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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教育史簡介(2):公立學校的崛起
流覽次數:4224     添加時間:2013/1/26

殖民地時期,人們並不知道公立學校,儘管當時新英格蘭有幾個殖民地為那些能負擔費用的人建立了“收費學校”。哈佛大學於1636年在麻塞諸塞州成立,是北美第一所高等院校。與早期所有大學一樣,哈佛大學當時幾乎只從事宗教研究和古典語言——拉丁語和希臘語教學。

“平民學校”
1787年頒佈的西北土地法令涉及今天的俄亥俄州、伊利諾州、印第安那州、威斯康辛州以及密歇根州,該法令規定每個新建的城鎮劃成36個地段,必須將其中一個地段用於創辦公立學校—當時稱為“平民”學校。這些平民學校通常是只有一個教室的尖塔形建築,在美國歷史上以“紅房子小學校”知名。1820年,國會允許各州通過出售公共土地籌集教育資金。

19世紀上半葉,麻塞諸塞州的改革家Horace Mann發起了一場有重要影響的運動,要求用州政府的稅收改善並支持為所有孩子免費提供教育的平民學校。作家Lawrence Cremin曾說:“爭取免費教育的鬥爭很艱難,25年中其結果都不確定。”

然而,到1860年,大部分州都採用了這個想法,給本地社區管理當地學校的權利,以撫慰反對提高稅收的人們。由地方管理、用公共資金提供免費教育的觀念由此紮根於美國社會。

 

城市移民
由於移民學生穩步增加,公立學校發展很快。這些移民學生大部分來自歐洲,但在西海岸地區有大量華裔和日裔學生,在西南地區則主要是墨西哥和拉丁美洲移民。之後每一次移民潮都使美國教育體系忙於應對前所未有的新學生人數,給美國教育體系的容量、目標和結構帶來挑戰。

同化並教育來自背景迥異、講不同語言的孩子這一挑戰在移民的主要目的地尤為突出——無論是19世紀中期的愛爾蘭人、德國人和斯堪的納維亞人,還是19世紀90年代到20世紀20年代移民巔峰時期的東歐和南歐人。

位於市區的學校雖然條件惡劣而且擁擠,但公共廣播服務公司(PBS)出版的《學校》一書中卻記載:“教育的誘惑實在是大,在乘輪船到美國後的一天內竟然有125個孩子申請紐約的一所學校。”

儘管如此,人們估計由於童工未受限制,只有大約50%的孩子去上學,上學的平均時間為5年。

這段時期,公立學校發展驚人——1870年公立學校有760萬學生,而到19世紀末,公立學校的學生數已增長到1270萬。根據《學校》一書,美國“為孩子所提供的教育比地球上其他任何國家都多”。

學者及教育歷史學家Diane Ravitch在《學校》中寫道:“美國教育體系隨時為低收入學生提供改變其社會處境的機會,這一點確實卓越非凡,其幫助初來乍到者融入美國社會的努力基本上很成功…..這是美國公立學校取得的經久不衰的成就。”

到20世紀中期,對很多美國人來說,普及從幼稚園到高中教育的理想已成為現實。但肯定不是對所有人都如此,尤其是美國的少數族群。

 

種族隔離
非裔美國人是美國公立教育包容性不斷增強過程中最大的例外。美國南北戰爭(1861-1865)之前,南部的奴隸不僅沒有機會接受教育,學習閱讀還會受到懲罰。奴隸制廢除之後,南部的美國黑人大部分過著種族隔離的生活。教育也不例外,儘管被解放黑奴事務管理局建立了學校,還有其他為滿足黑人教育家Booker T. Washington所說的“整個民族都想上學”的需求所做出的努力。最高法院1896年的一項判決支持在“分開但公平”的原則上實行種族隔離的學校,到20世紀已有17個南方州和邊境州這樣做。儘管如此,有估計認為美國南北戰爭之後的幾十年中,黑人的識字率由5%躍升至70%。

在南方以外的地區,主要問題是人口和居住方式,這導致其黑人和白人學生實際上也實行了種族分離。由於市區成為非裔美國人的聚集地,城市裏的學校體系發展成為以少數族群學生為主,城市四周卻是以白人學生為主、位於郊區的學校。

