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美國商業法律通 >> 法案與機構介紹
近年來,雇員向公眾揭發了許多個人和組織的過失、欺詐或犯罪行為。這些行為的背後有時會牽涉到整個行業、高級執行官或聯邦機構。但當雇員選擇充當告密者,提起工作場所違法行為的訴訟或舉報的同時,也給自己帶來了被同事和雇主報復的風險。
告密者“Whistleblowers”可能為執行官員、經理或工人。告密者舉報雇主或同事的任何違法行為,從工作場所的性騷擾到複雜的環境污染犯罪行為,等等。由於告密者的舉動可能會給其他雇員或社會帶來很多福利,聯邦法和州法都提供了許多特別保護措施,禁止雇主報復性地解雇告密者或對告密者實施其他不公平行為。
1986年,議會通過了“虛假申請法案”(False Claims
Act),為被解雇、降職、停職、威脅、騷擾或歧視的雇員提供保護措施。這些雇員因為參加針對于雇主的調查活動或其他合法行為而受到雇主不公平對待。
許多其他與環境保護、犯罪、物質濫用相關的聯邦法律,為信譽良好的告密者提供保護措施。告密者的良好信譽使聯邦機構有理由相信,他們的雇主觸犯了法律。即使雇主確實是無辜的,舉報者也受法律保護免受各種報復行為。
在美國,州法與聯邦法不同,在紐約州和其他大多數的州,法庭承認普通法律法規,受理雇員對雇主提出的訴訟,這些雇員因為曝光某個個人或公司的違法行為而受到報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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