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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的稅務法庭處理哪些糾紛及法院流程

更新日期:2011/9/2

美國的稅務法庭是聯邦法庭,稅務法庭的權利包括處理稅務糾紛,包括通知稅款繳納不足,通知納稅人責任,某些宣告性判決,合夥條款責任調整,行政支出,審查國稅局的稅務徵收行為等。

稅務法庭的由19個總統任命的成員組成。審判工作或者其他工作由這些高級特殊審判法官進行。所有這些法官在稅法上都有研究並且保證納稅人能需要繳納他們所欠的稅款,而無需繳納額外的費用。儘管這些稅務法庭坐落在華盛頓,但是這些法官遍佈全國各城市並且在指定的城市進行稅務審判。

將案件交給稅務法庭的第一步就是提出申請。申請時間必須及時並且在允許的時間內。稅務法庭不會在法令規定的時間外受理稅務訴訟。

稅務法庭提出訴訟需要繳納申請費$60,一旦申請提交,納稅人具體要繳納多少稅額需要等到案子做到最終判決。

如果稅務法庭排定稅務案件的審理日期,稅務法庭將會通知雙方開庭日期,時間,以及審判地點。稅務審判由一個法官進行,沒有陪審團,如果納稅人願意,他們可以代表自己出席稅務審判

很多稅務案件的最後解決都是由雙方協定解決,並不一定需要訴諸於稅務法庭。然而一旦雙方訴諸於稅務法庭,在審判過程中,審判官將會給出一個報告,並且將其審判的結果以及建議呈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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