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美國投資移民
電子商務製作成本比較 | ||
電子商務專案 | EB-5 Pilot Program | |
出場機制 |
取得正式綠卡後,DE退還投資人35萬美金(含每年公司盈利分紅)。 若投資人的移民申請被拒絕,協助投資人上訴; 若上訴失敗,投資人可拿回的投資金額為: 1.DE因素(移民程式的任何階段): 50萬美金; 2.個人因素: 1)投資移民(I-526)移民局申請時: 50萬美金; 2)領事館面談/移民局調整身份時: 40萬美金; 3)投資移民去除條件式(I-829)申請時: 35萬美金 (含已退還投資人的股利等)。 |
隱藏風險: 1.收益以多報少,甚至未入公司帳號; 2.先進先出,還是一起結算? 3.投資專案如何變現,價位是否合理? 4.出場手續費、律師費、交易更名費是否合理? |
投資地區 | 特定就業區域(Target Area) | 移民局(USCIS)批准的地區中心(Regional Center, RC)。 |
發起費用 | 無 | 3-4萬美金 |
投資金額 | 50萬美金。 投資金額存入投資人100%獨立擁有的美國公司帳戶,公司營運由DE管理。 |
50萬美金。 投資金額交由計畫主合夥人(Promoter)按商業計畫支配運用。 |
籌備週期 | DE開創的已成熟的美國電子商務事業,投資6個月後基本可以投入運營。 | Pilot
Program皆為大型投資案,開發週期通常四年以上。在投資前5年,難有盈利。 資金未能籌足,投資計畫是否按照時間表執行? |
投資週期 | 三年半 | 五年以上 |
銀行利息 | 投資資本額在銀行的利息直接轉入公司帳戶,可用於日後公司部分基本開銷。 | 無任何利息收入。 |
營運開銷 | DE將會以嚴謹的商業計畫、預算為基礎,對所有營運開銷進行精打細算,以業務量的增長為基準,分步驟擴充人力資源等(以符合移民法的要求),以實現對資金專業而高效的控管。 | 所有投資金額一次性投入,管理合夥人支領薪水、紅利。營運開銷由整體RC運作,投資人無法瞭解資金開銷的明確動向,間接承擔其他人事開銷。 |
本金風險 | 投資本金完全在投資人公司名下,投資人有權決策公司日常業務,隨時掌握公司的管理和運營;本金由經驗豐富的管理團隊管理,投資人有權隨時終止DE對本金的管理權。 |
1.浮報開銷,整體資產縮水; 2.專案資產被“五鬼搬運法”轉移隱藏他處。 |
綠卡風險 | 綠卡申辦由從業多年的移民律師進行文件、表格及相關資料的準備和審閱、送件,使各項條件滿足移民法的要求。兩年的專案實際操作,令投資人在投資方面符合移民法要求,順利去除條件式,獲得正式綠卡。 | 可能因執行不力,造成無法通過去除條件式身份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