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文化,從某種意義上說,是歐洲文化的延伸,因為美國人的語言、她的人口構成,以及她的立國精神都源於歐洲。另一方面,美國文化又與歐洲不同,因為歐洲移民在北美大陸上驅趕走印第安人後,在一片荒蕪曠野之地創造了令人讚歎不已的燦爛文明。所以,在談論美國文化習俗與社交禮義時,既要顧及歐美文化的相同性,又要注意兩者的相異性。
文化習俗是個範圍廣泛、內容複雜的題目,涉及人在社會生活和交往中的方方面面。筆者擬定以雜談的形式,就美國人的文化習俗作一粗淺概述。
寬容性
美國是個移民之國,它的祖先來自于全球各地。人們移居美國時,不僅僅在地理位置上挪動一下,而且還把他們所在國的評議和風俗習慣帶到了新的居住地。因為雜,人們各自的差異十分突出;因為差異十分普遍,人們就不特別注重統一性。久而久之,美國人的文化習俗中形成了較高程度的寬容性(tolerance),對異質文化和不同評議持容忍、可接受的態度。在這一點上,美國社會裏可行的習俗要比世界上其他國家來得寬泛。
從政治上講,這種寬容性表現在對自由的追求和對自由權利的維護。從宗教上說,它體現在不同信仰的和諧共存。從生活範圍上看,它顯現在不同和族、不同族裔社區的平安相處。一言以蔽之,在美國,每個人基本上可以任意選擇不同的觀念、信仰、生活方式和傳統習慣;人們也可以在相當程度上保持自己的習俗和儀。譬如,猶太人可以慶祝他們的宗教節日,而基督教徒則能夠他們的耶誕節和復活節。再譬如,美國華人可以在唐人街用華語生活和工作;同樣的道理,越南移民能夠在他們的“小西貢”按越南的方式經營業務,從事各種活動。
美國人的容忍性,除了上面的美國是個移民國這個因素以外,還與美國人的頻繁遷徙有關。眾所周知,美國歷史發展中的一個重要部分是她的西部開發史。那時,美國拓荒者或徒步跋涉,或騎馬坐車,從東到西,從南到北,哪里有機遇,就往那裏移居。頻繁的遷移和不斷地更換居處使人們始終處於“流動”狀態,對暫面臨的種種不同現象更易於寬容和接受。此外,經常遷移還能夠幫助人們擴大眼界,知多識廣,對不同的習俗持同情、理解的,並逐漸形成多樣性勝於單一性的開放性觀念。
由於美國人的寬容性較強,所以美國人很少把自己的意志強加在其他人身上,它與中國孔夫子“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的古訓十分酷似。譬如說,丈夫可能是個共和黨人,但他決不能逼迫他那擁護民主黨的妻子改變政治立場。同理,母親也許是個天主教徒,但她決不能強迫她那已皈依成穆斯林教徒的兒子改變宗教信仰。在日常生活習慣和平時事務處理中,這種寬容精神更是屢見不鮮,司空見慣。
不拘禮節
美國人以不拘禮節著稱於世。在寫字樓裏,人們常常發現“白領工人”不穿外套、不系領帶地坐在自己的辦公室裏工作。有電話交談時,他們會朝椅背一*,把雙足往桌子上擱,悠哉悠哉地在電話裏“侃”上個半天。在大學校園裏,美國教授身穿牛仔褲、足蹬耐克鞋進教育上課的例子數不勝數。更有甚者,美國教授講到來勁之處,會一屁股往講臺上一坐,神采飛揚地滔滔不絕一番,不分年齡,不分性別。更常見的情形,是美國父子之間、母女之間的隨和、輕鬆關係。無論是在電影裏,還是在實際生活中,我們以常看見美國長輩與幼輩互拍肩膀、無拘無束的鏡頭。所有這一切都源於美國人不拘禮節(informality)的習性。
從文化角度上講,美國人不拘禮節的習性與他們的民主平等觀念相關。我們知道,美國歷史發展進程中,投有封建社會這一階段。貴族、*民、等級、王室等歐洲大陸盛行的一套東西,在美國沒有或者有實際意義。人們對家庭、地位、身份不十分看重:更主要的是當事人本身的實際成就。這種產生于美國早期開發階段的觀念很大程度上已成了美國文化傳統中的“沉澱物”。因為大家珍視平等的權利,人們互相交往中就沒有必要過份講究各種各樣的繁縟禮節了。上級與下級之間,家長與子女之間,老闆與工人之間,教授與學生之間,都是如此。關於這一點,人們只要注意一下美國人與人見面時的打招方式即可一清二楚了。不管是下屬見到上司,還是學生見到師長,美國人一般只需笑一笑,說聲“嗨”(Hi)或者“哈羅”(Hello)即可,而不必加上各種頭街。還有,美國人在社交場合散席或者業務會議散會時,較少與人一個個地道別,而是向大家揮手說一聲“好啦,我們再見吧”(Well, so long everybody)。這樣做並不表示人們相互間缺少敬意,而是人們長年累月的習慣使然。
不拘禮節是為了使人們在交往中更輕鬆、自在一些,從而更快地縮短人們之間的距離。這也許是美國人性格開朗的一個原因。
