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日本、印度、土耳其、墨西哥……為了那本深藍色美國護照,世界各地的媽媽們各顯神通赴美生子。有報導稱,在美國亞利桑那州和墨西哥交界處的城市諾加利斯,街上有提供分娩服務的看板,媽媽們經常非法進入美國生育。
再辨“出生公民權”
程為為
1868年,美國憲法第十四修正案通過,第一款這樣寫道:“任何人,凡在合眾國出生或歸化合眾國並受其司法管轄者,均為合眾國及所居住之州的公民。任何州都不能制定或執行任何削弱美國公民權利或豁免權的法律。”
它被稱為“落地公民權”或“出生公民權”。
當這個本意為了結束奴隸制、糾正美國沒能解放黑奴這一歷史錯誤的修正案得以通過時,大概誰都沒有料到,它會在140多年後化為一項政策的漏洞、一批掮客的商機和無數父母的心動與行動。
“落地公民權”給出的理由
為什麼“赴美生子”這種畸形的社會熱潮能在世界諸多國家被一再複製?在許多專家和政客們看來,“出生公民權”正是製造一波波浪潮的政策源頭。
目前美國是世界上極少數提供無條件“出生公民權”的國家。在英國、法國、德國等諸多歐洲國家雖然也有類似的“出生公民權”政策,但各國政府對於公民權的認定都是有條件的,比如要求至少父母的一方有永久居留權或者是公民。
早在1868年,“出生公民權”作為憲法第十四修正案的條款之一就被國會批准寫入美國憲法。
在實際操作中,除了外國駐美外交官和外國入侵軍隊成員因為享有豁免權,其在美所生子女不擁有美國國籍外,其他在美外國人因為都要遵守美國法律,其在美所生子女自動擁有美國國籍。
如今,“出生公民權”因為美國帶來了大量外國公民赴美生子佔用社會資源而飽受詬病;但140多年前,這項政策的出臺卻因保護了內戰後美國黑奴的平等權益而在全美廣為世人稱道。
在內戰前,南方各州的“黑人法典”,不但禁止獲得自由的黑人參加選舉投票,而且禁止他們甚至自由選擇工作、擁有土地和進入社會保障體系。1857年的“德雷德·司格特決議”規定,非洲裔美國人不是美國公民,並稱黑人“如此低下,所以他們沒有白人那樣的權利”。
在這樣的時代背景下,1868年出臺的憲法第十四修正案與1865年批准的第十三修正案和1870年批准的第十五修正案,被合稱為“內戰修正案”,為確保廢除農奴制,抵制種族歧視提供了法律依據。
實際上,“出生公民權”的爭議自憲法第十四修正案出臺之後就從未停息。1866年美國會就憲法第十四修正案進行辯論期間,華人在美所生子女是否應當自動成為公民就曾經引發爭議。當時賓夕法尼亞州的參議員柯文強烈反對賦予外國人在美出生孩子公民權。柯文認為,“出生公民權”政策的出臺會阻礙美國各州驅逐吉普賽人和中國人。對此,加州參議員康內斯卻不以為然。在他看來,多數中國人希望回到故鄉,不會選擇在美國生子定居。
在1882年《排華法案》生效後,華人經歷了美國歷史上最黑暗的時期,華人被允許留在美國,但不能入籍,中國人被禁止移民來美,許多華人離美返鄉後難以再入境,悲慘的歷史記憶使華人對這個問題更加敏感。因此這一時期發生的“黃金德案”在美國社會發展歷史上頗為引人注目。
祖籍廣東臺山的黃金德(Wong Kim
Ark)1873年生於三藩市,父母都是中國籍。黃金德1890年隨父母去中國,返美時海關認定他是美國公民而允許他入境。1894年黃金德再去中國,1895年返美時卻被海關拒絕入境,並被羈押於三藩市港。
加州地方法庭判決黃金德非美國公民,應被立即驅逐出境。但對此判決,黃氏族人不服,上訴至美國最高法院。1898年,最高法院最終以6:2表決裁定,黃金德的父母在其出生時,正在三藩市做生意,有固定住所,並非為外國政府工作,也不是外國入侵軍隊成員,適用憲法第十四修正案。因此,黃金德被承認為美國公民。
