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件小事,一件有意思的小事。
今年感恩節,身在美國西雅圖某公司的女婿放假兩天,再加上雙休日,可以連著休四天了。女兒和女婿商量後,決定利用這個小長假,帶著我的外孫女飛到加州的洛杉磯去一趟,遊覽一次狄斯奈樂園,好好帶我外孫女玩幾天。
感恩節前兩天,女兒開車帶著我的外孫女去了一趟超市,主要是採購這次旅行需要帶的用品,當然少不了給我的外孫女買一些她喜歡吃的小食品。該買的東西買齊了之後,女兒又習慣地去看了看服裝賣場。每次到超市,我女兒都和多數女人一樣,不管買不買服裝,總要去看一眼的。這次女兒照例轉了一圈後,發現一件男上衣是我女婿最喜歡的樣式,價格又很便宜,才30美金,於是就按適合女婿的尺碼買了一件。晚上女婿下班回來吃過飯後,女兒拿出給他新買的上衣,讓他試穿一下。女婿一看十分喜歡,一邊說著明天我就穿它去洛杉磯,一邊伸袖試衣服,沒想到穿上以後顯得有些肥大,女兒又仔細核對了衣服的型號,一點兒都沒錯。女兒笑著對女婿說,看來你這半年減肥還真見了成效,上衣也得穿小一號的了,這件衣服你是不能穿到洛杉磯了,等從洛杉磯回來我再去超市給你換一件吧。
感恩節的洛杉磯之行讓女兒一家歡天喜地,女兒回到西雅圖之後,一連幾天,總是喋喋不休地向我講述這次旅行的所見所聞,早已把退換衣服的事忘在了腦後。大約半個月後,女兒又到那家超市買東西,才想起來退換上衣的事。還好,西雅圖地區的超市退換衣服的期限是一個月,也就是說,在一個月內,只要你買的衣服沒有汙損都是可以退換的。於是,女兒帶著上次給女婿買的那件上衣又去了那家超市。
到了那家超市,發現還有女婿喜歡穿的那個樣式的上衣,並有適合女婿的型號,於是女兒就給女婿換了一件。女兒又買了一些家裏需要的其他用品,然後前去換衣服結帳。可是,讓女兒沒想到的是,結帳員不但給女兒退換了衣服,還找給女兒10美金。這讓女兒大惑不解,連忙向結帳員說明多給了10元錢,可是,結帳員告訴我女兒一分錢也沒差,因為這件衣服感恩節後減價了,原來是30元一件,現在是20元一件了。女兒也很認真地告訴結帳員,她買這件衣服的時候,是30元一件,現在退換衣服,還應該按那時的價格計算。可是,結帳員笑著告訴我女兒,她的演算法是不對的,現在退衣服,就應當按現在的價格退款,也就是按20元一件退款。“那要是現在漲價了呢?”女兒問。“那就按你當初買衣服時的價格退款,也就是從維護顧客的利益出發退款,這是慣例。”結帳員員笑著回答。然後,還對我女兒連說了兩聲“謝謝”。這是女兒從超市回來後告訴我的今天上超市遇到的一件小事,一件有意思的小事······
來到美國之後,和女兒去了幾次商場。我發現在這裏購物,無論是到超市還是到百貨商場都很方便,不但不用講價,退貨也很自由。
一般說來,來到超市或商場,想買什麼你儘管可以放心大膽地買,買錯了後悔了(女人最常犯的毛病)也沒關係,只要你保管好收據,拿回去退掉就完了。手續簡單,負責退換的人很少刨根問底,大不了都是例行公事地問一下,而且“不喜歡”或“買錯了”都可以堂而皇之地成為退貨的理由。現在發展到好多商店不需要你有原始收據,如果你是用信用卡付賬的話,因為只要一過條碼,商店就能知道你是什麼時候買的這件商品,付了多少錢等等
信息。看來,電腦又幫了一次大忙。即使是在網上購物,退貨也很方便。尤其是兒童用品,你如果買多了,或者買錯了,盡可退掉,甚至一點費用都不收,還免費到你家取退貨。如果你在退貨時,真能提出一些讓商家或廠家改進的合理化建議,還會得到獎勵!
雖說退貨自由在美國是司空見慣,但也確實是有例外。比如“Burlington Coat Factory
”就是不接受退貨的商店。店家在收款結帳處懸掛了一個巨大的公示牌,上面明確地寫著:凡在本店購買的商品,只能在規定的期限內給予退換,但退貨人一律憑本店的信用卡。這就意味著,你一旦在此店花了錢,就甭想再收回去了,甭管你買什麼,這錢你得花定了。真弄不明白這家商店為何做出如此規定,雖然顧客買東西的目的並不是退東西,但是,這樣的退貨規定無疑會給顧客購物心理造成很大壓力。
好在美國的其他連鎖店都沒有類似的遊戲規則,使得大家是買得放心,退得自由,這“上帝”當得悠哉悠哉。可凡事總不好過了頭,做上帝也該講究點起碼的道德。有些顧客甚至把玩舊的玩具,穿過(甚至洗過的)的衣服,用過的家電等等,拿回商店退掉。當然退貨總有一定的理由,但是,作為消費者濫用權力總不是件堂而皇之的事情。而且,個別人的自由,可能會換來多數人的不自由。
現在,愈來愈多的商店更改了退貨條款,尤其是許多經營電器的商店。比如電腦、相機、攝像機等等貴重一些的商品,如果退貨,顧客都要付一筆開箱費(一般是10~15%)。當然,這是商家為了保護自身利益所作的無奈的選擇,應該也是無可厚非的。
然而,有些商家不願意吞下因顧客退貨造成的損失,就將其變相地再轉嫁于顧客。美國媒體曾經不止一次地報導過這樣的事件,某些商家把退過的物品未經適當的處理就重新上架,繼續銷售。甚至象泳衣內衣這樣一些有著嚴格衛生要求的商品,有些經銷商店也是稀裏糊塗地沒經過有效的衛生消毒,就匆匆地擺上貨架接著賣錢。這就是典型的羊毛出在羊身上,“上帝”之間互相傷害的例證。當然,這類事件的最終責任仍然在於商家經商不軌,理當受到譴責和懲罰。
可是,作為那些退貨的消費者,是不是也應該想想自己的做法是否合適得當,有沒有逾越基本的道德尺度呢?比如有些商品就不宜於退換,或者說不好用過了再退貨。在美國作“上帝”的滋味確實很爽,但是,在這“爽”的背後,是不是也有一些值得我們思考和警覺的東西呢?美國購物退貨自由的一些做法,對我們的商家和廠家不知有沒有一些啟發。
文章來源於:百葉園的新浪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