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财产、职业、社会及家庭关系。个人的工作和收入、住宅或公寓、汽车、亲近的家庭成员及银行存款等都包括在内。签证官采用分别处理的方法来研究申请人的职业、社会、文化和其它关系。
DS-156非移民簽證申請表、DS-157非移民簽證申請補充資訊表。
受美國教會邀請到美國傳教的人或者到美國弘揚宗教博大教義或精神的人,或者是同一宗教的教徒相互學習和促進的人。
发自美国教会邀请方的邀请函原件,出示有关宗教活动的证据说明,在美停留时间及由谁提供所有费用;与美方教会组织签订的合同,协议或来往信件等以证明与美方教会邀请方的合作关系;出示在中国的教会组织的真实性的证明文件。
B-1签证的签发由美国海外领事机构自行决定,美国境内的移民局不予过问,由领事当场决定。因此又带有浓厚的主观色彩,甚至不太友善。一般来讲,签证领事考虑的主要因素是申请人赴美的必要性和申请人是否有移民倾向。
若由B类签证改变为E、H、L、O、P、Q、R以及TN类签证,只须申请I-129表 格。持B类签证者若申请由B类签证改变为上述未提的签证类型,申请人需要填写I-539 表格。若由B类签证改变为A、F、G、I、J、M以及N类签证,则必须申请I-539表格 。
對B-1簽證的延期申請,移民局一般都不會拒絕,如果拒絕,原因大部分都是申請人的經濟能力不夠或經濟擔保不足。因此,如果B-1簽證延期被拒,申請人應考慮提供新的、更有力的經濟證明。要求移民局“從新考慮”(Reopen the Case),其方法和程式同B-1簽證相同。如果申請再次被拒,申請人最好按時離美,以免影響今後再次入境。
移民局一般不会过多强调申请延期的理由是否充分,而是更主要的考申请人是否有足够的经济能力支付其在美的开销。因此,申请B-1延期,申请人应更多的考虑提供自己的存款证明,如果存款额不够,则需要亲友出具经济担保书。
境外商業人士前往美國參與和訴訟有關聯的活動,包括小商業糾紛民事訴訟、家庭離官司、侵權、遺囑繼承、意外車禍人身傷害出庭、投資企業糾紛、商業詐騙案件出庭、或受律師邀請的證人,需要出具法庭或是律師出具的,要求該外籍商業人士出席法庭活動的相關證明文件。
根據活動時間的長短來定,一般都不會超過三個月,特殊情況會有半年時間, 最多不超過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