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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適用於從事國際貿易、商業活動的人士,如:赴美考察、推銷產品、參加展銷會、洽談合同等國際貿易或商業活動。
【法源依據】
《移民國籍法》(INA)§101(a)(15)(b)條款
《美國法典(8)》(8 U.S.C.)§1101(a)(15)(b)條款
《美國聯邦法典(22)》(22 C.F.R.) §41.31條款
《國家部門法規(9)》(9FAM) §41.31條款
【申請注意事項】
1申請人所申請的在美國停留的時間段是否和其所申請的到美國所從事的國際貿易、商務活動的目的相符合,注意如果所申请的停留时间比完成商务目的的时间段相差太大,很可能会导致被拒签。
2. 使用B类签证入境美国后立即更改身份会被认为是欺诈行为而被驱逐出境,一旦这种情形发生,当事人将被永远禁止入境美国,所以申请人要等到入美90天后才可以更改身份。
3.美国驻华大使馆和其它4个领事馆,从2014年11月12日起为合格的短期赴美商务(B-1)和合格的短期观光、旅游签证(B-2)的中国公民颁发十年多次入境签证。
1. | 怎麼證明申請人和美國邀請方的關係? |
與美方合作夥伴簽訂的合同、其它協定或來往信件等證明與美國邀請方的合作關係。 | |
2. | 證明申請人在中國工作的公司的真實性的文件由哪些? |
證明在中國的公司真實性的檔有公司的營業執照、信用證明以及所從事的商務活動的證明檔等,如:該公司的年度財務報表、商務合同、註冊資本證明等。 | |
3. | 哪些檔可以證明中國對申請人有很牢固的約束力? |
能夠證明中國對申請人有非常牢固的約束力的有:存摺(不要銀行存款證明)、在職證明、財產證明、結婚證、家庭合影等。 | |
4. | 如果申請人是一個獨立的自營商業者,證明信應該由誰寫? |
如果申請人是一個獨立的自營商業者,證明信就應該由申請人自己來寫。內容包括申請人的經營專案詳細介紹、發展狀況、資產證明,來美商務活動的必要性等 | |
5. | 如何證明申請人能夠支付在美國的一切花費? |
簽證申請人是否有足夠的財力去支付他在美國期間的花費:. 由派遣公司出具的信涵:申請人在美國期間的費用支付單, 在美期間公司的花費擔保證明等(如:出示申請人已經預先支付的來往的機票和已經付款安排好的住宿收據) | |
6. | 如何證明申請人赴美從事的合法的商業活動? |
證明申請人赴美從事的是合法的商業活動,提供美國之行的詳細而又明確的細節,包括被要求在美國的停留時間,確認這次活動的安排和申請人到達後的住所,行動的路線,證明其所從事活動的文件,比如合同書之類。 | |
7. | 我想去美國投資開一家新的辦事處,應該選擇哪類簽證比較方便快捷? |
首次造訪美國,可以選擇B-1簽證,此簽證適合從事短期商務活動的外籍人士。在合法居留期限內,您可以為新辦事處建立做準備,如:調查、選址、籌資…,但必須在合法居留期到期之前離開美國,B-1可以申請6個月延期。您可以申請L-1簽證,並向領事館說明此行的目的是調查在美投資的可能性,只要您提交的證據讓領事館確信您來美的目的沒有欺詐,L-1簽證時可獲批准的。 | |
8. | 如果申請簽證遭到拒絕,能否再申訴? |
可以申訴,可以由本人或受邀請方的公司搜集足夠的證明材料向移民局提出重新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