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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眼中的美國同行
流覽次數:4654     添加時間:2010/1/19

因為自己是律師,所以我對美國律師很感興趣,借著這次訪學的機會,我進一步瞭解了美國律師。之前聽說美國律師口碑並不如我們想像中的好——美國人每年都有相關的職業調查,對社會聲譽進行排名,軍人、學生、護士排位是靠前的,但保險從業人員和律師排位是相對靠後的。美國律師到底有什麼特點呢?

在國內就有所聽聞,美國律師收費高,幫客戶應對一個337調查的案件(根據美國法律規定,“337條款”調整的是一般不正當貿易和有關知識產權的不正當貿易),100萬美元起步。到這裏後發現,美國律師收費的確是高得出奇。一家專門做知識產權案件的律師事務所給亞洲的一家公司作訴訟代理,一年的收費是1500萬美元。

美國的律師事務所大型的少,小型的多,中型的更少。我想其中的原因比較現實:小型的一個人拍腦袋決策,自由靈活,沒什麼利益衝突;大型的管理成本高,但能搶佔尖端業務,業內地位也高;中型的占了兩邊的劣勢,卻沒占兩邊的優勢,所以不太容易生存。

大型律師事務所的分工非常專業。事務所有專門的法學研究機構,圍繞客戶的需求進行研究;也有專門的行銷機構,不過行銷機構的人員往往不具備律師資格。律師的報酬不是根據每個人的案源用百分比切割,而是根據各種因素進行考核分配,比如案源、管理投入、承辦案件的時間等等。這樣的考核帶來的時間成本是極高的。但是,幾乎所有的大型律師事務所都採用這種分配方式。

這裏的律師普遍注重學習。美國是判例法國家,更需要知識更新。事務所一般每週都有至少一個小時的最新研究報告,由相關的律師給全體律師講解,研究的物件主要是聯邦法院的最新判例。新招收的律師一般需要一周的培訓,由各律師事務所自己進行;然後進入實踐,先辦一些不賺錢的案件,比如家庭暴力、故意傷害以及撫養糾紛等等。

大多美國律師對公益事業還是很注重的。我們最熟悉的這家摩根路易士律師事務所,他們就規定每個律師每年至少做20個小時的公益服務。他們的公益服務不是指捐資助學,而是為社會提供法律服務。這是律師事務所自己定的規矩。我問他們為什麼要這麼做,他們回答我:太多的人需要幫助。這家律師事務所的保爾•克裏格律師,今年67歲了,他在休斯頓大學做兼職教授已經堅持了25年,深受學生歡迎。他一直是拿了講課費又捐出去的。

美國律師賺錢不少,但賺錢似乎不是他們的唯一目的。一名法學博士一旦被律師事務所錄用,起薪是13萬美元/年。這和美國人的平均年收入4萬美元相比,已經很高了。但很多律師在獲得名利之後,會轉入法官隊伍,而法官的收入還不到當地居民的平均收入。有些律師也會轉入學校當老師,學校老師也常常會轉入法官或者律師隊伍。

美國律師熱衷於從政。律師往往是總統候選人的有力支持者,因為他們擅長寫作和演講,能傳達和解釋候選人的施政綱領。我們看到各級政府的首腦很多都是律師出身。我發現這裏的律師界盛行一句話:很多律師可以做到合夥人,但只有少數律師可以創造歷史。我的理解是,不一定從政才可以創造歷史,間接地參政以及改進制度設計,也可以推動歷史進步。

來源 :http://www.hzlawyer.net/news/detail.php?id=4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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