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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貿易中的商業發票,商品包裝,商標/版權和原產地標注

更新日期:2011/8/30

不規範的商業發票問題
美國海關在商業發票(Commercial Invoices),這一在所有檔中所必備的一項內容的規章十分嚴格。對於美國進口商而言,該問題常常與商業發票通常由賣主準備,尤其是以信用證付購買款項的問題相交織。下面是解決這一問題的有效途徑:進口商可自己準備商業發票,以確保發表嚴格遵循美國海關規章。如若上述做法不可行,那麼進口購買合同必須將美國海關對商業發票的所有要求一一寫明,以商業發票確保達到美國海關的要求。這也要求外國供應商在準備商業發票的時候遵循這些規章,同時,也使進口商按照供應商在規範的商業發票上的要求履行付款義務(當然,除了因涉及信用證,而使後者無法實現的情況外)。


不規範的商品包裝問題
比起其他情況,進口商品的不規範包裝(Improperly Packaged)(如混合包裝),的責任更重。這種問題可以在進口購買合同中要求外國供應商在包裝上遵循特定規則來解決。此外,在起草購買合同時,可以要求供應商對未按合同中約定的特定要求包裝而引發的後續問題負責。或者,在購買合同中要求賣主將包裝步驟外包給其他公司。

商標或版權侵權問題
外國生產的進口商品如若標有已在美國註冊的商標或登記的版權,在未經商標或版權所有人(Trademark or Copyright Owner)同意的情況下,美國海關不允許這種商品通關。一經發現上述情況,進口商的貨物很可能被美國海關扣押,可能並處罰金或罰款。為避免這種情況的發生,在外國供應商並非商標或版權所有人的情況下,有權向美國的買家出售該類標有已在美國註冊的商標或登記的版權的進口商品。此外,如若外國供應商並非美國商標或版權所有人,那麼進口商須在進口購買合同中要求外國供應商附上美國商標或版權所有人授權同意書的副本。

原產地的標注問題
在進口商品入境美國之前,進口商並沒有查證其購買的商品是否規範標明原產地(Country of Origin Marking)的能力,因而,在進口商面臨的相關海關的問題中,原產地的標注問題是非常難處理、也是令人困惑的問題。如若進口商未能規範標明原產地,會被處以扣押商品並處罰款。進口商首要確保自己理解欲進口商品規範標注原產地的方式、充分知會外國供應商並確保其標注經過檢驗。進口商在不完全確定外國供應商能夠規範標注商品原產地的情況下,一定要向外國供應商定購樣品來檢驗商品原產地的標注。在進口購買合同中還須聲明任何由不規範的標注給進口商造成的損失將由賣主承擔。如若進口商不能確信外國供應商有能力作規範標注,那麼可以將標注步驟交由供應商國家的其他公司來做,或是在入美結關前,將無標注的商品進到美國海關的保稅倉庫(Customs Bonded Warehouse)中,自己對商品進行標注。如若進口商選擇上述之一的做法,那麼在進口購買商品合同書須要求外國供應商為標注付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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