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在美國一家有名的社交網站上,看到一個讓我難以置信的貼子。
這個貼子的主要內容是:5歲的華人小男孩每天坐校車上學(美國5歲的孩子開始上小學)。在校車上,一個非裔的小同學總是拿他的玩具,藏他的東西,有時還推他。前兩天,又把華人小男孩的玩具藏了起來,就是不給他,華人小男孩急了,大叫“I
will kill you, I will kill you!”(我會殺了你,我會殺了你
)這本是當時情急之下的一句氣話,可是非裔的小同學回家告訴了家長,家長打電話告訴了校長。儘管此前華人小男孩從來沒有任何違反紀律的記錄,校方還是根據規定,把這件事定性為“Serious
threat”(嚴重威脅),
初步決定先停學10天,再聽候處理。華人小男孩的媽媽發帖子說:“作為家長,其實這事就是5歲小屁孩亂說話,教育是要教育,懲罰也很得當,雖然他早忘了為什麼受懲罰,也不能理解聽候處理的意思。但定性為'嚴重威脅',就是違反校規的'最高事件'了,檔上對應的懲罰是停學,開除,或交給法律部門處理,沒有其他。這樣一件5歲孩子說錯話的事,由校長和董事會親自處理,還是有點那個。大家要以我們為教訓,千萬別(讓)孩子說錯話。”可憐的5歲華人小男孩根本不知道自己闖了禍,他聽到可以不上學了,還高興的拿出Thomas(
托馬斯)小火車來慶祝了。
看完這個帖子,真讓我大惑不解。坐在一旁的女兒聽到我自言自語地叨叨咕咕,忙問是怎麼回事?我告訴了這個貼子的內容後,女兒不以為然地說:“這樣的事在美國很正常,西雅圖幼稚園的孩子還有因暴力威脅語言被勒令退學的呢!”我聽後還是有點半信半疑,可是看到這個貼子下麵的這條留言,我才知道女兒說的句句是真!
一位網友看完上面那個貼子是這樣留言的:近期,德克薩斯州涉及學生的恐怖威脅活動頻發。1月9日,得州休士頓市附近皮爾蘭獨立學區一名11歲的初中男生威脅要帶槍去學校,10日被警方拘捕並被送到一座青少年拘留營看管。據當地電視臺報導,這名在羅傑斯初中就讀的5年級學生9日在學校與同學發生了爭執,他在課後揚言第二天將會帶槍到學校,但其10日並未到校。警方在接到報案後立即採取行動,並以恐怖威脅罪起訴這名學生。這名網友還在網上介紹了類似的幾件事。
過去在我們的印象裏,美國是個言論自由的國家,好像無論說什麼,只要不採取行動,就不會受到什麼懲罰,沒想到一個5歲小男孩的一句錯話也會帶來這麼嚴重的後果,這是怎麼回事呢?
另一位網友的留言回答了這個問題,他說:美國的言論自由是憲法賦予的權利,但言論自由不是什麼話都可以亂說的,或者說這種權利也是有限制的,這在憲法第一修正案裏有明確的規定。比如,煽動不法行為的講話,暴力威脅性的言語;陳述虛假事實的話,包括誹謗和謊言;誨淫性的語言,包括涉及兒童的黃色出版物;虛假性的商業廣告,包括對消費者會產生誤導的商業廣告等等。此外,還對從幼稚園到12年級學生的“言論自由”提出了限定。這位網友還在留言下麵留下了登載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的網址。
如此說來,美國的言論自由也不是在任何情況下都是“言者無罪”的,違反了有關法律規定,甚至還會嚴肅追究一位5歲小男孩說錯話的責任。但是也不盡然,有時候美國總統說錯話,造成了成千上萬的美國人傷亡,也是不會追究責任的。在上面本文提到那個貼子下麵,還有一位美國網友的留言,讀來耐人尋味。
這位美國網友寫到:在美國,“真正由誰說你能說或你不能說?是憲法嗎?不,絕對不是由憲法來解釋,而是由占上風的政治勢力說了算。不服?小布希說伊拉克擁有大規模殺傷性武器而對伊拉克動武。結果是,伊拉克並沒有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小布希受到相應的制裁了嗎?不!因為能決定小布希是否應受懲罰的是利益集團而不是憲法。”看來,美國的事還是美國人說的清楚。
文章來源:夢銀百草園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