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調派的雇員可以是美國公司或外國公司的大股東、獨立經營者以及擔任公司的行政主管或經理人員或特殊技能員工
L-1簽證適用於任何國家的企業,只需在美國有分公司,且母子公司不一定要有生意上的來往;
對公司規模大小,投資金額沒有規定;
可以攜帶全家進入美國,配偶和孩子均可以享受美國的各種福利;
允許雙重意圖,一般在美國公司成立一年後,即可申請綠卡;
L-1簽證第一次可簽發三年(新公司只給一年)。行政主管或高級經理可延期兩次,一共是七年;特殊技術人員延長一次,為期兩年,一共只給五年。
L類簽證是一種有助於促進國際間商業活動的簽證,允許美國公司或外國公司在美國從事商業活動。在此情形下,雇主可以利用L類簽證為已經在美國境外被該公司母公司、子公司、合資公司或附屬公司聘用的具有管理、行政及專業知識方面技能的外籍雇員,申請在美國合法工作的許可。
一般,H-1B簽證的首簽居留期為3年,3年期滿後可再延長3年。沒有特殊情況,不得超過6年。延期申請應在有效身份到期前至少45天向移民局遞交。同首次申請H-1B不同的是,H-1B身份延期不需要佔有H-1B配額。
在向移民局申請H-1B之前,美國雇主必須向美國勞工部提交“勞工情況申請表”(LCA)並獲得批准,以明確向外籍員工提供的工作職位,工作地點,普遍工資,工作待遇等問題。“勞工情況申請”(LCA)通過ETA 9035/ ETA 9035E表格提交。
H-1B的工作職位必須是 “專業職位”,就是說,必須要具備大學專業知識水準的人方可勝任的工作。並且,工作同該外籍人士的學歷經歷背景相符。
申請H-1B的前提之一是受益人必須證明擁有學士學位以上學歷,或同等學歷經歷。學士學位在這裡是指美國教育系統下的學士學位。如果是在美國以外得到學士學位,必須在美國移民局認可的學位鑒定機構進行鑒定。
雇主必須是美國雇主。美國雇主包括:在美國有國稅局報稅識別號碼(IRS tax identification number)的個人,承包人,公司,協會或組織。
H-1B簽證的首簽居留期為3年,3年期滿後可再延長3年,一般最多以6年為限。期滿後持證人必須回國一年,才能再次申請同類(H)簽證來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