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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問:ALC區域中心項目與其他EB5項目相比,有什麼優勢和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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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與其它EB-5項目相比,ALC區域中心的504貸款項目有以下幾大優勢和特點:
1. 從資金安全和就業到位角度:1)504貸款項目是美國EB-5項目中唯一使用協力廠商美國聯邦政府進行項目風控的項目。正常情況下,美國政府不會使用政府資源審查EB-5項目,為商業項目背書。但504貸款本身是美國政府聯手商業機構共同給企業貸款的項目,美國政府向獲批企業發放第二貸款,必須承擔貸款回收的風險,因此美國政府必須通過嚴格審查,淘汰掉還貸能力可能有問題的企業。而美國移民局在審核一個EB-5項目中並不針對項目的商業風險進行任何評估或篩選,因此其它所有EB-5項目都不可能有理由使用政府風控機制,普通EB-5項目甚至連一般協力廠商風控也無法做到。
2. 504貸款項目是EB-5項目中唯一使用協力廠商大型建築公司對項目提供建築資金協力廠商管控+完工擔保的項目。美國大部分新建項目的開發商習慣使用建築保險(Construction Bond)控制建築風險,但該保險只能保證施工出現問題時有經濟賠償,而無法徹底保障在預算不增加情況下項目施工的最終完成。美國借貸中心通過納斯達克上市的大型建築公司Tetra Tech(德聰)提供給每個獲批的504貸款項目做資金管控和建築完工擔保。按照協議,德聰將在任何建築施工問題出現後扮演救火隊的角色,在不增加預算的情況下協助完成建築施工。
3. 我們ALC區域中心與每個貸款企業沒有關聯關係,不參與貸款企業的營運、土地買賣和建築開發,ALC區域中心與EB-5投資人的立場一致,不存在將融資、放款、開發、監管混為一體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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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問:投資項目的總預算是由什麼決定的?項目的資金結構是怎樣?政府的資金投入是多少?是否有抵押資產?抵押清償順位?
答:每個項目的預算一般等於土地加建築(包括要開發建築)的客觀估價,由協力廠商評估公司通過正式估價報告提供。項目一旦獲得中小企業局的批准,企業會同時獲得兩個貸款:金融機構的第一貸款(包含EB-5投資資金)和中小企業局通過認證發展公司(CDC)發放的第二貸款。按照《中小企業法》規定,第一貸款比例不得少於項目批准總預算的50%,第二貸款比例不得超過項目批准預算的40%,剩餘比例是企業的自投入資金,不得少於批准預算的10%。按法律規定,企業使用504貸款購買或者開發的土地加建築(包括要開發建築)在兩個貸款的回收過程中將作為貸款的固定資產抵押品。金融機構的第一貸款(包含EB-5投資資金)佔據清償的第一順位,具有優先於第二貸款的賠付權。中小企業局的第二貸款處於清償的第二順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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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問:ALC區域中心項目的就業人數如何保證到位?
答:1)項目的就業只使用建築開發過程產生的間接和衍生就業,不依賴經營狀態下任何就業。而只要建築順利完工,美國移民局就認可這些建築的間接和衍生就業永久性到位。2)ALC通過納斯達克上市的大型建築公司Tetra Tech(德聰)提供給每個獲批的504貸款項目一份資金管控和建築完工擔保協議。德聰的這份協議可以保證所有建築順利完工。因此,這樣的技術性設計,可以保證在I-829申請前每個投資人所需要的所有就業都能早早順利到位。“完工擔保,一了百了;人未登陸,就業先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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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問:ALC區域中心項目招募多少位投資人?投資金額多少?投資年限幾年?
答:ALC區域中心的504貸款項目有很多,每個項目招募的投資人從2~20人不等,投資金額目前為$50萬美元,預計投資金額會隨美國法案的變更而有所上調。投資年限至少5年,直到投資人獲得正式綠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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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問:ALC區域中心項目的服務費如何收取?
答:ALC項目的服務費:$6.8萬美元,包含項目發行費、設立公司、銀行開戶、資金來源報告、移民律師費等。如果主申請人為13~18歲小孩則加收$5,000文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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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問:如何保障投資人的投資款在5年後能順利償還?
