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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趣事:抓小偷丟飯碗
我在美國的時候,結識了一個當地朋友布萊德。他是一個商場巡視員。
有一天,他告訴我,他被解聘了,這讓我很吃驚。
布萊德說:“那天我在店裡巡視,突然,我發現一個顧客有點異常,於是,我就悄悄地觀察他。我發現,他把花園用的三個定時變壓器,悄悄地放進隨身帶的包裡,悄悄穿過收銀台,出了店門。我跟了出去。他發現我跟著他,撒腿就跑,我本能地追了上去,把他偷的東西奪了回來。”
“那後來呢?”我不解地問道。
“後來我就被解聘了。”布萊德詳細地和我解釋了被解聘的原因:公司規定,如果有人偷取店裏的商品並走出店門,絕不允許工作人員去追趕,因為這樣做可能遭到偷盜者的槍擊,或者,偷盜者急于奔跑而摔倒受傷,這些情況都可能帶來嚴重的後果,從而給公司帶來巨大損失。如果有違背此條款規定者,一定會被解聘。
回家的路上,我突然想起北京人愛說的一句話:比窦娥還冤。
文章來源:http://www.qingdaonews.com/epaper/lnb/html/2007-02/16/content_69380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