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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稅務局還有權在特定的情況下對納稅人所欠的聯邦稅務給予妥協。稅款妥協(offer-in-compromise)是納稅人與國稅局之間達成的減免納稅人納稅責任的 協議。在某些情況下,國稅局有權減少納稅人稅額,納稅人可以不用按照規定的完全稅額繳納稅款。
在納稅人和國稅局達成協議之後,納稅人繳納的稅額為等於或者大於他合理徵收潛力(reasonable collection potential (RCP)),合理徵收潛力是指根據納稅人現在擁有的資產加上將來的可能收入,對於其納稅額進行合理的估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