頭銜與稱呼
由於美國人強調平等,他們的社會等級觀念相對而言比較淡薄,所以他們沒有家庭世襲的頭銜。相反,美國人喜歡用職業的名銜作為稱呼,因為它*自己“掙得”的,而不是世襲相傳的。譬如,法官、軍官、政府官員、教授和宗教領袖等。試舉例如下:哈利法官(Judge Harley)、史密斯參議員(Senator Smith)、克拉克將軍(General Clark)、布朗醫生(Dr. Brown)、格林教授(Professor Green)、懷特神父(Father White)、科恩老師(Rabbi Cohen,對猶太人的尊敬用語)、格雷主教(Bishop Gray)等。
從事其他行業的人,美國人以“先生”、“小姐”、“太太”相稱。
美國人首次見面,若不曉得對方的頭銜,但又要表示對他尊敬,他們常用“先生”(sir)或者“夫人”(madam)稱呼。被你這樣稱呼的人將立刻明白,你不清楚該如何稱呼他,於是,他會把合適的稱呼告訴你。一般而言,除非一個人從事於某種專業性工作,如醫生、教授等,美國人不常用正式名銜。這是因為美國人強調友好、不拘禮節的關係,而不重視名銜地位。美國人認為,即使直接稱呼一個人的名字,人們同樣可以對他表示尊敬。事實上,大多數美國人不願意自己因年齡或社會地位的關係而要他人特別尊敬他。這樣會叫他們覺得不自在,覺得互相的距離過於分開拉大。許多美國人甚至覺得“先生”、“太太”、“小姐”的稱呼也太一本正經,所以,他們傾向于直呼名字。譬如,“別叫我史密斯太太,叫我薩莉好了”。美國人認為,直呼其名,往往更容易表示友善和喜愛。
當然,作介紹時,人們須連名帶姓,如“瑪麗 史密斯,這位是約翰鐘斯。”剛開頭時,被介紹認識的人可能仍用對方的姓作稱呼,如“史密斯小姐”,“鐘斯先生”等。但沒過多久,待對方開始熟悉、談得投機之後,其中一人會問對方,“你介意我用你的名稱呼你嗎?”一般情況下,沒人會介意。於是,雙方便直呼名字,繼續他們的交談。因此,美國人聚在一起聊天時,很少使用頭銜或者“先生”之類的詞。
樣樣自己動手
歐洲、亞洲等國家的有錢,為了顯示氣派,或者為了從瑣碎的家務中解脫出來,常常雇傭女僕、廚師和司機等人侍候自己及家人。美國人中,這種情形不多,因為他們講究“自己動手”(do it yourself)。在美國,不管是醫生、教授、律師、商人,他們都是自己煮飯、洗衣、上市場購貨。他們有社會身份,但不認為幹家務會降低他們的體面身份。他們也有經濟實力雇傭“保姆”,但覺得自己會做,沒此必要。上美國人家作客,人們可以常常看見大教授、名醫生自己下廚燒飯做菜。至於修剪草坪、整理車庫和油漆屋頂等之類的粗活,有社會身份的人不僅無厭煩之感,反而會樂此不疲地投入其中。
“自己動手”的習慣與美國人的拓荒精神有密切關係。想像一下,在人煙荒蕪的大西部,人們與荒野相伴,與自然共存,從基本的飲食起居到複雜的醫療教育,一切都得依賴自己。經過幾十多年的錘煉薰陶,這種“自己動手”的自立精神便深深地鑄造進美國人的文化基因之中。此外,在美國人看來,“do-it-yourself”不僅體現著人們的自立精神,而且人們還能從“動手”之後的成果中看到自己的能力和自己的價值。
當然,“自己動手”的文化習俗還有其他原因。美國人喜歡務實,而雇傭他人幹活實際上就是花錢“買”服務。一般的美國人,只要自己能幹、能勝任,不願花錢請他人代勞,認為這是不必要的開銷。還有,美國人重視隱私(privacy),關注家裏的寧靜。有陌生人在屋內經常走動,無疑會對隱私和寧靜造成消極性的影響。因此,他們不願犧牲隱私和寧靜去換取一份清閒。
不喜歡沉默。與美國人有過接觸的人都有這種感覺,西方人中要數美國人最奔放、最隨和、最坦率??這當然是美國人的可愛之處。這種奔放,隨和性格在“侃大山”上表現得十分顯著。美國人一旦與人拉開“話匣子”,便會滔滔不絕地講個不停。他們不喜歡“幹”坐著不出聲,若是發現“對話者”久不出聲,會馬上設法讓他加入“神侃”之中。
有時,他們會問某人是否身體不適;有時,他介會問是否有什麼心事;有時,他們乾脆詢問是否要求幫忙。沉默對他們來說,往往意味著“話不投機”,或者“不敢恭維”,或者“不想與你談”。因此,美國人聊開後很少有停頓,說話雙方總是盡力使談話繼續下去,直至“談興”淡薄為止。如果美國人在談話中發現兩者談不攏,他們往往以沉默來表示:既然雙方的觀點難以相吻合,繼續爭辯下去會有失禮貌、甚至傷害感情。與其那樣,不如以沉默“泰然處之”。
來源:世紀假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