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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名稱:EB-1C跨國公司經營管理人才移民申請操作指南
EB-1C跨國公司經營管理人才移民申請操作指南
編號: AA-103
類型: eBook
類別: 移民->職業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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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裹說明

【用途:】
在美國收購、投資或控股一家或多家公司的海外跨國公司的主管/經理或者跨國公司內部被調往美國任職的主管/經理申請職業移民;

【法源依據:】
INA§203 (b) (1)(C)8USC§1153 (b) (1)(C);8C.F.R. §204.5(J)(5)

【申請注意事項:】
1.投資現成美國公司就可直接申請 EB-1C 移民,從而節省到美國新辦 L-1 分公司經營一年後才能提出移民申請的時間以及高額的經營費用;
2.EB-1C申請無須經勞工部批准勞工證,可節省至少一年以上时间;
3.申请EB-1C跨国公司经理移民,其海外雇主和美国雇主也是根基於跨国公司关系,即中国与美国公司存在母子隶属关系或者美国公司是海外公司成立一年以上的分公司,新公司不具备EB-1C的申请资格。

相關問答
1. 能否大概介紹一下EB-1C 跨國公司經理移民的情況?
  EB-1C,傑出人才移民 C 類別,即跨國公司經理移民,一經批准,主申請人、配偶及未滿21歲之子女即可獲綠卡赴美,成為美國永久居民。與L-1簽證相同,也是根基於跨國公司關係,即中國與美國公司存在母子隸屬關係。申請 EB-1C 跨國公司經理移民,要求美國子公司運營了一年以上的。受益人則可以是在美國的L-1A,也可以是本人從未到過美國的國外母公司的經理。
2. 申請EB-1C的途徑有哪些?
  申請 EB-1C 有兩種途徑: 1) 外國的一家總公司在美國新建一家分公司,經營一年以後可以為其公司的總裁直接提出移民申請。 2) 購買在美已運營一年以上時間之公司為子公司,業務不必相關聯,構成母子隸屬關係,外國的總公司匯款到美國收購控股一家經營一年以上的美國公司,美國公司就可以為該公司的高級經理直接提出移民申請,成功後直接以全家綠卡到美國。當然,兩邊的公司經營要比較好,被申請人情況要比較強,才能順利辦成功。
3. 如果公司為我申請了EB-1C跨國公司經理移民,那麼我的家人怎麼辦?他們也可以和我一起移民嗎?
  當然可以。EB-1C跨國公司經理移民的一大優勢就在於主受益人可以攜其配偶及21周歲以下的子女,全家移民。而且他們被批准的全家綠卡是正式綠卡,不象投資移民批准後頭兩年是條件綠卡。
4. 我是國內一家大型跨國公司的職員,原來在銷售部門任職,由於工作期間表現突出,半年前被升為銷售部經理。目前公司有一個調任美國分公司任副總經理的名額,而且公司還會為其申請EB-1C職業移民。我覺得這是個不錯的機會,因此很想把握。請問我可以向公司爭取這次調任機會嗎?
  您的條件基本符合EB-1C跨國公司經理移民的要求,但目前時機尚不成熟。根據美國移民法的規定,申請EB-1C的跨國公司經營管理人員:他/她必須在從海外母公司調往美國分公司/子公司/關聯公司任職的前三年中至少有一年在母公司(美國以外)的部門擔任經理或行政主管的職務;其到美國後仍 然擔任經理或主管級以上的職務。 因為您在中國母公司擔任部門經理的時間還不滿一年,所以目前還不適合申請EB-1C。等您在中國母公司工作滿一年以後,便可以具備申請EB-1C資格了。
5. 我在中國經營一家中等規模的服裝公司,多年來公司效益一直非常好,近來萌生了開拓海外市場並移居海外的念頭。聽朋友說只要收購一家美國公司就可以移民美國了,有這回事嗎?
  您完全可以通過收購一家現有的美國公司來實現您移民美國的願望,這也是非常適用于商務人士的一種移民美國的途徑。但值得注意的是,您收購的必須是成立一年以上並且經營狀況良好的美國公司,通過匯款到美國完成收購控股之後,該美國公司就可以為您直接提出移民申請,成功後直接以全家綠卡移居美國。
6. 我想通過投資一家美國公司來達到移民美國的目的,請問我需要投資多少錢才能符合EB-1C的申請規定?
  通過投資現有的美國公司來申請EB-1C的優勢之一就在於,對投資額無具體規定,達到控股的目的足矣,比投資移民風險小而且簡單。相比之下,投資移民需要90萬或者180萬的投資額。
7. 我在三年前受聘於廣東省一家經營家電產品的跨國公司,工作兩年後於去年持L-1A到總公司在美國新成立的分公司擔任總經理。經過一年的努力,公司業績蒸蒸日上,為了能讓我長期留在美國工作,公司有意替我申請EB-1C跨國公司經理移民。請問我的情況符合條件嗎?
  美國移民法對EB-1C受益人的資格規定如下:“跨國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他/她必須在從海外母公司調往美國分公司/子公司/關聯公司任職的前三年中至少有一年在母公司(美國以外)的部門擔任經理或行政主管的職務;其到美國後仍然擔任經理或主管級以上的職務,並且其任職的美國子公司或分公司必須正常營運至少有一年時間。” 您的情況完全符合以上要求,因此您完全有資格讓公司為您提交EB-1C申請。
8. 如您所說,我的個人情況完全符合EB-1C的要求,那麼我所在公司的情況會不會影響EB-1C的申請呢?
  一般情況下,美國移民法對提出EB-1C跨國公司經理移民申請的美國雇主的要求是,它和海外雇主根基於跨國公司關係,即中國與美國公司存在母子或總分隸屬關係,並且該美國子公司或分公司必須正常營運至少有一年時間。當然,在實際操作中,公司經營狀況的好壞、公司規模的大小等等對於申請的處理還是有一定影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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