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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今天地方檢察官(DA, district attorney)對我丈夫的“威脅放火”(threat to burn)進行了審理,法官拒絕受理該案件,那麼地方檢察官(DA)還會再次審理麼?
我們每個人都有一種憲法權利,稱為雙重審判(Double Jeopardy),即一罪不受兩次審理原則,確切的說,同一罪名不能在同一法院受兩次審理,但也有例外,這要取決於具體情況。有些控訴在州法院審訊,同時又在聯邦法庭起訴,有的甚至在法官駁回指控後或被告在州法院宣判無罪後,還要受審。此外,個人還可能在州法院或家庭法院面臨同一控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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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人收到關於家庭暴力(domestic violence)案件的傳票時,如果目擊證人或受害人不願意,他們還必須要求作證嗎?
傳票是法院要求出庭的憑證。通常,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不情願作證,但如果您不服從有效傳票,那麼您也許會受到法院制裁。
證人和受害人無權撤訴,起訴的決定只取決於原告。家庭暴力中的辦公室事件被認為影響了公眾,而不僅僅是當事雙方。法院認為,公眾應當重視對案件的公平判決。如果你被傳喚到庭作證,你的證詞將對審理結果產生重大影響。
當你因藐視法庭而受到法院的懲罰時,可以做出兩種選擇,一種是重新安排出庭日期,另一種是讓受害人提議與你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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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哪些人可以清洗(expunge)法庭記錄?
每個州對有資格清洗逮捕、搜查或拘留等記錄的適用人群都有不同的法規。通常,在提出此要求之前必須滿足一些條件,如:
· 與拘留時間的時間間隔已經達到或超過最低標準
· 沒有干涉拘留的行為發生
· 訴訟被撤銷
· 宣判無罪(acquittal)
· 被無罪釋放,且沒有再次受到指控
· 被釋放,沒有受到正式的指控
· 青少年記錄被清除(expun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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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為什麼有些人可以交保釋金而有些人不能?
在決定保釋金額時,法官要考慮一下幾點:
· 過去是否有未出庭的記錄
· 犯罪前科記錄
· 社會關係
· 出庭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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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重罪(felony)與輕罪(misdemeanor)有何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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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罪是犯罪程度較輕的罪名,而重罪的犯罪程度相對較高。二者的區別通常體現為懲罰的不同。重罪要有至少一年的牢刑,而輕罪通常要有一年或一年以下的禁閉,但並不是坐牢。對重罪或輕罪的定罪也會伴有罰金或緩刑(prob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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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我應當提交幾份影本?
多數情況下,必須提供一份原件和2份影本用於陳述(pleadings),如申訴(petition)、抗辯(answer)或答辯(reply)。對於按照小型稅務案件程式(small tax case procedures)進行的案件,也是提交一份原件和2份影本。如果是合併集團(consolidated group)的一部分,則需要多提交一份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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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出現在犯罪現場一定會被判有罪嗎?
在許多州,出現在犯罪現場不一定會被有罪。但是即使沒有犯罪,也可能要負刑事責任。比如,聯邦法中有一項重罪稱為包庇罪,意指明知有犯罪行為卻知情不報。
另外,也有一項同謀罪,是指在知道某人已經犯罪的前提下,幫助嫌疑人潛逃從而不受拘捕。在明知自己行為觸犯刑法的情況下協助或煽動嫌疑人實施犯罪行為,也會負有刑事責任。
此外,兩個或多個人之間進行犯罪實現一個目標的同謀行為也屬犯罪。
不過,只是目擊犯罪現場,而沒參與犯罪或為罪犯提供協助則不屬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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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逃避員警指的是什麼?
當員警給你肢體或聽覺上的信號如手勢,警告,汽笛或警報器讓你停下,而你不遵守的行為就稱之為逃避員警。
在許多州,駕車者不聽警官的指示,如果警官身穿制服,且佩戴證明職權的徽章或類似的證章,或警官未穿制服卻駕警車,都被視為逃避員警。
若不駕車也不在車內,徒步或以其它方式違反員警命令逃跑,也被視為逃避員警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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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怎樣去除犯罪記錄?
特殊情況下可去除犯罪記錄,且在法院的命令下執行。即使你滿足了條件,法律職員不能給你建議也不能為你拿到法院命令。建議諮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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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員警審問的時候,可以對我撒謊嗎?
可以的。為了讓你伏罪,員警可以對你撒謊。最常見的謊言則是告訴嫌疑人他們的共犯已經招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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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什麼時候可以清除犯罪記錄?
如果符合條件,自定刑事罪日後一年起你可以清除犯罪記錄。但是,如果你的刑事起訴被撤銷,那不需等到撤銷日的一年後才清除。還有一點,你不可有其它的任何違規記錄。需要注意的是,交通違規記錄不能被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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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超速駕駛是否觸犯刑法?
交通違規在刑事審判系統中可能被叛重罪,輕罪或僅僅是違反交通規則,前兩者屬犯罪,而違反交通規則則不是。超速駕駛通常被歸入第三類,不過也可能是輕罪,若是這樣的話,技術層面上說也是犯罪,但是通常不會被留下犯罪記錄。無論被視為違反交通規則或犯罪,通常以罰款為懲罰手段。罰款標準是:超速越多,罰款額也越多,且成一定比例。大多數法院告知違規者罰單上的罰款額,指導他們承認違規且郵寄罰款。違規者可能須付額外的費用,就罰單事件進行審判,且可能沒有權利要求陪審團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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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強暴和性侵害有何區別?
強暴一般指一方強迫另一方發生性行為。但是,據普通法的定義,強暴須有性行為,施暴者須是男子,受害者須是女子,且不是男方的妻子。而且,須是通過暴力或暴力威脅施行的。普通法還規定,強暴須由目擊者確認,來否定施暴者的辯護。
現今的法規不再使用強暴這個詞,而是用性虐待或性侵害來定義這些行為。傳統意義上的強暴在如今的法令中已被性虐待取代。法令中的性侵害包含了許多種類的性行為,甚至適用於同性戀。妻子也可以控告丈夫性侵害,同時,性侵害還包括強行的身體接觸及挑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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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刑法對毒品犯罪的懲罰是一樣的嗎?
不是的,這不僅取決於罪犯的犯罪行為程式,也與毒品犯罪的類別有關。聯邦量刑參考始於43個基礎犯罪水準,並根據一定標準增減了一些。犯罪級別越高,所受的刑罰越重。同樣,聯邦量刑參考也是視毒品類別和攜帶毒品量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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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只有商業人士會被起訴白領犯罪嗎?
早期對於白領的定義是專業人士或商業人士。但是,現今白領犯罪集中在犯罪行為而不是職業範圍上。所謂白領犯罪即是運用欺詐的犯罪手段得到錢財或服務或專業,商業領域的利益。如果列印工人利用列印時獲取的公司檔資訊在股票市場獲得利益,那麼他會被起訴白領犯罪。美國《反犯罪組織侵蝕合法組織法案》制定了白領犯罪預防法令,規定任何通過使用詐騙的手段獲利來收購或經營公司的人都會受到刑罰。詐欺是指法令所列的至少二種犯罪行為,且相互關聯,兩者發生在十年之內。法令的初衷是扼制有組織的犯罪行為,適用範圍包括毒品罪犯,以及其它非組織性的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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