“黃金德案”成為美國“出生公民權”的經典判例,在之後很多有關公民權的訴訟和爭論中被引用。
大陸媽媽不是第一個
在大陸媽媽赴美生子之前,已有一大批臺灣媽媽成為先行者。
早在二三十年前,一些臺灣居民為了躲避兵役等原因移民美國並聚居在洛杉磯一帶。起初,他們接待臺灣親戚來家裏生產。隨後,一些臺灣媽媽投奔民宿——華人夫妻用自己的房子就可以辦一個月子中心,主人身兼廚師、司機等數職。伴隨著赴美生子的臺灣家庭越來越多,月子產業應運而生。
2003年,臺灣人張繼仁陪同妻子在洛杉磯生產。據他回憶當時洛杉磯的月子中心總共還沒超過7家,大多由臺灣移民公司代辦,費用高且不論,飲食搭配、外出行程等都由老闆隨興而定,品質良莠不齊。准媽媽以臺灣人居多,大陸媽媽則極難見到。
實際上,2003年7月底,中國內地開始陸續開放居民港澳自由行,一些大陸准媽媽們才開始踏上了赴港生子之路。能夠有足夠“能力”與“膽量”赴美生子的大陸媽媽仍屬少數。
通過親自實踐而看到商機,張繼仁在2004年也搖身一變,成為最早從事赴美生子業務的臺灣服務商之一。據他回憶,他開始從事這一行業至今不足十年,但洛杉磯的月子產業已逐步走上制度化、規範化管理的道路。“後來新建的月子中心,有些在高檔商業樓盤裏經營,嬰兒房的醫用看護床甚至由臺灣海運過去。”在張繼仁看來,正是臺灣准媽媽們的熱情,才造就了第一撥華人赴美生子熱潮。
2006年前後美國放開中國公民個人旅遊。2007年底金融危機衝擊臺灣經濟之後,大陸家庭赴美生子的大門緩緩開啟,臺灣媽媽與大陸媽媽的數量此消彼長。回到大陸後,一些媽媽轉而成為“仲介”。
赴美生子的絕不僅僅是臺灣或大陸媽媽。
韓國、日本、印度、土耳其、墨西哥……為了那本深藍色美國護照,世界各地的媽媽們各顯神通赴美生子。有報導稱,在美國亞利桑那州和墨西哥交界處的城市諾加利斯,街上有提供分娩服務的看板,媽媽們經常非法進入美國生育。2008年在美國出生的430萬嬰兒中8%的孩子都來自于非法入境生子。
皮尤西裔中心最新研究報告顯示,美國現有510萬來自非法移民家庭的18歲以下兒童,其中400萬是生於美國並具有公民身份的赴美生子嬰兒。而美國全國衛生統計中心資料顯示,從2000年到2006年,非美國人在美國產子數激增53%,而美國本土嬰兒出生率同期只增長5%。
將被禁止的“機遇”?
近些年來,美國媒體對於“赴美生子”而引發的社會問題一直都保持著持續關注。在每次的美國選戰期間,這一敏感話題也一直成為各位候選人針對社會問題辯論的焦點。參議員格雷厄姆在接受CNN訪談時就曾聲討:“中國和世界其他地方的富人拿著旅遊簽證來美國度假,在度假村的醫院裏生孩子,生完具有美國公民身份的孩子,轉身就回中國去了。”他指出:“我不認為這是我們想要給予公民的方式。公民身份必須去爭取,必須受到尊重。那就是我試圖要做的事情。”
針對外界對赴美生子的質疑,美國駐華大使館通常給出這樣的官方回復:“沒有任何法律反對外國孕婦以B-1/B-2(商務、旅遊簽證)或其他形式的簽證赴美。”
然而,自從2005年以來,美國保守派議員幾乎每年都會提出議案,要求廢除落地公民權。
儘管修改憲法不太容易,但可以修改聯邦《移民與國籍法》和各州法律。在2010年,亞利桑那州的共和黨議員就曾試圖制立州立1070號法案——法案要求在州內出生的嬰兒父母中至少有一方在美有合法公民身份,才給嬰兒發出生證。法案在眾議院以35:21票通過,在參議院以17:11票通過。最後因被聯邦法院火線阻止,未能正式生效。
美國民眾對赴美生子亦感不滿。美國合眾社2011年6月曾報導,一個持續7天、有2184個成年受訪者的隨機調查顯示,67%的美國居民認為可以修改法律,堵住外國人通過“生育之旅”為新生兒攫取美國國籍的漏洞。
