決定資金流向哪個行業哪個地區。
2.審批時間縮短。從2015年1月1日開始,無論是技術移民還是投資移民的申請者都只需要6個月即可知道是否獲得移民簽證。
3.居留時間有新要求。獲得永久居留權的移民必須在5年中住滿2年,申請入籍者必須在6年中住滿4年。
USLawChina點評:加拿大之前的投資移民計畫終止的主要原因就是因為當初設計的投資模式非常被動,同時政府進行擔保零風險,這種投資方式除了帶來資金最終沒有帶來人才和大量就業機會。而現在為了積極促進當地就業,投資資金將必須進入有風險的加拿大企業。這也意味著投資人可能得到投資回報,但也要承擔失敗的風險。
與EB-5的比較:
美國投資移民較為主動:要求申請人投資50萬/100萬美金(絕大多數區域中心項目的投資資金為50萬美金),並通過投資直接或間接創造10個就業機會給美國當地居民。由於能創造就業,推動當地經濟發展,該移民政策一再獲得延期。另外,美國投資移民法律明確規定須要有風險(At
Risk),風險必須由投資人承擔。
加拿大投資移民這個新的試點計畫和EB-5現在同時具有風險性。而就選擇和決定資金流向這一方面而言,EB-5的投資方式更為靈活。投資方式既有投資人熟悉的RC區域中心
項目,也可以投資新興企業和現有的企業。(EB-5投資方式可查看USLawChina文章《EB-5投資移民最新進展
三種投資方式全解析》)
基於投資區域中心的風險性,辦理前投資人應該要有充分的認識和瞭解。USLawChina集合了相關專業和資質的專家團隊,可為投資人提供區域中心、項目方、核心管理人員的背景調查,對項目進行審閱和分析,代表投資人的利益與RC交涉免除發行/管理費,最終選定合適的投資項目;資金進入項目後的資金監管,防止項目方因缺乏監督而挪用資金或資金管理不善;項目運行期間項目方出現重大失職、故意違規或被訴等問題,都會影響投資人的正式綠卡和還款,如遇到這種情況USLawChina律師將代表投資人與RC協商或訴訟,將損失降到最低,保障投資人的綠卡和資金安全。如果您正在考慮投資區域中心,希望能找到專業而有經驗的團隊為您的投資和綠卡保駕護航,歡迎和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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