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員權利
雇傭法包含雇主與雇員關係中的所有權利與義務――無論是當前的雇員、應聘者,還是以前的雇員(former employees)。由于雇傭關系的複雜以及情況的多樣性,勞動雇傭法會涉及到各種各樣的法律問題:歧視,不正當終止合同(employment temination),工資與稅務,工作場所的安全。聯邦法與州法對很多這樣的問題都有相關的規定。但是,在雇傭關系是以雇主和雇員都參與的有效合同為基礎的地方,只有州的合同法規定了雙方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
工作場所中雇員的權利
在工作場所中,所有的雇員都有這樣一些基本的權利:隱私權、公平受償權(fair compensation)及免受歧視。即使還沒有成為正式的員工,求職者同樣擁有這樣一些權利。那些權利包括在雇傭過程當中免受年齡、性別、種族、國籍、宗教的歧視。例如,在雇傭過程當中,未來的雇主不能詢問求職者有關家庭的某些問題。
在美國多個州,雇員在工作場所有隱私權。隱私權適用于雇員的私人財產:手提包、公文包、儲物櫃。這些東西只有雇員才可以拿取。雇員在工作場所有還有電話交談,有聲郵件信息(voicemail messages)的隱私權。使用雇主提供的電腦系統時,雇員在E-mail和浏覽網頁方面的隱私權是非常有限的。
還有有一些關于求職者或雇員的信息,可能是雇主不能獲得的。雇主不能對一個雇員或求職者進行信譽與背景的調查(check),除非雇主以書面形式通知那個人並得到允許。
雇員其它重要的權利:
● 不受各種形式的歧視與折磨的權利。
●有權利在不存在危險條件、有毒物質以及潛在的安全隱患的安全的工作場所工作。
●如果針對雇主提出主張或者申訴,有不受報複的權利(有時被稱為“揭發權”whistleblower rights)。
●公平工資權(right to fair wages for work performed)。
關于雇傭關系的聯邦規章
以下是有關雇傭關系的聯邦法的簡單概要:
●只適用于15個員工以上(含15個)的雇主。
●在雇傭過程當中,禁止雇主基于種族、膚色、宗教、性別、民族(national origin)而歧視雇員。
美國殘疾人法案(Americans With Disabilities Act--ADA)
●把殘疾定義為嚴重限制一項或多項生活行為的身體或精神上的損害。
●禁止歧視殘疾人
●規定有殘疾的人士,無論是否需要借助適當的設備才能進行基本的活動,他們不得由于殘疾受到歧視
雇傭法案中的年齡歧視
●防止雇主優待年輕員工而損害年長員工的利益
●只適用于40歲以上(含40歲)的員工,以及可以容納20 個以上(含20個)員工的工作場所
●不能阻止雇主對年長的員工提供更多的幫助
公平勞動標准法案 (Fair Labor Standards Act)
●規定有關工作時間的規則,雇主必須提供的休息時間
●適用聯邦政府發布的有關工資與加班的規定
家事假與病假法案(Family and Medical Leave Act)
●規定如果雇員有適當的醫療目的,雇主必須允許其有長達12周的休假。
●規定要符合休假資格,雇員在休假前必須為雇主工作了12個月,並且這12 個月內,工作時間要達到1250個小時。
●在休假期間要保留合適的雇員的職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