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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説明作為加速歸化入籍申請受益人的美國公民海外出生子女申請B-2簽證,赴美參加面談和宣誓
【法源依據】
《美國聯邦法典(8)》(8 C.F.R.)§214.2(b)條款
《美國聯邦法典(22)》(22 C.F.R.)§41.31條款
《移民國籍法案》(INA)§322條款
《美國法典(8)》(8 U.S.C.)§1433條款。
【申請注意事項】
1、除非被繼父/母(美國公民身份)領養,否則繼子女不具備加速歸化入籍的資格。
2、澳門居民可以直接前往領事館面談,不需要预约。申请人应在工作日早上 8:30 到10:30 之间前往美国驻港总领事馆送件面谈。但由于有预约的申请人可以优先获得接见,所以建议澳门居民事先预约面谈时间。
3、在台湾地区,以赴美参加面谈和宣誓为目的申请B-2签证的美国公民海外出生子女只有未满14才享受免面谈服务。
1. | 我向香港領事館提交了B-2簽證申請以赴美參加移民局面談。但是我沒有選用試算表。請問這樣會不會影響我預約面談時間? |
會。你只能將面談預約在星期三。 | |
2. | 我已經提交了B-2簽證申請費用,收據規定的失效日期已過,但是我又與一些原因沒有提交申請。請問我能不能拿回我的申請費? |
不能。過錯在你,你不能拿回簽證申請費。 | |
3. | 我要申請B-2簽證前往美國參加移民局面談。我之前曾經獲得過B-2觀光簽證。這次我是否一定可以享有免面談的待遇? |
不一定。你必須符合以下條件才能免面談: a)上次獲簽的簽證仍有效或失效日期未超過12個月; b)填寫申請表格時必須做到完整並準確,否則申請將被拒收; c)你上次持B-2簽證在美國逗留的時間必須是在國土安全局規定的時間之內; d)你上一次赴美國停留的時間沒有超過30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