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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技術轉讓價格與支付
流覽次數:4067     添加時間:2011/7/5

技術價格的概念:
技術的價格是指技術受方為取得技術使用權所願支付的、供方可以接受的使用費的貨幣表現。也可以從供、受雙方所處的不同立場和所提供的技術內容出發,把技術的價格稱為:補償(compensation)、酬金(remuneration)、收入(income)、收益(profit),提成費(royalty)、使用費(fee)、服務費(service fee)等。因此,技術價格可理解為上述各種直面含義的總稱。
技術價格的高低是以利用該技術所能帶來的經濟效益大小為轉移的,利用該技術所產生的經濟效益越大,其價格也就越高,相反,所產生的經濟效益越小,其價格也就越低。

技術價格的構成:


a.進行技術轉讓交易所發生的直接費用(人員往來、準備資料等);
b.分攤的部分技術研製費;
c.期得的利潤。
d.技術價格的表示方法:
與一般商品價格的表示方法不同。一般商品價格多採用固定價格,由買賣雙方所約定的一個固定金額。技術價格則是同技術受方利用技術所取得的經濟效益聯繫在一起,用一種計算方法來表示。

技術價格(使用費)的估定:
使用費應是“技術受方收入或利潤的一部分”,應從受方的總收入中支付。
國際上通稱為“LSLP”(Licensors Share on Licensees Profit),即技術供方占技術受方利潤的份額。
通過提成率的計算,分技術單元核算以及各項差價分析,就可以比較準確地估計出某項技術使用費的大致合理水準。

1.提成率的計算
技術供方占技術受方利潤的份額通常以一個固定的百分比表示,該百分數通稱為提成率(royalty rate)。提成率的計算公式如下:
提成率=供方在受方利潤中的份額*(受方的銷售利潤/受方產品銷售價)

提成率=(支付給技術供方的使用費/產品的淨銷售額)×100%
一般講,基礎工業提成率應為2—3%;
工業中間產品 應為3—4%;
耐用消費品  應為4—5%;
非耐用消費品 應為4—5%;
高級技術產品 應為5—6%。

2.分技術單元核算


a.基本費用包括:基本設計、生產流程、保養維修方法、品質控制規程、試驗方法及為合同所需的全部情報資料的編制費等;
b.特別設計費:即為滿足技術受方的特殊要求,對基本設計進行修改所花的費用;
c.分包部分所花費的費用;
d.項目技術檔準備(所需人時的支出);
e.派遣專家介紹技術、座談等所需費用;
f.為培訓受方人員及準備培訓的教學和設施及資料的估計成本;
g.各項專利的狀況(已申請未批准;已批准,有效期還很長,有效期即將屆滿);
h.設備分項價格;
i.估計供方所期望得到的利潤;
具體分析各技術單元在使用費總額中一般應占的百分數,或應占的大體金額,得出總的使用費水準。

3.各項差價分析
差價是指兩種或兩種以上因素在條件相同或基本相同的情況下,經比較計算所得出的價格差額。以此來校正和獲得某項技術的使用費合理水準。具體作法主要有以下幾種:

a.獨佔與非獨占許可差價
供方授與受方的技術使用權大小和範圍異,要求的使用費亦異。即某項技術的獨佔使用權使用費高,非獨占使用權使用費低。
b.出口銷售範圍差價
受方要求出口的地區越大,供方所要求的使用費越高。
c.支付方式差價
總付方式,總支付使用費金額比分年提成總計金額為低。
d.支付貨幣差價
供方往往將匯率變動風險加到使用費中,所以以供方本國貨幣支付使用費比使用其他國家貨幣支付使用費要低。
e.專家條件差價
f.罰金條件差價
g.競爭性差價

來源:外貿精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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