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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入境豁免申請,重燃您的移民希望
流覽次數:4861    添加時間:2013/6/21    來源:Frank Tsang臧煜卓

在辦理移民簽證過程中,常會發生申請人因種種不可入境的原因而被拒簽的情況,但這也并不意味著完全失去了移民美國的希望,針對申請人不被允許入境而被拒的情況,USLawchina提醒,為避免前功盡棄,申請人可以通過申請豁免的方式來獲得移民美國的機會。

豁免申請條件
遭到拒絕入境的原因很多,其中最常見的有以下三種:有犯罪前科;為獲得移民利益而欺騙;非法停留(Unlawful Presence)。
若申請人有上述的不可入境原因而欲申請豁免,通常必須具備與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有近親親屬關係,且需證明申請人被拒絕入境將會對該公民或永久居民造成
極大困境(Extreme Hardship)。
對於曾經有犯罪記錄的申請人,除了上面介紹的證明美國親屬與極大困境,還可通過另一種方式取得豁免,即申請簽證日距其犯罪發生時已過15年有效期限,且申請人已經改過從善,其入境不會對美國國民造成威脅。
詳情請參考USLawChina
美國移民面談被拒之豁免申請大全

豁免申請情況分類
若申請人在美國境外,美國領事官員已經確定申請人因被拒絕入境而無法獲得移民簽證或非移民簽證,就可以進行拒絕入境豁免申請。
若申請人在美國境外,那麼除了要向其居住地所在轄區遞交拒絕入境豁免申請外,還需同時進行重新入境申請。即需提交:
I-601表格,拒絕入境豁免申請表
I-212表格,遞解出境或驅逐出境后申請重新入境(必要的話,與I-601表格一起遞交)


豁免申請程序

申請人由于种种原因被拒绝入境,美國領事官員拒使其獲得移民簽證或非移民簽證
申請人符合豁免資格和條件
申請人準備申請材料I-601表格(必要的話也要填寫I-212表格)
移民局服務中心審理申請表并通知領事官員和申請人結果
如果申請被拒,申請人可進行申訴或重申或另作打算(I-290B表格)


特別說明
關於申請豁免的其他相關問題,請參考USLawChina網上律師服務移民面談被拒之豁免申請相關問答
能否進行拒絕入境豁免申請以及怎樣成功申請,在實際過程中都困難重重,比起尋常案件,豁免申請更需要有豐富經驗和專業技巧的律師的幫助。若您遇到相關問題,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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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Frank Tsang臧煜卓
本文如需轉載,請勿刪減,並請注明出處:USLawChina美國法律聯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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