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徵稅物件和範圍:
根據美國法律規定,每一個有收入的美國公民、居民外籍人士(Resident Alien)和非居民外籍人士(Non-Resident
Alien)都有納稅並申報個人所得稅的義務。對美國公民和居民外籍人士來說,個人所得稅的徵稅物件是其全球範圍內的個人所得;對非居民外籍人士來說,個人所得稅的徵稅物件是其在美國境內的個人所得。徵稅範圍包括:工資、薪金、傭金、退休金、失業補償金、附加福利、小費收入等;獨資或合夥經營取得的商業利潤;利息、股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資本利得、博弈獲利、農業收入及其他收入。
2、報稅身份:
對外籍人士的報稅身份,國稅局與移民局規定不同,不是以有無居留權為標準,而是按居民外籍人士和非居民外籍人士加以區別。根據美國稅法,凡符合下列標準之一,即為居民外籍人士,否則,即為非居民外籍人士:
●綠卡標準(Green Card Test)。指在報稅年度任何時間根據移民法判斷具有美國合法永久居民身份,且該身份未被撤銷或放棄,即為美國稅法上的居民外籍人士;
●實際居留標準(Substantial Presence
Test)。該標準根據外國人在美國的居留時間而非其移民身份認定。一個外國人即使未持有綠卡,只要於本年度在美國(不包括美國屬地、領地或領空)居留達183天;或者本年度在美國居留至少31天,且在本年度和此前兩年裏在美國累計居留達183天,也被認定為居民外籍人。這裏的累計不是3年時間裏在美國實際停留天數的簡單相加,而應按如下規則計算:當年居留天數乘1,上一年居留天數乘1/3,上上年居留天數乘1/6。
例如,中國公民田某在2010、2011和2012年分別在美國居留120天,依照上述規則計算其連續3年在美國居留的累計天數為120*1/6+120*1/3+120=180天。因少於法定的183天,田某在2012年這一年度就不是美國稅法意義上的居民外籍人,而是非居民外籍人。但如其2012年在美國居留123天,則符合實際居留標準,將被認定為美國稅法意義上的居民外籍人。
3、個人豁免(Exempt individual):
個人豁免不是指你可以豁免美國個人收入稅,而是指你可以被豁免計算實際居留天數的時間。以下列身份居留在美國的時間不計入實際居留天數:
●持A或G類簽證的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的全職工作人員及直系家屬(配偶和未滿21歲子女)在美臨時居留的時間;
●持J或Q類簽證的教師、受訓人員及其直系家屬(配偶和未滿21歲子女)在美臨時居留的時間;如果你在過去6個自然年內有2個年度享受過個人豁免待遇,則不再享受豁免。即教師、受訓者可以非居民外籍人士在美居留2年。
例如:中國公民張某持J-1簽證以訪問學者身份于2008年8月29日抵美,計畫在美停留至2010年8月25日,在此期間未改變身份。根據上述規定,他抵美當年2008、第二年2009年可享受個人豁免,2年居留時間不計入實際居留測試天數,以非居民外籍人士報稅。但2010年因他已在過去2年裏享受個人豁免,不再豁免,將以實際居留測試天數計算,他2010年實際居留天數為237天,超過183天測試天數,應以居民外籍人士報稅。
●持F、J、M 或Q
類簽證的學生及其直系家屬(配偶和未滿21歲子女)臨時居留在美國的時間;如果你作為留學生曾在過去5個年度享受豁免待遇,你將不再享有豁免;即外國留學生可以非居民外籍人士身份在美居留5年。
例如:中國公民趙某持F-1簽證以留學生身份于2008年9月15日抵美,計畫在美學習至2013年2月25日,在此期間未改變身份。根據上述規定,她抵美當年2008至2012年5年享受個人豁免,5年居留時間不計入實際居留測試天數,以非居民外籍人士報稅。但2013年她不再享受豁免,將以實際居留測試天數計算,她2013年實際居留天數為56天,未超過183天測試天數,可繼續以非居民外籍人士報稅。
●職業運動員赴美參加慈善性競技體育運動臨時在美居留的時間。
如果一位外籍人士在該年度中將身份從非居民轉變為居民,或者相反,通常此人在該年度就有雙重身份,其收入將按照每個身份適用的法律分兩個階段徵稅。
4、中國公民報稅
