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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與破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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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破產法改革之探討

更新日期:2011/9/29

近年來,常報導破產法頻繁的改革。信用卡公司和借貸之類的債權人是最支持破產法改革的一族。他們期望改革的原因之一是因為破產者的不斷增加。2003年,一百六十多萬人申請了破產。而相比之下,1980年只有三十三萬人申請。所以,毫不奇怪很多債權人和立法者希望破產法改革。
 

改革是近年來的觀念嗎?

債務人一直以來都期望破產法改革。從九十年代中期開始,國會議員引進了許多法案用來修正這套殘缺的體系,但大多數提議的立法法案經常在參議院遇到阻礙而沒通過。
 

破產法真的會改革嗎?

破產法改革似乎是自稱改革者和認為破產法改革會嚴重影響債務人權利的人之間正在進行的對峙。不論思維上的差異,大多立法人還是站在了債權人一邊,認為法律中的漏洞應該補起來。另外,年度政治選舉,戰爭和其他國際大事件都延誤了破產法的改革。
 

期望的改革是能限制申請各種破產的消費者和企業的數量。同時時間的限制和增加嚴格的要求將會使得申請程式變得複雜。
 

即使不進行改革,法庭能拒絕申請破產法嗎?

隨著申請破產人數的增加,會有更多的債務人申請被法院拒絕。破產申請被拒絕的部分理由是:距債務人上次申請破產還沒到六年的時間;債務人資產的價值超過了他的債務數額;債務人能夠償還債務。破產法庭不欣賞那些通過欺騙手段來躲避還債的欠債者。欺騙手段包括轉移債務人資產到配偶或者孩子身上而不付給債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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