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聯社報導說,1960年以來,美國同居情侶的數量已增長10倍,許多年輕人不願結婚,或是怕結了婚又離婚,所以寧願選擇非婚同居,做“露水夫妻”,這樣既不受法律約束,又無須對家庭承擔責任和義務。兩人處得好就共築愛巢,一同享受浪漫時光;感情沒有了,就分道揚鑣,另覓新歡。上世紀90年代,不到50%的美國夫婦能將婚姻維持到10年以上,也就是說,50%的婚姻不到10年就宣告終結。但近十多年來,美國離婚率不斷下降,目前已降到1970年以來的最低點,其主要原因是越來越多的生活在一起的情侶不想結婚,沒有結婚,也就無所謂離婚。不過有資料顯示,約半數同居者在一年半之內結束同居關係。專家認為,同居是約會的一種極端形式,並非婚姻的前奏。
調查表明,2005年美國有近四成的新生嬰兒為非婚生育,創歷史新高。2006年美國新生嬰兒約有410萬,其中大約37%(150多萬)為未婚女性所生。這些未婚媽媽中,既有成年姑娘,也有稚氣未退的少女,甚至不乏十二三歲的孩子。少女媽媽們釀成的苦果最終還得自己吞下,不少人被迫輟學,小小年紀就背上了養育孩子的生活重擔,同時造成了嚴重的社會問題。
如果探究問題的責任,美國政府在這方面的放任政策難辭其咎。美國的做法非常奇怪,政府對商業性的性愛活動是嚴加禁止,從嚴管理,除內華達州外,其他州都不允許賣淫嫖娼,更不要說開辦“紅燈區”了,如果有人以身試法,法律嚴懲不貸,遠不像俄羅斯和一些東歐國家,雖然賣淫嫖娼屬於違法,但妓女們可以大搖大擺地上街攬客,賣淫廣告可以上報紙或把一張廣告紙片放在你的汽車雨刷下,警方則是睜隻眼閉只眼,甚至充當她們的保護傘。然而,美國對非商業性的性愛活動卻聽之任之。學校不反對更不阻止未成年學生談情說愛和發生性行為。美國電視雖然在黃金時段儘量避免播放男歡女愛的節目,但為了追逐商業利益,常有赤裸裸的性愛鏡頭進入孩子們的視線,為情竇未開的青少年偷吃禁果起到了很壞的誘導作用。美國一家權威機構在1995年對5萬名女性進行的調查表明,不滿16歲就有性交行為的人占23.8%,19歲以前就有性交行為的人占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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