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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法
稅款妥協
Offer-in-Compromi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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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稅務局還有權在特定的情況下對納稅人所欠的聯邦稅務給予妥協。稅款妥協(offer-in-compromise)是納稅人與國稅局之間達成的減免納稅人納稅責任的 協議。在某些情況下,國稅局有權減少納稅人稅額,納稅人可以不用按照規定的完全稅額繳納稅款。

在納稅人和國稅局達成協議之後,納稅人繳納的稅額為等於或者大於他合理徵收潛力(reasonable collection potential (RCP)),合理徵收潛力是指根據納稅人現在擁有的資產加上將來的可能收入,對於其納稅額進行合理的估算。

國稅局在以下三種情況下,會接受納稅人的OIC申請:

  1. 對評定稅額的正確性存在疑問;
  2. 對稅額的可徵收性存在疑問,即對納稅人能否全額繳納稅額存在疑問;
  3. 有效稅務管理的需要(在這種情況下,儘管稅額準確性和課徵收性沒有問題,但是如果納稅人表明稅額的徵收將導致經濟困難或是不公平的,稅務局可以允許納稅人提出妥協協議)。特殊情況(exceptional circumstances)納稅人遭遇特殊情況,如果要全額繳稅會對納稅人造成極大困境,或者對納稅人不公平,不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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