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獨資企業是指由單獨的個人所有者管理的一種最簡單,最常見的商業形式。獨資所有人以他們自己的名字,例如,Jane Jones,進行簡單的商業活動。獨資企業也可以以某個商業名稱來做生意,有時我們稱它為商業化名,例如:Jane’s Jet Skis或者Supreme Skis。
若獨資企業所有人是以商業化名的形式進行商業活動的,那麼企業經常必須在公司所在的城市,郡或州申請一份公司名稱的許可證書。獨資企業也可以聘請員工,並且它可以進行大多數的商業活動。
優勢
建立獨資企業很簡單,並且它不像其他公司實體一樣有管理費用(如,財務)。貸款時,銀行或其他來源方也僅僅是看獨資企業所有人的個人淨資產和他的信用歷史。
獨資企業在融資的時候會有一定的困難,獨資企業只有一個所有人,因此,不能像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他的商業形式一樣出售產權(股票或合夥股份)。
獨資企業承擔較大的金融風險。因為個人全權承擔公司的責任,包括公司管理中出現的債務。獨資所有人對員工或其代理人的無意或蓄意的行為也要承擔責任。因此,如果員工在當值時無意中傷害了他人,那麼你就對這些傷害負有個人責任。如果你沒有投保或者投保不足,那麼你的其他資產(房屋、汽車或股票投資)就會被沒收去賠償損失。
如果公司經營不善,將要終止運行,你要承擔公司所有的債務。比如,銀行貸款,未付給產品供應商或服務者(會計、顧問和律師)的費用。若你的資產不足以用來填補公司債務,你就會被強制宣佈破產。
從法律的角度來看,獨資企業和獨資所有人是聯繫在一起的。因此若你死了,公司就會終止。你留下來的僅僅是公司裏的資產,例如設備、賬目以及不動產。因為公司使用的資產與個人的其他資產是分不開的。在你死後,很難把公司作為整體一起賣掉。如果你的子女產生了爭端,那麼公司的出售就會特別的麻煩。
獨資企業的稅務處理
公司獲得任何收入都是你的個人收入。獨資企業的企業所得稅也不會分開繳納。相反,獨資企業所有人在納稅申報時報告公司收入和支出,這就意味著公司的淨收入僅僅繳稅一次。相反,股份有限公司對公司的收入要兩次徵稅:一次是向公司徵稅,一次當收入分給股東後,對股東的紅利徵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