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類簽證是議會在人口販賣及暴力侵犯受害者保護法案(Victims of Trafficking and Violence
Protection Act )中提出的,它不僅是一項保護政策和對於外籍受害者的非移民的優惠政策,而且是對查處犯罪執法行動的支持。
“很多移民犯罪活動的受害人不敢前來協助執法,因為他們可能並沒有合法身份”,移民局的官員Emilio
Gonzalez解釋說,“我們有信心可以制訂出一項規定能夠體現法案的精神所在,幫助減少犯罪活動,保護受害者,鼓勵他們參與到執法行動中來,將作惡者繩之於法。"
U類簽證適用於:因為犯罪活動,心理和身體上都遭受到很大創傷的受害者;受害者得知有關犯罪活動的資訊;且受害者願意協助政府官員調查此犯罪案件;另外,此犯罪行為必須是觸犯了美國的法律或者在美國境內發生(包括在美國領土和地域範圍內)。
符合U類簽證的個人可以在美國境內繼續停留四年,而且可以攜帶合法的家庭成員(配偶,子女,18歲以下未婚的兄弟姐妹,及父母)。不僅合法申請人可以獲得繼續在美國停留的合法身份,而且由可提供協助和其他辦案線索的非政府組織推薦的人員也可以獲得在美停留的合法身份。每一個財政年將會有10,000個U類簽證名額,但是這裏所說的名額並不包括申請人的家庭成員。
同時移民局公佈U簽證暫行最終規定,此規定從2007年10月17日開始生效。
這項臨時規定修改了美國國土安全局設立的申請U簽證的要求和程式。U類簽證適用於願意協助政府官員查處某種犯罪活動的外籍受害者。設立U簽證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加強執法機構查處犯罪活動(比如家庭暴力,強姦,販賣人口,等)的能力,在給與外籍受害者保護的同時也與美國的人道主義利益相符合。
此項暫行規定概括了U類簽證的申請資格與要求,及獲取U簽證的好處與限制。此規定同時修改了當前的規則:U簽證的持有人可以申請檔豁免進入境美國的權力,並且允許U簽證的持有人可以改變身份,同時規定了U簽證的申請費用。
USLawChina將密切關注移民局有關U簽證的移民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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