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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卡配偶持B-2入境被拒,護士移民雇主失聯怎麼辦
流覽次數:5200    添加時間:2013/2/26    來源:美國法律聯營網

賀秀娟律師長期從事移民法和家事法執業,每天都會遇到客人提出各種各樣的問題,其中不少問題比較典型具有代表性,因此,賀秀娟律師事務所將這些問答整理後陸續公佈在網站,供更多讀者流覽瞭解,獲取有用的資訊


翟先生問:

我於2011年再婚,和孫女士結為伴侶,孫女士有美國綠卡,並在美國居住了多年。婚後我以一個旅遊者的身份前往美國探親,美國大使館給我的簽證時間是一年,進入美國時海關給我半年期限,最後我在有限期限內回到了中國。到美國旅遊的第2天,我和我的夫人就向移民局遞交了我的移民申請,我在美國期間,收到了移民局給我的回復函。根據簽證有效時間,我還能在規定的時間內,再次到美國與我的夫人孫女士再次團聚。我也是辦理了往返的機票,準備在美國居住規定的時間,按時返回中國。然而這次到美國的過程中出現了我在機場被拒簽的事情。海關的官員讓我做出選擇,要麼按照美國法律辦事,要麼當時返回中國。由於我對這些事情不太瞭解,沒有經歷過這些事情,於是我就選擇了回國。對於我出現的這種情況,請問應該怎麼辦?

賀秀娟律師事務所答:
您這種情況基本是因為有移民傾向而造成入境被拒,因為以B2簽證赴美探親前提必須是並不以移民為目的,而您已經遞交移民申請,並且處在排期當中,所以會在入境的時候被拒。如果您現在還想重新申請B2簽證去美國與夫人團聚,一定要有合適的理由、有力的證明材料和解釋才能再次獲得簽證,否則再簽很困難。我們需要查看你們當初的移民申請資料、瞭解現在要去美國的理由和你們夫妻的工作、家庭計畫等。此類疑難件一般會需要律師代表來重新申請簽證;如果目前不重簽旅遊簽證,將來移民面談時也還是需要對這個情況能作出合理的解釋,以免移民被拒。

Vicky問:
我2007年10月申請EB-3護士移民 現在已經收到NVC的案件號,卻連絡不上雇主,若雇主不願再協助完成簽證程序,我該怎麼辦?   


賀秀娟律師事務所答:
應聘移民一定需要雇主的協助,否則您將來無法在領事館完成面談程序。如果雇主不愿再協助會導致申請終止,您要尋找另一家雇主重新開始移民手續,建議您再嘗試儘量和雇主聯繫并協商。如果還是不行,可以就當時您和雇主達成的條件和具體情形向賀律師諮詢尋求專業建議,委託律師和雇主聯絡,督促雇主完成移民手續。

 

賀秀娟律師簡介
賀秀娟律師,自1990年起在美國執業,專精移民法和家事法案件。
在移民法方面,為求達到最迅速及最有效率的目的,賀律師必和客戶直接溝通,作深入瞭解,以在法律範圍內,凸顯出客戶的特色,並主動向移民局及有關部門追蹤案件之進展,在有關高科技人才、傑出人士、特殊人才、國家利益豁免方面,尤有獨到之經驗,成功率非常高,其中包括不少困難度較高的案件,如畫家、氣功師等。
在家事法方面,賀律師尤擅家庭暴力援助、離婚調解、協議離婚、婚前、婚後協議等。雖然賀律師對離婚訴訟有豐富的經驗及嫺熟的法律知識,鑒於法院不斷宣導當事人應努力嘗試用協議、仲裁或是其他庭外和解的方式來解決雙方的爭議,賀律師目前不再接辦離婚訴訟案件,而將更多的時間和精力投注在說明客戶和對方達成協定,並儘量減低離婚對小孩的傷害。
賀秀娟律師對客戶委託之案件,無論是何種類別,都是發自內心的關心,能設身處地的站在客戶立場著想,以服務大眾的心態,專業地為客戶處理各種法律問題。許多客戶都能感受到這種心意,而變成賀律師的好朋友。
賀秀娟律師事務所網站:www.jessieholawfirm.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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