對於中國公民來說,首先要確認自己是否需要報稅,然後再判斷自己屬於哪一類報稅人群。根據上述標準,持F簽證的留學生來美超過5年;持J
簽證的訪問學者來美2年以上;持M簽證符合上述任何一項要求者,均按居民外籍人士對待,以美國公民標準報稅。
美國政府與許多國家簽有避免雙重徵稅協議,對在美國的外國人有不同的免稅條款。有關中國公民的免稅條款,主要有3項:
●在美居住1年之內不超過183天者,所有收入免稅;
● 訪問學者與交換學者的收入可免稅3年;
●獎學金和用以維持學習、研究與實習的國外收入免稅。在美國的個人服務收入最初的5000美元免稅。
不過,要注意各學校對教學助理和研究助理的收入規定有所不同。有些學校把其看成獎學金,有些學校把其看作個人服務收入。如學校寄給你的是W-2表,就是將其作為個人服務收入;如是1024S表,則是將其看成獎學金。還要指出的是,如以居民外籍人身份報稅,將無法享受免稅條約的優惠。
在報稅上,非居民外籍人報稅比居民外籍人有一些優惠。第一,來自美國以外的獎學金和收入不必申報;第二,銀行存款利息可免稅,但開戶時應填寫W-8表,說明自己的非居民外籍人身份;第三,不須繳納社會安全稅。
以非居民外籍人士身份報稅,需要填寫兩項表格:一個是1040NR稅表;一個是個人資料表,要填姓名、國籍、住址、護照號碼、來美時間、預定居留時間、社會安全號碼、簽證種類與號碼,以及所在學校、系別和指導教授的姓名、位址與電話等資料。要指出的是,非居民外籍人士僅能申報自己一人的稅務,配偶與子女不得一起申報,1040NR
表只能一人填一份。如配偶也有收入,且兩人均為非居民外籍人士身份,則每人都需填報一份1040NR表。如有一人滿足居民外籍人士的條件,全家可按居民外籍人身份報稅,但會失去某些報稅優惠。較好的辦法是,滿足居民外籍人條件的學生配偶與子女合填無優惠的1040或1040A表,學生自己則填可享受優惠的1040NR表。當然,到底如何填報,還應根據收入情況選擇,以達到合法減稅的目的。
如果你是持F簽證的留學生,在美居留不超過5年,完全沒有收入就不用報稅;但請記住,即使你不需要報稅,仍要填寫8843表,包括隨你在美國陪同的家人親屬都要各填一份。如果留學超過5年,將以一般居民方式申報。
5、報稅時間:
徵稅的時間跨度是按一個完整自然年的時間範圍計算,最後報稅期限是第二年的4月15日。如果到期日是週六、日或法定節假日,順延至下一工作日。
例如:你要申報你在2013年的個人收入所得稅,徵稅時間就是從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內你全年的個人收入,你報稅的最後期限是2014年4月15日。如果你未能在此期限前完成報稅,可申請延後6個月至10月15日。
6、社安號和納稅個人識別號:
個人報稅時需要填入社會安全號或納稅人識別號(Individual Taxpayer Identification Number, ITIN),社安號相關介紹請見前述。關於納稅人識別號,這是國稅局頒發給那些無法取得社會安全號(SSN)但需要美國納稅人身份號碼處理報稅的人。ITIN只用於申報聯邦稅,
沒有其他任何用途,不能授權你在美合法工作, 也沒有取得社會安全福利或低收入家庭福利優惠的資格。國稅局核發ITIN不受移民身份影響,僅用於幫助他們遵守美國稅法規定,
因為無論是居民外籍人士或非居民外籍人士, 都有可能依法須在美國報稅。根據法律規定,外籍人士不可以既有ITIN又有SSN兩種號碼,報稅時,要求填入社會安全號(SSN)
的空格必須填入SSN或ITIN號。
如要瞭解更具體詳情,可查詢美國國稅局網站:www.irs.gov
。國稅局還提供稅務諮詢服務電話專線,號碼是1-800-829-1040。向國稅局諮詢時,國稅局有義務為你解答問題,而且你也無需透露自己的姓名、電話、位址等資訊。在國稅局介紹各種報稅要點的小冊子中,有兩本對外國人最有用,一本是《外國人報稅指南》(Publication
519)、一本是《美國稅收條約》(Publication
901),可以打電話索要以上兩種小冊子。留學生、訪問學者可在學校圖書館、外籍學生辦公室等處免費獲得各種報稅表格,各地郵局、銀行、公共圖書館等處也可免費取得。此外,還可打國稅局電話索取,號碼是1-800-
TAX-FORM。國稅局也提供各種報稅說明的小冊子。
文章來源:中國駐美大使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