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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美國公民海外未婚夫(妻)及子女非移民(K-1/2)簽證申請指南
【法源依據:】
“合法移民及家庭平權法案”(LIFE)
INA §101(a)(15)(K) ,8USC§1101(a)(15)(K),INA §214(d),O.I. §214.2(k),CFR § 214.2(k),8CFR§274a.12(a)(6)
【申請注意事項:】
1 、持K簽證者需要申請工作證才能在美國合法工作;
2 、入境美國後,要在規定的時間內結婚;
3 、K-2簽證持有者必须是在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
4 、K-1签证持有人为其子女申请K-2签证时,必须要拥有对该子女的合法监护权。
1. | 我於30天之前持K-1簽證入境美國並計畫與我的未婚夫結婚,但是在到達美國之後才發現我們有很多不適合的地方,於是婚禮取消,但是我的K-1簽證仍然處於有效期,請問,我能夠通過與其他美國公民結婚的方式而取得移民身份嗎? |
按照K-1簽證的規定,您是不能夠與為您提出K-1簽證申請之外的美國公民結婚的,否則,您將會被要求離開美國。如果您覺得您的未婚夫不適合您,您可以放棄結婚;但是如果您希望繼續移民美國的話,我們的建議是不要輕易放棄結婚。 | |
2. | 我與繼子的關係于2014年建立,2015年他已經20歲了,而我美國的未婚妻正在為我申請K-1簽證,請問,我能夠帶我20歲未婚的繼子前往美國與未婚妻結婚嗎? |
通常狀況下,只要您擁有對您繼子的合法監護權並且他還在21歲以下並且未婚,您就可以帶他前往美國。但是針對您的情況,您與繼子關係確立時他已經19歲了,因此,按照K簽證規定,您繼子不符合隨從子女身份。如果您希望能夠帶他一起前往美國,您可以諮詢專業的律師以求得適合的解決途徑。 | |
3. | K-1/2簽證受益人能夠合法地在美國工作嗎? |
可以的,但是您需要申請I-765工作證。 | |
4. | 我(美國公民)為在海外的未婚妻提出的K-1簽證申請被拒,請問,我能夠上訴嗎? |
可以的,但是您要在收到拒審通知的33天內提出上訴申請。 | |
5. | 接上問,我能夠直接向設在華盛頓的行政申訴處Administrative Appeals Unit (AAU)提出上訴申請嗎? |
按照規定,您應該向處理您申請的當地辦公室提出上訴申請。如果您直接向AAU提出上訴申請,由於不合規定,很可能導致上訴申請的延遲。 | |
6. | 我於2019年1月持K-1簽證入境美國與我的未婚夫結婚,完婚後,我希望與丈夫一起到義大利度蜜月,請問,我在蜜月結束後還能夠持K-1簽證入境美國嗎? |
K-1簽證是一次入境簽證,也就是您在持K-1簽證入境美國後如果中途離開美國,再次入境的時候K-1簽證就無效了。因此,針對您的情況,您可以申請I-131提前離境,(詳情請參考《提前離境指南》)獲得批准後您就可以放心的出境旅行了。 | |
7. | 我在為我的海外未婚妻申請K-1簽證時已經提交了生活擔保書,現在我們已經結婚了,但是不久前我的妻子在申請調整身份的時候,又收到移民局發來的要求我提交生活擔保書的通知,為什麼我要重複提交生活擔保書呢? |
您並沒有重複提交生活擔保書,在您申請K-1時所提交的是I-134生活擔保書,是為非移民簽證受益人提交的擔保書;但是在結婚之後,您就需要為您的妻子提交I-864經濟擔保書,該擔保書是為移民受益人提出的擔保書。I-864是在上世紀90年代末出臺的新的擔保書類型,是對I-134生活擔保書的補充和完善。 | |
8. | 我在2018年9月持K-1簽證入境美國並且結婚,而我在境外的女兒由於學業的緣故沒有與我一起前往美國,她希望能夠在2019年的1月再到美國與我團聚,請問,我的女兒能夠持K-2簽證入境嗎? |
首先要看一下您女兒的年齡是否在21歲以下,如果您的女兒在21歲以下並且單身,您的女兒就可以持K-2簽證入境美國,她可以和您共同前往美國,也可以在您入境後的稍晚一些時間再入境,只要不超過規定的入境時間限制即可。如果超出了規定的時間限制,您的女兒就不能以K-2身份入境美國了。因此,您要把握好時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