答:美國移民法不允許使用資金的項目向投資人承諾任何比例的還款,因為這樣做等於把還款的風險完全清除,不符合50萬投資款必須在I-829批准前始終處於風險之下的法律要求。但504貸款項目有著雄厚而真實的還款管道:
1) 項目工程通常一年左右完工,完工即開始經營,有四年左右的時間來獲得現金流償還投資人貸款。
2) EB-5與金融機構的出資處於第一順位,美國中小企業局貸款則位於第二順位。任何貸款違約情況下如果美國中小企業局想拿回它的第二貸款,必須首先保證抵押資產拍賣後100% 清償完EB-5出資組成的第一貸款。
3)資金退出機制靈活。由於504貸款在美國金融市場上是標準的金融產品,所以一旦出現貸款違約,貸款可以很輕鬆的找到二級市場的買家。並且每個投資的504貸款項目都有2-3倍以上的抵押物進行抵押,保障50萬本金如期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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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問:ALC區域中心項目運作504貸款的優勢?
答:ALC區域中心是美國境內第一家將504貸款項目與傳統的EB-5項目完美的結合在一起的專業貸款機構,擁有美國金融借貸執照。到目前為止,作為美國最大的非銀行504借貸機構,美國借貸中心是在美國境內唯一做504貸款項目的EB-5區域中心,也同時是美國中小企業借貸行業中唯一使用EB-5資金作為借貸資本的金融機構。到2015年11月為止我區域中心已成功過戶管理了37個504貸款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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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問:504貸款的審批需要多久?要滿足哪些標準?
答:SBA 504貸款的批准涉及到三道不同的貸款批准程式:第一貸款借貸機構的批准,CDC的內部批准以及SBA最終批准。需要明確的是,沒有SBA對具體項目的最終書面批准書(SBA Authorization),申請貸款企業就無法按照SBA 504貸款的規定得到兩個貸款中的任何一個。
通常,第一貸款借貸機構的審批與CDC的審批是同步進行的,根據項目的複雜程度,協力廠商檔(可行性分析,環境報告,估價報告,建築合同,建築擔保合同等)到位速度,以及申請企業的配合程度不同審批的時間長短也有很大差別,最快的審批程式大致需要2個月,慢的情況下5-6個月也屬於正常。
CDC的審批原則完全遵照SBA標準操作流程 SOP 50 10 5的要求,對申請企業進行七道審核,審核內容主要包括:資產負債財務分析,根據損益記錄做的還貸能力分析,對比行業均值做的財務趨勢分析,針對企業主和管理團隊做的個人信用和行業經驗分析,抵押資產估值和清償能力分析,企業信用和貸款擔保人信用分析等。當CDC內部審核通過後,CDC會把所有申請企業資訊提交SBA做最終批准,這個過程如果順利大致需要兩周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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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問:504貸款資金如何發放與回收?
答:通常在SBA批准了一個504貸款後一兩個星期內貸款就要完成過戶交割。
借款企業如果是開發建設新的固定資產,在貸款交割日,借貸機構會得到企業簽署的貸款協定和待開發固定資產的抵押文書。
在貸款交割後,企業啟動建築施工,並按照建築施工的實際資金需要每個月分批接受不同來源的所有貸款款額。
通常借貸機構會聘請協力廠商資金管控公司對每一筆匯款的具體用途進行嚴格審核,並取得相應收據備案,監督企業按照項目實際需求使用資金。
企業在建築開發過程中的貸款還款通常是通過貸款交割日強制要求企業預留足夠數額資金來保證的,因此企業在建築開發過程中不存在遲付或止付貸款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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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问:什麼是“履行職責令”?
答:履行職責令在移民上是一項在聯邦法院提起的訴訟,強制美國移民局完成它的工作職責,例如審核I-526或者I-829申請。當移民局無法在合理時間內完成審核,提起該訴訟是很普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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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问:怎麼使用“履行職責令”?
答:一旦提起履行職責令訴訟,美國司法部將委派一位律師處理該案件。這位律師將通知移民局該訴訟已經提出,並詢問移民局官員訴訟中提到的移民申請具體狀態如何,從而可以回復法庭。然而,幾乎所有情況下對移民局來說,迅速審核完成拖延中的申請比繼續打這一訴訟官司都來得更容易。所以實際上,履行職責令的訴訟可以通過美國司法部給移民局施加巨大壓力,使其對拖延中的申請作出快速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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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问:我何時可以提起“履行職責令”訴訟?
答:投資人可以在他/她的申請等待時間一旦超過該類申請平均審批時間後提起履行職責令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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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问: 提起“履行職責令”訴訟會給我的申請帶來不利的影響嗎?
