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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

養老金固定受益計畫是雇主支持的養老金計畫,員工退休、或喪失就業能力後可按工齡、職位等因素,確定一個固定的(可按通貨膨脹率調整)退休津貼數額,通常按月發放直至受益人去世。這類養老金計畫對員工無需支付罰款提取資金的時間及形式有限制。
抗辯人是指提起法庭訴訟一方的對方當事人,在有些州的特定類型的案件中,抗辯人又稱為“答辯人”(Respondent),分別與原訴人(Plaintiff)和申請人(Petitioner)相對應。
缺席判決是指法官在應訴人(被告)對案件未提出任何異議或回應的情況下而作出的准予原訴人(原告)請求的法庭判決。
子女监护权是指监护人父(母)对其子女所享有的、对有关子女权益的问题进行决策(法定监护权)以及对子女生活进行照料(生活监护权)的法定权限。在父母离婚或分居的情况下,双方需对子女监护问题达成协议或由法庭根据子女最大利益原则进行判决,通常的安排是由父母一方获取对子女的监护权(包括法定监护权和生活监护权),由另一方父母获取对子女的适当的探视权;但也有可能是父母双方均获取对子女的法定监护权,由其中一方获取生活监护权;在极少数情况下,法庭也可能判令父母双方共同享有对子女的法定监护权和生活监护权。
藐视法庭是一种严重的罪行,可以被判处罚款或监禁。藐视法庭包括违背法庭指令、拒绝回答法庭正当询问、不按时向法庭提交文件、或妨碍司法公正等行为。      
起訴書是指由原訴人向法庭書記員提交的用於陳述訴訟理由(Causes of Action)並提起訴訟程式的檔。在有些州的一些類型的法定訴訟中,如離婚,起訴書又稱為“申請書”(Petitions),而提交申請書的一方當事人稱為“申請人”(Petitioner)。但原訴人或申請人要提起訴訟,還須向應訴人或答辯人送達起訴書或申請書以及法庭傳票,然後應訴人或答辯人可在特定期間內向法庭提交答辯書或應訴書。實際上,目前已很少由律師或當事人自己來製作起訴書了,美國許多州均已開始適用事先準備好的在本州通用的法定表格。
事實婚姻是美國某些州認可的一種婚姻形式,它是指沒有結婚的男女未進行結婚登記或遵行其它結婚程式而以夫妻名義、並以結婚為目的而公開同居生活一定時間,從而法律認定該婚姻關係合法的婚姻形式。因此,如果男女雙方僅僅是長期的同居關係,但根本不具有結婚的目的,那麼也不能認定為是事實婚姻。
所有子女都有權向其父母領取合理必要的生活資助,直至其達到法定年齡或結婚、服兵役、或生活可以自立,許多州在子女仍是全日制學生的情況下,會將該時間界限上再延續一年或兩年。在父母分居或離婚的情況下,父母雙方仍然必須撫養其子女。通常情況下,享有子女監護權一方父母通過照顧子女日常生活的方式來履行其撫養義務,而另一方父母則必須通過向該監護父母支付一定撫養費的方式來履行其撫養義務,撫養費一般是現金形式,但也可能是其它形式;但當父母雙方對子女的監護方式為共同生活監護時,法院也可能命令具有較高收入的一方父母向另一方较低收入的父母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
指對於子女監護權的判決,法院將依據“子女最大利益”原則來確定由離婚父母一方享有對子女的監護權,由另一方享有探視權。一般來說,法院在確定子女最大利益時考慮的因素包括:
●  子女的年齡和性別;
●  子女的感情及身體健康狀況;
●  父母雙方的感情及身體健康狀況;
●  父母雙方的生活方式和其它社會因素;
●  父母雙方與子女之間的感情维系;
●  父母双方为子女提供衣、食、住以及医疗保健条件的能力;
●  子女已经建立起来的生活模式,如学校、住所、社区、宗教组织等;
●  子女当前所接受教育的质量;
●  子女的优先选择。
指抗辯人對原訴人在起訴書中所作陳述作出的書面回應。答辯書通常是抗辯人對原訴人在起訴書中的所作陳述的部分或全部有異議,從而提出的抗辯。一般情況下,抗辯人在接收到送達的傳票和起訴書後,有30天的時間向法院和原訴人提交答辯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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