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兩種含義:一是指在遺囑、信託或者其他文件中指定的預備的受益人(alternate beneficiary)。還有一種含義就是,如果符合某個或多個條件的話,按照遺囑有權得到財產的人。
是指在一個人死亡之後,由遺產認證法院(Probate Court)確定其遺囑的有效性,並使其財產所有權合法轉移的法院監督程式。
在死者居住地所在州之外的其他州進行的遺產認證程式。通常,如果死者在其他州擁有不動產時,就可能需要輔助的遺產認證程式。
簡明遺產認證是正式遺產認證程式的簡化形式,又叫做非正式的遺產認證(informal probate)。如果死者留下的財產價值少於某個特定的數額(由州法所定),就可以適用簡明遺產認證。
是指在遗产认证程序开始时,死者的近亲家庭成员有权得到的死者遗产的一个特定数额。这项补助是为了在遗产认证期间帮助维持死者的生存配偶和子女的生活。具体数额由州法律所定,每个州都有很大的不同
就是一個人死時所擁有的全部財產,包括需要進行遺產認證的財產(probate property)和無須進行遺產認證的財產(non-probate property)。
遗产计划是考虑到你自己或你关心的人会发生不幸,而按照自己的愿望,提前做出合法、有效、全面的计划。遗产计划主要是有关财产的安排,也会包括医疗护理意愿、葬礼计划和对未成年孩子指定监护人等。遗产计划不仅可以实现自己的愿望,通常还会减少可能的税务、费用和时间耽搁,以及为资产提供保护。
遺囑是一個人製作並簽署的最重要的法律檔之一,用以表明自己怎樣安排身後之事的意願。在遺囑檔中,立遺囑人可以指定某個/些人或者機構得到自己的財產,指定某個人作為自己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等。
不是所有的人都可以立遺囑,必須具備一定的資格才行。通常的要求是達到成年年齡(一般為18歲)並且智力健全。
是解釋、更改、增加、刪除、限制或者廢除遺囑條款的一個單獨的檔,需要進行簽署和見證才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