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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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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性專利申請是比傳統專利申請容易和便宜的一種專利申請方式;它不要求正式的專利申請,宣誓,聲明,或資訊批露。臨時性專利申請的優點包括:它可以適用“專利申請中”的條件;可以確定專利申請日;發明人可以更安全地開始開發專利,防止他人偷竊;在發明人進行傳統專利申請,繳納更多費用前,有一年時間評估發明的商業潛能。
不要求發明人請專門的律師幫助申請專利,但該做法可取。申請專利的相關法律及程式甚為複雜,而專利律師經過專門培訓,熟悉該領域的法律及程式。在發明人提交專利申請前,律師可以進行專利檢索以確定是否有人註冊過該項發明。律師也可以對發明是否滿足可以獲得專利的法定要求建議發明人。
專利權人在發明受保護的時期內,有權決定誰可以--或不可以--使用該被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專利權人可允許或許可其他當事方按雙方議定的條件對發明進行使用。權利人也可將其對發明享有的權利出售給他人,該他人則將成為新的專利權人,專利一旦失效,即不再受保護,該發明便進入公有領域,也就是說,權利人不再對該發明享有專有權,該發明可由他人進行商業性利用。
專利侵權是指:某人或某實體不經專利權人的授權,在美國製作,使用,提議出售或出售該項專利。如果專利權人提起侵權訴訟成功,法院將下令侵權人停止使用專利或讓專利權人和侵權人達成協議,由侵權人向專利權人支付專利使用費(royalties)。
外國人也可以申請美國專利,重要事項如下: 如果申請人在美國申請專利前已經在其他國家申請過該項專利,申請人必須提供經過該國專利局證明的申請影本,證明申請人為保護優先權(right of priority)在該國已提交專利申請。 如果申請人之前沒有申請過國外優先權,在誓言或聲明中必須包括:在美國一年前申請過的所有類似發明的詳細資料.
符合專利保護條件的主題和方法包括: 1) 方法或程式:例如,製作某物的新方法,診斷或治療疾病的方法 2) 機器或機械設備:引擎,機械,器械工具(instrument)等 3) 人造物品(Manufactured items):電路,工具,構造等 4) 化學和生物合成物(Compositions):例如醫藥品(pharmaceuticals),化合物(chemical compounds),DNA序列(DNA sequences),生物材料等 5) 活的生物體(Living organisms):基因改变的植物或动物 6) 电脑程序 7) 商业方法:做生意的新方法,尤其是由电脑或因特网实现的方式。
一般來說,專利的第一發明人有在美國申請和獲得專利的獨佔權(sole right)。但是,也存在發明人必須滿足的最後期限(deadlines),以防止喪失專利權。為了保留在美國獲取專利的權利,申請人必須在專利首次公開使用或出售的一年內向美國專利版權局(United States 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提交專利申請。“公開使用”和“出售”包括了很多實際情況,難以在這裡進行概括。但是,為了安全起見(to be on the safe side),申請人必須考慮到,向任何其他人透露该发明,或发明人为实验之外的其他目的使用该发明之时起,一年的法定期就已经开始计算。申请应该在一年期限内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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