答:不會的。移民局如果報復或者出於刁難目的發出補件通知或拒絕書是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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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问:如果移民局決定把訴訟打下去會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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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假如移民局決定把訴訟進行下去,訴訟會經歷收集證據的程序並最終出庭,全部訴訟完成需要最多一年時間。然而,“履行職責令”訴訟極少有訴訟會進行下去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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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问:“履行職責令”訴訟提交後多快我可以收到移民局決定?
答:通常,除非移民局決定把訴訟打下去,移民局都會在“履行職責令”訴訟提交後迅速和解。從遞交“履行職責令”訴訟到移民局對審批案件作出最終決定通常會花90天到150天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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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問:誰可以申請投資移民?
答:EB-5對申請人沒有教育背景或工作經驗的要求,只要有足夠的資金進行投資,並證明其來源合法,任何人都可以申請投資移民。同時,申請人可以攜帶配偶以及21歲以下的子女一起移民。ALC的項目13~18周歲的小孩也可作為主申請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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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問:永久綠卡申請的要求是什麼?何種情況下申請會被拒絕?
答:永久綠卡申請要求的材料除包括I-526 階段一部分材料外,還包括商業規劃的執行情況,投資在使用中的證明以及創造就業的書面證明。該申請可能被拒絕的理由包括區域中心未遵照移民局審批通過的商業規劃要求處置投資款,就業明顯不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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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問:什麼是直接就業,間接就業,衍生就業?
答:根據美國聯邦法第八章(8C.F.R. §§ 204.6 and 216.6)的規定,EB-5 區域中心項目創造的就業機會既可以包括直接就業,也可以包括間接就業和衍生就業。以一家餐廳為例:
直接就業:指餐廳的直接工作崗位,比如服務員,廚師,前臺經理,需要提供正式雇員檔(工資單 payroll records, I-9 forms, )等,這種就業是最難創造的;
間接就業:給這家餐廳提供原料和設備等經營條件的“上游”行業,這些行業為此新增加的就業機會就是間接就業機會。這些“上游”產業包括超市,農場,食品批發公司,餐具生產廠等。
衍生就業:有了直接和間接就業崗位後,這些新上崗的雇員,包括餐廳的服務員,廚師,經理以及超市/農場/食品批發公司/餐具生產廠的新增員工,領取了工資,隨之與各自的家人開始了正常的生活消費。舉例來說,這些生活消費包括去麥當勞買速食,去沃爾瑪購買生活用品等。生活消費的增加導致麥當勞和沃爾瑪這些接受消費的“下游”產業業務量增加,麥當勞和沃爾瑪也因此必須創造新的就業機會,這種消費領域派生的就業就是所謂衍生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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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問:I-829申請中,移民局是如何確認間接和衍生就業的?和直接就業有何關係?
答:對於直接就業如何推動間接及衍生就業的計算,有針對地區和行業的非直接就業參數(Multiplier)可以使用,因此間接和衍生就業是以直接就業數字為基礎,結合該地區行業一個客觀參數產生出來的。但是不是所有就業本質由直接就業決定。根據移民局接受的“資本消費”就業理論,間接和衍生就業同直接就業不再關聯,而是相對獨立的消費結果,不再需要看同時創造了多少直接就業。間接和衍生就業的確認簡單到只需要證明這筆錢是否花到了正確用途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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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問:什麼是建築就業和經營就業?
答:大部分EB-5項目都是新公司新項目,啟動初期經常會有一個建築開發的施工過程。建築開發和裝修一旦完成,企業就可以按照自己的營業規劃正式開門營業了,這時候企業就過渡到了經營狀態。在就業劃分上,所有就業都可以歸入兩個互無交集的類別:建築就業(construction jobs)和經營就業(operational jobs),前者是企業在建築開發狀態中由建築施工產生的就業,後者是企業在經營狀態中圍繞著生產經營產生的就業。注意,並不是所有EB-5項目都有一個建築開發過程,因此建築就業並非每個項目都有,但所有EB-5項目最終都會進入經營狀態,都可以創造經營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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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問:如何計算建築就業?
