儘快解決問題。如果你沒有買東西而被人逼付,寫信給債主。同時,如果你沒有收到買的所有東西而被要求付全數,寫信給債主。保留信件影本存檔。
如果你自己無法解決問題,可聯繫消費者保護機構。查看電話簿白頁的 “消費者投訴及保護協助”(“Consumer Complaint and Protection Coordinators”)。或致電各州的消費委員會(State Department of Consumer Affairs)查詢,撥打其免費消費者資訊熱線(1-800-952-5210),你可以聽到一些你可以听到一些消费者的有关问题的录音说明。
你也可以找律师,原因是大部分债项是基于书面或口头的有法律约束力的合约。无论如何,一定要采取行动,因为它会让你“惹债上身”,还可能引发法律纠纷。
有時候的確如此。比如說你的配偶在購買生活必需品,如食物、衣服或醫療服務等時不能支付,你有義務代還。你也可能要付前配偶在你們婚姻期間及分居之前所欠下來的債項。
更多的情形是你如果擔保了(Co-Sign/Guaranty)18歲以下未成年人或者其它人的合約或貸款,這意味著如果被擔保人沒有還款的話(live up to the agreement),你必須要替他付。如果你在合約上為某人擔保了,而被擔保人宣告破產該怎麼辦?他不用還款,但你要還他的欠債。你還要支付某些特定的債款,如小孩的醫療費等。
的医疗费等。
《公平債務催收作業法》(Fair Debt Collection Practices Act)禁止債主或討債公司(Collection Agency)不停的電話騷擾你,或者在早上八點前及晚上九點後打電話到你家裡, 恐嚇你(threaten you with harm);或在你告訴他們不要在上班時打電話後仍打電話給你等。此外,法律規定:如果你書面通知他們不要再接觸你的話,他們必須停止一切與你接觸的行為。之後,他們只有在為了讓你知道他們正在起訴你時才能再接觸你。記住保留所有寄出信件的複印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