布朗訴教育委員會案
在學校種族融合成為20世紀50、60年代的民權運動的核心問題之前,美國歷史上非裔美國人試圖挑戰種族隔離的努力很少成功。

1950年,經過多年精心準備,美國成立最早的民權運動組織,NAACP(全國有色人種協進會)在堪薩斯州的Topeka招集了13名黑人學生家長,這些家長想讓孩子進入本地學校學習。他們的要求被拒絕之後,NAACP對此提起訴訟,當布朗訴教育委員會案被送到最高法院時,另外三個州和哥倫比亞特區的類似訴訟也併入該案,這加強了該案的影響力。

在1954年的一項無異議的判決中,最高法院宣佈:“實行種族隔離的教育機構從根本來說並不公平。”堪薩斯和其他位於邊境地區的州執行了該判決,但南方在一場名為“大規模抵制”的運動中公然反抗最高法院,這導致州政府和聯邦政府之間發生了持久對抗。1957年阿肯色州的Little Rock Central High School實行種族融合政策時要求派遣美國軍隊。黑人學生James Meredith被密西西比大學錄取時,在南方引起大範圍的抵制學校實行種族融合的叛亂,這種情況在南方很多地方一直持續到詹森(Lyndon Johnson)總統執政時期,1964年通過民權法案以及1965年通過選舉權法案才結束。

《1965年小學和中學教育法案》第一篇的條文規定向公立學校注入大筆聯邦資金也對種族融合產生了同樣重要的作用。有幾十億美金作為援助資金投入到貧困學生和生活條件差的學生為主的學區。只有能證明自己並未實行種族歧視的學校才有資格申請這項資助。

然而,居住方式和少數族群在城市中的聚集地導致種族不平等在很多公立學校依然存在。哈佛大學一項仍在進行的研究發現,在一些少數族群人口比例高的州,種族隔離情況有所增加,這影響了很多比較貧窮的拉美裔學生以及非裔學生。相比之下,亞裔學生是最有可能到種族混合的學校就讀的少數族群。

我們從中得到的教訓是,儘管美國教育仍然秉持平等的原則,在實踐中卻常常達不到這一目標。

雙語教育與同化
布朗案留下的遺產及其要求平等接受教育的觀念為其他少數族群、婦女和殘疾人提供了榜樣。

拉美裔學生經常會發現自己就讀於種族隔離且貧窮的學校,而事實上,1947年的一項不太為人所知的法院判決早就要求在加利福尼亞州結束對講西班牙語的學生實行種族隔離。然而,語言問題仍然存在:即,是把學生放到英語浸入項目還是雙語授課的學校,讓他們在學習英語的同時繼續使用自己的母語,主要是西班牙語。

雙語教育問題由來已久,表明人們仍然在爭論美國到底應該被視為一個大熔爐,強調人們的同一性,還是一幅有鮮明的文化和背景特點的鑲嵌畫。

雙語教育的擁護者認為,雙語教育可以使學生用母語學習文化課,學好英語以後就可以過渡到正常班。英語教育的支持者則認為,雙語教育只能延緩學生掌握英語的速度,而且會阻止學生融入主流文化。

20世紀60、70年代,很多學區採用雙語教育,但由於缺少資金,雙語教育已不如以前那麼普遍。近年來,學校經常採取的辦法是將學生定位為“英語學習者”,讓他們學習由英語作為第二外語教育專家教授的正常英語課程。美國教育部說,有大約370萬學生,占美國所有學生的8%,接受特殊英語服務。

婦女與《高等教育法》第九篇
要求婦女有接受教育的平等權利這一運動主要集中于接受大學教育。該運動的結果是第九篇,即1972年通過的《高等教育法》修正案,它禁止高等教育實行性別歧視。因此,女性攻讀醫學、法律和工程等傳統上只招收男性的專業的比例明顯增加。

然而,第九篇最受公眾爭議的部分是關於運動員的部分以及該法案是否對男性大學生體育比賽有損害。這一問題在政界和體育界一直導致情緒激烈的辯論。贊成者用第九篇為女性提供了學術和運動機會的巨大影響作為支持。而反對者則認為,該法案只不過是一個配額體系,損害了男女雙方的利益。


文章來源:美國駐華大使館新浪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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