儘量不要緊張,設法收集並保留有利證據。有些人開車很多年沒有發生車禍。但一旦發生車禍就不知所措。遇到那種突如其來的碰撞,沒有人不緊張的。如果沒有不礙人事或嚴重受傷,應儘量保持鎮靜。看看有沒有受傷,看看周圍有沒有其他目擊者,可以當作證人。曾發生一起車禍,明明是另一方司機有錯,但車禍發生之後,另一方司機不知從哪里找來兩個目擊者作證,受害人因緊張和英文能力有限,解釋不清楚,員警當然更相信另外三張嘴解釋的情形了。
在員警到來之前,儘量不要先移動車輛。保持撞車時的樣子,能方便員警正確理解當時的情形。員警到來後,要向員警仔細陳述事情的經過,以便員警把真實的情形記錄在案。有理應該向員警講明。員警走後,再有理也可能變成無理。一位曾遇到車禍的女士抱怨說,員警的報告不符合事實,實際情況不是那樣的。我問她為什麼當時不說等到現在來抱怨,她說她當時被嚇暈了,一句話也說不出來,因而她什麼也沒有講給員警聽。我可以想像這位女士當時的情形,但是事後的抱怨一般難於改變員警的報告。法官或保險公司一般都相信員警的報告。需要費很大的時間、金錢和精力去推翻員警的報告。
應如實彙報傷情,儘量同意就醫。稍嚴重的車禍發生後,救護車一般會跟隨警車到來。如有受傷,就應該讓救護車送到醫院診斷治療。如果有傷而不去治療,怕花錢或怕麻煩,自己硬撐,可能對以後的索賠產生不利影響。
應及時尋求診斷和治療。有些傷病可能會在車禍發生當天不會發現,而在第二天或第三天才發現。如果有疼痛而在家裏硬撐,或讓家人做些簡單的清理或按摩,以後索賠時很難出示傷勢證明材料。如果後來發現那樣對付不能解決疼痛問題,十天半月後再去求醫,法官有可能不會認定所受的傷與那起車禍有關,因而拒絕索賠要求。而且還不能亂求醫,應先看急診(如確屬急診)和個人醫生,然後再看康復醫生。看專科醫生應有初診醫生的推薦信。如果車禍後沒有見病理醫生便直接去看收費較貴的專科醫生,所花的醫療費用可能不會被承認。
應及時通知自己的保險公司。有的保險公司反應很快,立即寄來一堆材料要求簽字。在簽字之前一定要搞清楚簽的是什麼檔,是什麼內容。尤其對對方保險公司寄來簽字材料更要搞明白後才簽。這些檔都屬法律檔,簽字後會產生法律效果。如果聘有律師,這些事情都可以讓律師去處理。因此遇到車禍後應儘快諮詢律師,及早聘用律師處理財產和人身傷害索賠事宜。如果車禍造成傷筋折骨的,最好不要自己找保險公司索賠,請律師代理上庭打官司可能會爭取多倍的賠償。
資料來源:《美國國際商務會員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