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多讀者十分關注赴美工作究竟有哪些途徑,USLawChina也經常收到讀者對相關問題的垂詢,在這裏,我們將集中論述赴美工作的常見途徑和各種途徑的大致要求,讀者可以自身條件參照。瞭解每種簽證的詳細介紹可點擊相關鏈結。同時接下來我們會在下一篇文章中將就具體如何赴美工作這些問題進行總結和整理,敬請讀者關注。
一、概述
首先,赴美工作主要可以通過移民和非移民兩種方式來實現,即申請職業移民或申請工作簽證。值得注意的是,不論是職業移民還是工作簽證,除少數特例可由外籍人士自行申請外,赴美工作的先決條件是找到適合的美國雇主。由美國雇主為您向美國移民局(USCIS)提出職業移民或工作簽證(非移民簽證)的申請。
其次,外籍人士否能夠在美國找到工作、應該申請何種簽證取決於外籍人士與美國雇主雙方的條件,即外籍人士自身的學歷(不是在美國取得的學歷須進行學歷評估)經歷等條件,美國雇主的雇傭條件,如雇主必須證明有能力支付雇員工資。另外,赴美國工作的職位、工作職責要求必須與外籍人士之前的教育背景和工作經歷相符。
二、工作簽證
1、H類
A、H-1B專業人員工作簽證
外籍人士須有在美國有四年制正規大學的學士學位(或以上)或國外同等教育或有相當的工作經驗(通常3年的工作經驗相當於1年的大學本科教育),從事的職位也須是要求學士學位才能勝任,外籍人士所學的學科必須與其職位有關。這類職位必須是需要高度的理論和實踐性知識的人士才能從事的工作。代表性的工作有:電腦程式師、工程師、藥劑師等。
2、L類
A、L-1A跨國公司行政主管或高級經理簽證
外籍人士為海外公司內部調派到美國公司的行政主管或經理,是公司的決策人員,有權監督控制他人工作和人事任免,直接接受高層管理人員監督等。在申請的前三年中,在美國公司的海外公司連續工作至少有一年。美國公司必須是國外公司的母公司、子公司、或附屬公司。
B、L-1B跨國公司專業技術人員簽證
外籍人士為海外公司內部調派到美國公司的專業技術人員,須對本公司的產品/服務、研發、系統、技術、管理及程式有特殊專門技術知識,而且這種專門技術知識在美國無法獲得。對跨國公司和申請前的工作要求與L-1A相同。
C、L-1 Blanket跨國公司集體調職簽證
外籍人士須符合上述L-1A或L-1B的要求,對跨國公司的要求甚高,僅對美國境內公司的要求就有:成立了一年以上,有三個以上的營業地點﹐在過去一年申請並取得10個以上的L-1簽證,年營業額2500萬美金以上,員工人數1000
人以上等。
3、O-1傑出人才工作簽證
外籍人士在科學、藝術、教育、商業或體育領域中具有傑出才能。“傑出才能”是指在某個領域中具有非常的研究能力、突出貢獻或者具有全國甚至國際知名度。須滿足獲得國際或全國性的大獎、專業協會會員資格、媒體報導、著作發表、擔任裁判或評委、享受高薪、貢獻突出、著名機構擔任要職等條件中的至少三條,如文學家獲得諾貝爾獎、演員獲得奧斯卡獎等。
三、職業移民
職業移民的目的是吸納各國的優秀人材及美國勞動市場所缺乏的技術人材,以促進美國在科教文衛各個領域的發展。
1、 第一優先
A、 EB-1A:特殊領域傑出人才
外籍人士在科學、藝術、商業教育或體育等領域,擁有高超的專業技能,並在其所屬領域裏是少數頂尖人才,其才能和成就在其專業領域裏獲得國際國內的公認和推崇。符合獲得重大獎項、媒體報導、著作發表、專業會員資格、擔任裁判或評委、發揮重要作用、對本領域有重大貢獻,享受高薪、參加藝術展覽等10條要求中的3條方可申請,對於上述獎項、媒體等也有很高的要求,例如演員獲得過奧斯卡獎、運動員獲得過奧運獎牌等。
B、 EB-1B:優秀教授或研究者
外籍人士是作出國際認可的卓越貢獻的優秀教授或研究者,在學術領域至少有三年執教或研究經驗,來美從事終身教職或同等的研究工作。至少“獲大獎項、專業學會會員、專業刊物報導、擔任專業評委、原創性學術貢獻、專業論文或書籍發表”六條要求中的兩條方可申請。
C、 EB-1C:跨國公司經營管理人才
外籍人士需要符合:主管公司的機構或其重要組成部分;有權制定公司的經營政策或經營目標;有自行主導的決定權;只受上級高級行政人員、董事會或股東大會的一般性監督。同時,必須在過去三年內至少為作為其申請人的跨國公司工作過一年,並且其工作性質,必須是管理階層的工作。若外籍人士身在美國,在來美之前的過去三年內,須為境外公司工作過一年。
2、 第二優先
A、 EB-2A:高學歷專業人才
外籍人士是獲得碩士學位(或以上)或同等專業水準的人才,從事專業性工作僅兩年,或具學士學位,從事其專業性工作超過五年的人才。從事至少需要經過高等專業教育或具有同等專業知識水準才能從事的專業性工作。代表性的職業有:律師、會計師、工程師、化學家等。
B、 EB-2B:特別能力專業人才
外籍人士是在科學、藝術或商業上有特別能力的優秀專業人才,赴美工作可惠及全美的經濟、文化或教育。需滿足六項方針:“碩士或以上學歷、十年以上全職經驗、有職業執照/證書、同領域內高薪、專業協會會員資格、行業內突出成就和重大貢獻”的三項方可申請。
C、 NIW:國家利益豁免
外籍人士的工作、資歷和成就與美國的國家利益有實質聯繫。外籍人士將來會極大地有利於美國國家利益,該利益必須是全國性的而不是地方性的。僅擁有碩士以上學歷且在具有國家利益的領域中工作是不夠的,外籍人士在還必須是該領域中的佼佼者。
3、 第三優先
A、 EB-3A:專業人員
專業人員勞工移民,是擁有美國大學學士學位或國外同等學歷的工作者移民。移民局對這一類人員有特別的限制,即外國人不可以用教育及工作經歷來替代相當的大學本科學歷。代表性的職業有:建築師,工程師,律師,內外科醫生和教師等。
B、 EB-3B:技術人員
技術人員,是指在某一工作崗位上擁有至少兩年工作經驗或至少經過兩年的訓練的工人。這個“兩年”要求以美國公司對此職位為准,即使該外籍人士工作或受訓多於兩年,該外籍人士也屬於非技術人員。代表性的職業有:法律助理、教職助理、督導等。
C、 EB-3C:非技術人員
非技術人員是指能夠勝任某工作,但工作經驗或受訓經歷不滿兩年的外籍人士。這個“兩年”同樣以職位要求為准。申請時需證明外籍人士從事非技術性工作,而此工作不是臨時性工作或季節性工作,且在美國找不到合適的工人。代表性的職業有:食品加工廠工人,洗衣工等。
作者:Frank Tsang臧煜卓
本文如需轉載,請勿刪剪,並請注明出處:USLawChina美國法律聯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