實際上,針對中國人赴美生子,美國政府確實為孩子入籍設定了一些“門檻”。例如,如果孩子在中國上了戶口,按照美國法律,其就已經放棄了美國國籍。
再如,年滿21歲的公民可為父母申請綠卡,則是理論上可行,實際有諸多限制。申請者要提供報稅證明、工資收入證明、合法工作證明、退稅單據、銀行聲明等證明財力的文件,絕非一蹴而就。
美國移民研究中心不久前提出一個修改現行聯邦《移民與國籍法》的可行辦法,希望可以減少生育旅行的投機者:在規定使領館簽證人員拒絕發放簽證的原因中,“是否有走私意圖”“是否有從事恐怖活動的意圖”等之外,添加“是否有意圖在美國分娩”。
美國反移民團體也有不少人指出,廢除“出生公民權”可將精力多用在邊境保護和加強執法上面。反移民保守派旗手、前眾議員坦克裏多稱,雖然修憲不現實,地方政府可以先行立法,規定哪些人可以獲得“出生公民權”。由此可見,對於赴美生子而獲得美國公民權,在未來的政策變數還是相當大的。
然而,這些“變數”都不能阻擋赴美生子准媽媽們的決心和腳步——尤其是香港醫院2013年將全面停收“雙非”孕婦、赴港生子急速收縮之後。
很多大陸仲介甚至打出這樣的口號:“香港生子關閉,赴美生子道路暢通!”“政策可能關閉,准媽媽們請抓緊機會!”
而最具“號召力”的,或許是最後這一句:“為了下一個華裔美國總統!”
讓美國人頭疼的“錨孩子”
《環球》雜誌記者/郭爽(發自洛杉磯)
非法移民在美國所生的孩子,也就是父母都不是美國人,卻在美國出生的孩子被稱為“錨孩子”(Anchor
Baby),意指孩子在美國生下來,就像一條風雨飄搖的船一定要把錨拋下後才能平穩靠岸。根據1868年頒佈的美國憲法第十四修正案規定:只要出生在美國的嬰兒,可以自動成為美國公民。所以不少得不到美國國籍的外國公民就偷渡到美國,通過這種方式來讓孩子獲得美國國籍。
美國最高法院和移民法院的出庭律師張軍說,赴美生子本身不違反美國法律。不過,由於中國孕婦在美國產子,佔用了大量社會資源,這讓不少美國人頗為不滿。
一個典型的例子是,一位江蘇的孕婦在產子後發現嬰兒患有先天性心臟病,孩子一出生即進行手術治療。不過,在搶救十多天后最終還是宣告不治。最後院方一結算,孩子的醫療費總共高達100萬美元,如此高的費用讓孩子父母瞠目結舌,不過,接下來的一幕更出乎他們意料,根據美國的醫療保障制度,這100萬美元夫婦倆可以一分不出,全部由美國政府買單。
對普通中國夫婦來說,如此遭遇自然不啻雪中送炭,但張軍表示,對於美國民眾來說,要為一個“錨孩子”(Anchor
Baby)支付如此巨額費用,實在令人難以信服。“美國人會覺得,你們這些中國人明明很有錢,來美國生孩子,但還是要我們美國人幫你買單,這不公平。”一旦今後中國赴美產子的人數增多,“很可能影響到美國社會對整個華人圈的看法。從倫理道德的角度看,赴美產子確實不應該被鼓勵。”
據張軍介紹,一旦歧視赴美生子的看法成為主流,很可能對每一個“錨孩子”帶來直接的影響。比如,當初持商務、旅遊、觀光簽證來美產子的母親,很可能會因“有移民傾向”,而較難取得非移民類簽證。所以當孩子開始上學時,很可能出現身為法定監護人的父母無法陪同來美讀書的狀況。由於父母不在身邊,未成年人的性格易受不良影響,一些孩子因此性格孤僻叛逆,甚至走上吸毒等犯罪道路。
由於境外生子熱興起不到十年,目前有諸多矛盾其實還未暴露出來。“雖然美國、加拿大目前尚無明確法律禁止外籍人員到美產子,但這種現象本身並不值得推崇。”張軍說,隨著孩子成長,身份問題引發的其他難題會一一浮現。
文章來源於: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