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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城管”怎麼管理小商販
流覽次數:3079     添加時間:2013/11/14

美國的“城管”不叫“城管”
美國其實可以說是沒有城管,但是各州、郡和縣都設有名為:Code Enforcement Officer(執法人員)的行政執法機構,屬於市府工作人員,與我們常說的“城管”部門職能相近。不過美國的這個城管機構,是在上級監管下獨立行使職權的,非員警暴力機關,不配備槍支武器,主要職責為調查和處理違反當地行政法規條例的行為。

美國共有四類街頭攤位:一般攤位;食品攤位;傷殘老兵開設的攤位;適用於第一修正案的攤位(第一修正案:禁止制定任何法律以“確立國教”、阻礙信仰自由、剝奪言論自由、侵犯出版自由和集會自由、幹涉或禁止人民向政府和平請願的自由)。對每一類攤位,都有其獨特的管理辦法。針對街邊攤販涉及的領域不同,美國的相關行業的監管部門,也會時不時有便衣檢查,管的也挺嚴,相關的法律法規也很多。比如對食品車,衛生局就有便衣巡視,他們會若無其事地走到一個攤位面前,出示證件之後,告訴你哪裏哪裏違法哪條法規,要如何處理。

街頭擺攤也要執照
如果你到美國來,你可能會驚訝,在美國不論做什麼生意,都要執照。房產銷售,需要房產經紀執照;廚師,需要廚師從業執照;連按摩,修個腳,都要去考執照;甚至連釣個魚,都要釣魚執照。相比起來,擺攤要執照,倒不算什麼大不了的事情。不同的性質的攤位,執照的要求也是不同的。美國相關部門專門規劃一些露天攤點讓民眾申請經營,在確保攤位衛生情況達標後,經過申請,公示 程序,並交納每季度三四百美金的執照費,即可上崗。比如,紐約市對流動攤販的管理規定全部在網站上公佈。對於提供食品的攤主,需要得到衛生局的售賣許可。許可申請規定紛繁複雜,需要各種證明材料。最後,申請者必須通過食品處理課程的考試。之後才有資格去申領餐車執照。而餐車執照的申領,也有繁複卻清晰的 程序。在特定的商業區還需要特殊地區的執照。另外,擁有餐車執照的人可以把自己的餐車租給別人,但新的經營者也必須考取一張屬於自己的營業執照,無證經營者時刻面臨被逮捕和罰款的風險。

在自己的山頭唱自己的歌
在美國,所有的合法攤販都是當地政府規劃設立的。在華盛頓、紐約等美國許多城市的一些重要景點周圍和主要街道上,市政當局都會規劃出一些露天的攤點讓民眾申請,甚至在白宮和國會等國家機關周圍,也有數十個這樣的攤點。所以,無論是合法商販還是非法攤販,攤販的銷售區域都要按分配地盤做生意,不能越界,而且不能妨礙交通和不能影響他人的正常生活。攤點不能阻礙車流和行人,也不能設立在住宅區。如果違反了被查到,或者與人投訴,就會被撤銷。一般來講,只要沒有影響到交通和居民生活,執法人員一般不會對小攤主做過多幹涉,除非有居民進行舉報。但即便被要求離開,也不對攤位採取暴力手段。

違反規定會被重罰
美國的街邊攤販要面對很多部門的監管,比如消費者事務局、環保局、財政局、園林局、警察局等等,而買食品的更要面對衛生局的嚴格監督。衛生局不定期派出工作人員進行便衣巡視一些餐車,執法人員有時會刷一下舉著證件出現在攤主面前,然後對餐車進行嚴格的檢查,任何一點細小的失誤都是被開罰單的理由,每項處罰金額從50到1000美元不等。比如以前有一個網上很出名的,在美國賣涼皮的餐車師傅,就爆料說:“餐車發動機如果被放在了地上,要罰400塊;餐車裏燒熱水的火必須保持燃燒狀態,否則罰兩百塊……”每年紐約市的街頭商販會收到共計4萬張左右的罰單,支付的罰款超過他們年收入的5%,小販們曾集會抗議,但罰款上限還是逐年提高。

美國“城管”只管開罰單,異議留到法庭去說
在美國,只要沒影響到交通和居民生活,執法者一般不會對小攤主過多幹涉,除非有居民舉報。但即便被要求離開,也不會有暴力手段,而採取“只開罰單,無肢體接觸”的驅逐辦法,也不會沒收貨物和交通工具。有異議的,儘管去法庭申訴。這裏有必要說明一下,攤主被開罰單之後,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去一次法庭,如果勝訴,罰單可以被撤銷。這種法庭設立在環境控制委員會,專門處理事關城市生活品質的案件。所以,美國的小攤販,就算對罰款有意見,也不會當面和執法者起衝突,而是留到法庭去說。另外,紐約還有一個名為“城市正義”的維護弱勢群體權益的組織,其中有專門維護街頭攤販利益的 項目。每次被開罰單後,這個組織會為成員攤主提供律師,並幫助處理直至整個案件妥善解決。

總的說來,紐約市政府對街頭小販有明確的規章制度,大家都承認管理是有效的、透明的,再加上巡查人員執法時還是比較禮貌的,都會很清楚地解釋哪裏違規了,所以紐約街頭小販和執法人員起衝突的很少。


文章來源於:紐約高娓娓的新浪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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