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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源依據】
《美國聯邦法規(22)》(22C.F.R.)§42.22 (b)條款
《移民國籍法案》(INA)§101(a)(27)(A) 條款9 IMF 42.22 Notes
【申請注意事項】
1、申請恢復居民身份的關鍵因素在於:申請人能否證明自己具有返回美國,不放棄美國住所的意圖。
2、要具备恢复居民身份,申请人需要满足:赴海外是做临时性访问;如果不是返回于临时性海外访问,申请人会被视为已放弃永久居民身份而被排除入境。
3、申请人要证明自己有返回美国的意图,可以从和美国的家庭联系,经济联系,社会联系等方面证明;并且有行动证明自己的意图。
1. | 我已經獲得永久居民身份,為什麼從海外返回時還可能會被不准入境? |
移民法要求永久居民要保持在美國永久居住的意圖,如果申請人被裁定為有放棄美國住所的意圖,就會被排除入境。因此,如果你在海外停留時間過長或有別的對你保持在美國永久居住的意圖不利的行為,都可能被排除入境。 | |
2. | 請問對臨時性海外訪問的時間規定是多長? |
“臨時性”不能單獨從停留時間來定義。主要是從申請人的意圖上來判斷此次海外訪問是否具備臨時性。例如:考慮申請人的離境原因,存取時間的長短等。 | |
3. | 我可以用哪些方式來證明我確實有保持在美國的住所的意圖呢? |
你可以通過表明你和美國的社會,經濟聯繫來證明你有保持在美國的住所的意圖。例如:持續報稅,擁有房產證明等。 | |
4. | 我是一名美國永久居民,因為在赴中國探親期間生病,因此耽誤了返回美國的時間,在中國停留超過了一年。請問怎樣才能重返美國? |
由於你在中國逾期停留,之前又未辦理回美證,因此會被拒絕入境。但是如果你能證明生病是由自己無法控制的原因所導致,可以通過申請恢復居民身份重返美國。 | |
5. | 我是受雇於一家美國公司,在海外工作的美國永久居民。由於工作關係,我在海外的時間較長,但每年仍然返回美國一次,為什麼這樣還是被判定為放棄合法居民身份? |
在海外工作的永久居民,僅僅短期性地定期返回美國並不能保證維持永久居民身份,仍然應該有證據證明自己未放棄美國住所。 | |
6. | 我女兒現年13歲,身份為美國永久居民。因為我和妻子的工作關係,我們曾讓她在臺灣住了將近2年的時間,現在她要怎樣才能返回美國? |
永久居民在海外逾期停留將導致綠卡無效,而無法返回美國。但是16周歲以下的兒童除外。除非領事官員判定你們有讓女兒不再返回美國居住的意圖。因此,雖然你的女兒在海外逾期停留,但不會影響其作為永久居民合法入境。 | |
7. | 我之前是美國公民,但後來喪失了公民身份,請問現在是否也可以申請恢復居民身份獲得重新入境? |
如果你能符合條件,包括在歸化入籍前的身份條件,離境的時間條件,存取時間的條件等,可以獲得永久居民身份。 | |
8. | 我因為在海外停留超過了一年,想要申請恢復居民身份返回美國,請問應該如何申請呢? |
首先你要看自己是否符合申請恢復居民身份的條件,如果符合則需要準備一系列申請所需材料,向領事館提交申請,繳納費用。之後根據領事館的作業流程操作,直到獲得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