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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人的持槍權利和槍支管制(一)
流覽次數:3561     添加時間:2012/10/25

從小就喜歡遊山玩水,小學一年級去過瘦西湖、五亭橋,至今記憶尤深,大一點瀏陽河湖磯渡、嶽麓山愛晚亭,是週末和暑期最常去的地方,再後來,有了一點條件,恨不得把徐霞客到過的地方走一個遍。到了美國,那就好像一條池塘裏的小魚被洪水沖進了大海,那個歡肆,似乎沒有哪個犄角旮旯不想泚溜進去瞜它一眼。

當時不像現在,又是互聯網,又是衛星導航,在車上只要聽那個雖然沒有見過面、但是想像中一定是個漂亮MM的GPS女士的話,就沒有到不了的地方。那個時候出去旅遊,一大本Rand McNally分州地圖和AAA旅遊手冊幾乎是必備物品。AAA旅遊手冊首頁在介紹各州情況時,會提到人口、面積、氣溫、雨量、山川等地理信息,以及駕車和飲酒年齡等法律限制。出乎我這個外來者的意外,該頁末尾一定會有這樣一句話:關於攜帶槍支,請諮詢目的地州縣的相關規定。後來才知道,像我所在的縣,除非你去申請而且法庭認定你正在受到暴力威脅,否則不得隨身攜帶槍支。開車出去打獵或上射擊場,槍械必須放在後備箱或駕乘人員夠不著的地方,而且槍支和彈藥必須分置,子彈不得上膛。


時間長了,對美國人如此著迷玩槍漸漸有了一點瞭解。美國開國元勳們在制定憲法時,就約定要把一些最基本的人民權利作為修正案放進來,其中就包括人民有權保有民兵、有權擁有並配帶槍支的第二修正案。


當時美洲大陸地廣人稀,儘管曾經有過土著與殖民者和諧相處的美妙故事,但是歐洲移民面對的更多是不滿與他們爭奪家園的武裝印第安人,加上狩獵的需要,擁有槍支便成了很自然的事情。隨著時代的變遷,當今除了一部分人仍然熱衷打獵,少數人視射擊為很酷的一種愛好或運動之外,堅持擁有槍支是一項不可剝奪的公民基本權利的人,主要理由是自己擁有槍支可以用來自衛,起碼可以對犯罪分子構成威脅,減少自家成為犯罪對象的概率。也有人經歷史考據和理論推斷,認為當初國父們之所以制定這條修正案,是因為他們通過全民造反用手中的武器趕跑了不公正地對待其臣民的英國國王,如果將來的聯邦政府蛻變成一個新的欺壓人民的太上皇,後代們也得要準備如法炮製。

 

但是反過來,因為美國老百姓槍支擁有量十分巨大,據聯邦調查局的估計,大約有兩億支槍散落在民間,其中有相當一部分落入犯罪團夥的手中,一些心理不正常的人士也很容易獲得槍支彈藥,所以在美國聽說或看到與持槍行兇有關的報導,幾乎成了家常便飯。而且美國的法治經過200多年的磨練,再要出現一個專制政權似乎有點天方夜譚。因此,在美國對槍支是否要由政府立法進行管制、如何管制,就成了現時代的一個重要爭議問題。


最近,在亞利桑那州圖森市發生槍擊案,造成6死13傷,兇手目標是當地選區選出的聯邦眾議員,因此成為1963年甘迺迪總統被刺、1968年4月和5月馬丁•路德•金和羅伯特•甘迺迪相繼被刺、以及1981年雷根總統被刺重傷以來,最為嚴重的一起針對政治人物的持槍行兇案件,引起了美國政壇和民間的嚴重關注,支持和反對限制槍支的團體將要展開一場新的較量。人們紛紛議論,是否可能以此為契機,對槍支特別是殺傷力巨大的自動武器以及與其匹配的彈藥採取立法行動,新定或增補現有的法律。這將成為考驗新一屆國會和奧巴馬總統行政當局的一項議題。


後天我們接下來談談美國現有的槍支管制法律法規。


文章來源於:美國駐華大使館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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