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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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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職場的“身份”歧視

更新日期:2011/9/8

雇主不得因為移民背景或是否有公民身份而歧視有勞動許可的雇員。雇主不可單憑外來勞工的外貌和口音來推斷他們沒有勞工許可。雇主的歧視行為包括:只為特定的雇員複製身份證明文件,特別檢查外來雇員的證明文件,或在I-9程序篩除雇員。

文件違規包括拒絕接受文件,要求查看更多超出規定的文件,或要求查看特殊的文件如申請者的社會安全卡(Social Security Card)。綠卡查看程式應與I-9程式相分開。除了雇員按照List A, List B 和List C規定選擇遞交的文件外,如果發現雇主還索要更多超出規定的文件,每有一個受害雇員,雇主要罰款$100-$1000。最後,在招聘過程中雇主不應該詢問申請者勞動許可證到期的時間,否則會被認為是移民身份歧視。

國際審核員註冊協會(IRCA)同時禁止基於公民或移民身份的雇傭歧視,因此雇主應瞭解這些隱患。美國特別檢察官辦公室(OSC)認為,在面試或申請過程中,雇主可以詢問申請者的勞動許可證是否為合法授予。但能否進行更深入的提問要根據申請者的回答而定。如果申請者做出肯定的回答,雇主便不可再繼續提問勞動許可方面的問題;如果申請者做出否定的回答,雇主可繼續詢問申請者當前的移民身份。因為沒有勞動許可的雇員不受國際審核員註冊協會保護,所以這些問題不會有太大風險。如果申請者沒有勞工許可,雇主可以詢問雇員是否要為之申請工作簽證,如H-1B。招聘時提出的問題應針對申請者的勞動許可,而不是申請者的公民或永久居民的身份,以免產生歧視的嫌疑。

非法歧視訴訟是通過美國特別檢察官辦公室提交的。雇員人數為4-14人提交給不正當雇傭歧視委員會;雇員人數為15人及以上提交給均等就業機會委員會(EEOC)。雇主第一次被發現歧視處以$250-$2,000/人罰款,第二次被發現歧視處以$2,000-$5,000/人罰款,之後每次被發現歧視處以$3,000-$10,000/人罰款。罰款數額要根據是否對雇員造成經濟損失而變化。值得注意的是,罰款是任意的,而不是強制的。

最近美國特別檢察官辦公室(OSC)慶祝了20周年紀念,並於2006年11月發表了一項負有遠見的報告。從1997年到2005年,OSC為雇員追回了$1,374,664黑帳,並向雇主收取了$1,578,865罰款,其中包括Swift & Co. 2001年受罰的$200,000。但不能憑此說明OSC針對雇主實施苛刻的處罰。在過去的三年中,雇傭歧視調查案件有1,038件,但沒有一件被呈遞給美國行政法官(ALJ)或被罰款。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於觀念的轉變,不再拘泥於沉重的罰款,而是通過OSC給雇主相應的教育和解決措施。

 

編輯:Salvia 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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