答:絕大部分EB-5 項目的建築就業都採用“建築成本”(cost of construction)的方法計算就業。這也是移民局通常最為接受的建築就業計算方法。這種方法是從建築預算出發,根據建築預算總額計算出相應的直接,間接及衍生就業。這裡的建築預算包括以下兩部分建築花費:1)建築硬性花費(construction hard costs)和 2)傢俱,固定裝修和設備(FF&E, Furniture, Fixtures & Equipment)。注意,除了以上兩種費用,其它在建築過程中的花費,比如設計費,規劃費以及政府的各種收費等都不可以算作建築預算的一部分,對創造就業完全沒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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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問:SBA 504貸款的性質和目的是什麼?
答:SBA 504貸款由於能夠提供比普通商業貸款更低的利率及相對貸款抵押品價值比例更高的貸款總額,自問世以來深受美國中小企業的歡迎。作為美國聯邦政府直接經營管理的項目,SBA 504貸款一直被美國政府當作推動美國經濟發展的助推器。美國政府通過法律規定對SBA 504貸款的資金使用目的和申請企業資格作了極其嚴格的限制。
SBA 504貸款的資金使用目的明確,只能用於開發或購買企業發展所需要的固定資產。典型的固定資產包括辦公室,商業店鋪,酒店,生產廠房,倉儲等。少量生產設備只要符合10年以上折舊期的要求也可以作為貸款購置物件。如果企業申請504貸款目的在於買賣固定資產取得投資盈利而非自用,比如貸款申請企業本身就是房地產開發商,則不符合該貸款的基本資格要求。同時,SBA也嚴格規定任何賭博行業的企業不得申請504 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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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問:什麼樣的企業可以申請504貸款?
答: 按照SBA的審批要求,只有具備快速擴張條件,盈利穩定並能保證未來幾年內持續增長,同時有增加雇員需要,信用良好,有足夠還貸能力的企業才符合獲得貸款的資格。申請貸款企業必須填好SBA 504貸款 申請表(1244表),並按照要求提供所有公司財務,稅務,信用等方面的證明,還必須提供一名或多名有雄厚經濟實力的貸款擔保人的資產和信用證明,由代表美國中小企業管理局的CDC來根據SBA規定的504貸款審批要求審理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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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問:美國中小企業局提供的第二貸款資金從哪裡來?
答:在每一個批准的SBA 504貸款中,CDC都要代表美國政府提供第二貸款給獲批企業。
第二貸款的總量不得超過批准預算的40%。這個第二貸款的資金本身並不是直接來源於美國政府的聯邦預算,而是美國政府利用自己的政府信用在金融市場上籌集來的。
具體做法是,在SBA批准了一個504貸款後,美國政府會正式在金融市場上針對長期機構投資人 (退休金公司,保險公司,大型基金等) 募集用於第二貸款的資金,並以政府名義100%擔保第二貸款的企業還款。未來在企業違約,遲付或止付應還貸款的情況下,美國政府歸還長期投資人還未回收的貸款本息。由於美國政府使用政府信用擔保,這部分第二貸款的募集從來不缺乏投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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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問:為什麼政府的第二貸款處於第二清償順位?
答:為加大金融杠杆的力量,撬動更多銀行資本投身中小企業借貸,美國政府在項目的設計上把第一清償順位的有利位置“讓”了出來,“委屈”地退到第二清償順位。這樣一來,金融機構的第一貸款就處於抵押的第一清償順位。與此同時,抵押資產的總評估價值相當於第一貸款的兩倍。在這種情況下,一旦出現貸款違約,第一貸款在追償中處於明顯更安全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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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問:504貸款如何嚴防違約的發生?
答:SBA 504是美國聯邦政府全力支持的貸款項目。SBA在全美國範圍培訓了270家非贏利性質的認證發展公司 (CDC) 協助尋找符合資格的企業並完成貸款的審批。由於SBA/CDC的第二貸款處於相對危險的“第二清償順位”,CDC必須徹底進行盡職調查以避免由貸款違約引起的任何經濟損失。面對美國聯邦政府的資質審核,申請企業幾乎沒有任何可能施展欺詐。因為美國政府的投資 (SBA第二貸款標準貸款時間是20年) 將貫穿第一貸款投資的整個過程,任何傷害企業的欺詐或違法行為都能通過強大的政府資源輕易進行及時的矯正。
由於504貸款審批風控極其嚴格,獲批貸款的企業現金流充足,發展速度快,在504貸款的還貸過程中違約率極低。由於每個項目都有價值充足的固定資產作為貸款抵押,同時還有資產實力雄厚的貸款擔保人,在貸款違約情況下完成資產沒收清償找回貸款損失也相對容易。這使得504貸款項目成為美國最安全的金融投資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