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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的律師制度
流覽次數:6566     添加時間:2006/8/16

美國的法律制度是“雙軌制”,即聯邦法和州法共存,再加上美國是判例法國家,所以美國沒有統一的律師法。有關律師制度的法規,散見於憲法、判例法以及律師協會制訂的《律師守則》中。 
 
根據律師的任職情況,有人將美國的律師分為三種:政府機關雇傭的律師,企業公司雇傭的律師和開辦律師事務所的律師(“掛牌律師”)。前兩種律師是政府或企業公司的雇員,他們僅僅處理本政府機關、本公司企業的法律事務,並不接受社會上當事人的委託。後者是在社會上執行律師職務,為社會上不特定多數人服務,領取營業執照,所以又稱“掛牌律師”。 
 
由於法律專業越分越細,近幾十年來,美國出現了一些專門研究某門法律、專門辦理某類案件的律師,律師分工的傾向越來越明顯。目前,美國已出現了一批專利律師、合同律師、稅法律師等等專業律師。 
 
美國律師的活動範圍和業務是很廣泛的。在社會的各個領域,都有律師活動。律師的業務從早期的刑事辯護發展到兼任法律顧問、提供諮詢、代理訴訟、辦理非訴訟法律事務等。 
 
在美國,律師的社會地位很高,是人們所嚮往和崇敬的職業。這種崇高的社會地位取決於以下幾點原因:第一,美國是遵守判例法的國家,法律非常複雜,人們要處理政治生活、經濟生活和社會生活的各種問題,就要得到律師的幫助,否則寸步難行。除個人外,一些政府機關、企業、社會團體作出重大決策,即使不是由律師親自作出,也往往要在慎重地考慮他們的意見後才作出決策的。第二,律師的經濟收入較高。第三,律師資格是向上晉升的階梯。迄今為止,美國有23位總統出身于律師,國會中有60%以上的議員曾執行過律師職務,法官、檢察官一般都由具有律師資格的人擔任。 
 
由於律師的社會地位較高,取得律師資格的條件是很嚴格的,雖然各州的具體規定不同,但大致應具備以下幾個條件:第一,必須是成年人;第二,經過品行調查證明沒有劣跡者;第三,必須通過州的律師資格考試。在美國,律師資格考試是由各州最高法院任命的主考人組成的考試委員會負責主持,主考人一般是本州具有權威的法官或律師,應考者必須是美國法學院畢業,具有法學學士學位。考試內容包括聯邦法律和州法律。考試通過後,由考試委員會發給律師資格證書。在一個州取得律師資格,並不等於可以在其他州從事律師職業。如要在另一州從事律師工作,還需要通過另一州的律師資格考試。
 
美國律師開業有三種形式。其一,個人開業。其二,聯合經營事務所。其三,合夥經營律師事務所。
 
美國的律師組織是律師協會,聯邦有聯邦的律師協會,州有州的律師協會,縣有縣的律師協會。聯邦和州的律師協會沒有隸屬關係。律師協會的任務一是制定《律師守則》,對律師進行道德和紀律教育;二組織律師進修和研究法律;三是對社會進行律師宣傳教育。它還監督律師執行《律師守則》,受理公民對律師的控告。律師協會沒有權力對律師直接作出懲戒、停止執業或開除律師資格的處分,這些權力由州法院行使。 

摘自:21世紀出國留學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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