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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美國貨物結關指南(一)

更新日期:2011/8/30

 法律賦予美國海關總署規範貨物在美國關稅區的進出口。美國關稅區包括全美50州,從華盛頓到波多黎各。對進口商而言,在美國海關通關結關時,需要瞭解的最重要的兩方面是:進口貨物的進關程序和決定進口稅總額的確定關稅程序。此外,進口商還需注意的一個重要方面是進口商回應美國海關的舉措和管理行為時,可利用的豁免。

入關程序(Entry Process)
所有進口美國海關區的貨物都必須經過一個稱為入關的法律程序來結關、來合法進口美國。只有在進口貨物抵達美國港口時,入關程序在法律意義才真正開始。海關批准貨物入關,並對已付的貨物關稅進行評估。當貨物順利入關時,就說進口貨物結關了。

進口貨物真正抵達美國關稅區,在海關放行貨物前,就必須向海關提交相關入關文件。一旦貨物抵達,準備入關,貨物將接受海關檢查或推遲檢查,海關通過將特定必備的入關文件歸檔或提交一份入關概要來放行貨物,以說明相關進口貨物沒有違法。如果尋求僅需提交基本的入關文件而不提交入關概要(包含預估稅的押金)的貨物放行的話,那麼除非貨物導入人為預估稅提交充分的保證金,否則海關不會放進口的貨物入關,然而,海關在其貨物入關清算前仍對貨物有控制權。

1. 入關權利
只有擁有法定權力的人才能引導進口產品入關。有三類人擁有該權力:

a. 註冊進口商(Importer of Record)
即進口貨物到美國時,擁有登記在冊的合法資格人。在某人作為收件人被登記在貨運提單或貨運單時,那麼他就是擁有合法資格的人。此人可以是美國買主(通常是這樣)、美國買主的代理人、外國銷售者或外國銷售人的代理人。在貨物已經抵達美國關稅區後,進口貨物的資格還沒有切實從外國銷售人轉交到美國買主的手上時,以註冊進口商資格將外國銷售者分類。在所有實例中,註冊進口商將支付所有與進口貨物相關的稅。

b. 最終買方(Ultimate Purchaser)
即進口貨物進入美國關稅區的最終買方,即便此人並非註冊進口商。通常最終買方作為收件人被登記在貨運提單或貨運單上,而此人並非註冊進口商。

c. 持證報關行(Licensed Customs Brokers)
即經美國海關總署(U.S. Customs Service)授權作為註冊進口商或買方的代理人,將入關貨物在美國海關進行結關。雖然法律上並不要求一定要雇傭報關行讓貨物在美國海關通關,不過,在多數情況下,由於他們有非常專業的實踐經驗,所以雇用報關行還是很值得的。如若雇用報關行導入貨物的話,進口商須通過律師授權報關行參與相關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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