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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副總統職權演變簡史
流覽次數:3702     添加時間:2013/10/2

有一位讀者留言問:“很想知道,在美國,副總統除了是第一順位繼承人之外,最主要負責國家哪方面的決策和擁有哪些行政權力?”我們這篇博文就來解答他的問題。

美國憲法對副總統職權的規定十分簡單,基本上就是兩項:憲法第一章第三節規定,副總統擔任參議院議長,但是除非表決時票數相等,議長無投票權;第二章第一節規定,當總統被免職,或因死亡、辭職或喪失能力因而不能履行其權力和職責時,由副總統行使總統職權。其中第一項是美國立憲的時候所做的程序性安排。

美國憲法規定國家權力分為三個部分:立法(參、眾兩院)、行政(總統及其主管的行政執法部門)和司法(最高法院及以下的各級聯邦法院),即所謂三權分立。這樣設置的目的是防止權力部門互相利用,即常說的官官相護,官員們不去盡心盡力完成人民委託的、個人和社區無法管理的公共事務,反而形成一個個權勢集團,淩駕於人民和法律之上,為自己謀取私利。

但是因為種種原因,憲法的框架之下也有權力的交叉。有的是為了相互制約,例如總統任命的內閣部長和其他高官需要經過參議院的審議批准;再如一項法案要想成為法律,除了參、眾兩院都要批准之外,必須要總統簽字才能生效等。而副總統兼任參議院議長,但是在一般情況下又不讓他投票,則是立憲大會一項重要妥協的副產品。

1787年召開立憲會議的時候,原來英國在北美鬧獨立的13個殖民地成了13個國家(State,也就是我們現在所說的州)。為了對內發展經濟對外抵禦強敵,人們想要建立一個聯邦制的統一國家,那麼聯邦政府的代表權從哪里來就是一個最根本的問題。當時大州和小州之間人口相差10倍以上,為了擺平矛盾,最後達成妥協:立法部門分成兩院,眾議院議員按照人口分配到各州,參議院則不分大小一律每州兩名議員。這樣參議員數目一定是偶數,投票時出現一半對一半的可能性比較大,讓副總統擔任議長,但是只有在平票的時候才有權投票就解決了這個問題。

剛剛建國的時候,第一任副總統亞當斯曾經多次行使議長的投票權。近代因為參議院少數派議員常常利用議事規則裏的“冗長辯論”條款,遇到重要議案多數派沒有達到五分之三以上,就採取這種策略阻撓大會表決,從而使得議案胎死腹中,因此副總統作為議長投票打破僵局的機會很少出現。

副總統作為議長在參議院打破僵局,還有一種情況,就是現代美國演變為兩黨獨大的多黨政治,當共和、民主兩黨在參議院各有50名議員的時候,副總統是哪個党的,該党就成為參議院的多數黨,可以主導各個小組委員會,特別是可以掌握議案是否能夠提上日程等重要的程序問題。

副總統的第二項職能,即取代被免職、死亡、辭職或喪失能力的總統,除了總統因病或其他原因將職權暫時交由副總統行使之外,歷史上有過9次。最近的一次是1974年尼克森總統因為面臨國會的彈劾而辭職,由副總統福特接任總統。其他8次都是因為總統病逝或被暗殺,副總統接任。其中最令人感慨的就是1963年,甘迺迪總統在達拉斯遇刺,詹森在總統專機上,當著甘迺迪夫人的面宣誓就任總統。

過去美國副總統並不總是一個令人羡慕的職位。他們中有很多人選擇不參與政務,也不住在首都。有政治進取心的人,要麼自己出來競選總統,要麼寧肯接受國務卿的職位,也不願意去當沒有實權的副總統。

直到佛蘭克林∙羅斯福在大蕭條的時候臨危受命擔任總統,將邀請副總統參加內閣會議變成常規,副總統的地位才顯著提高。但是直到1949年,國會立法將副總統列為國家安全委員會的四個法定成員之一(其他三位是總統、國務卿和國防部長)後,副總統參與國家大事的決策地位才在法律上得以確認。

尼克森擔任艾森豪總統的副手期間,副總統的職權進一步擴大。艾森豪在自己缺席的時候讓尼克森主持內閣會議,而且美國歷史上第一次總統生病由副總統暫時代理其職權就發生在這個期間。到卡特擔任總統的時候,正式在白宮西翼設置副總統辦公室,他的副總統蒙代爾同時也成了國家提供的副總統官邸的第一位常住主人(前任副總統洛克菲勒因為在華盛頓已經有自己的住房,所以只把天文臺環路1號用來招待賓客)。

儘管現在我們看到副總統參與很多政務,例如,總統在政府預算和國債限額問題上與共和黨掌握多數的眾議院發生分歧的時候,拜登副總統就在談判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副總統還參加很多重要的外事活動,例如訪問其他國家。但是顯而易見,副總統依然只是總統的顧問,重大決策還是總統的責任。


文章來源於:美國駐華大使館的新浪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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