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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投資人及其配偶和21歲以下未婚子女在投資移民申請通過之後,採用在美國海外領事館申請簽證的方式入境美國。
【法源依據:】
INA §212(a),(b),(g)、(h)& (i)8 USC§1182 (a),(b),(g)、(h)& (i),INA §213A,8 USC§1183a
【申請注意事項:】
1.辦理簽證前應先瞭解自己是否有資格入境美國,也就是瞭解禁止入境的範圍,若不幸觸犯其中一條,請尋求律師説明,因為有些情況可以得到豁免。
2.現在NVC系統更新,PK3&4基本不再需要郵寄,而是網路填寫DS-260,提交支援性材料的形式。
3.选择了在境内进行调整身份后,如想改为在境外领馆面谈,可以向NVC递交表格,要求转为境外领馆面谈。
4.通过投资方式移民美国获得的绿卡是条件式的,在2年期满前90天内,还需要申请去除条件式。
1. | 是否可以同時申請領事館面談和調整身份? |
只能二選一。在進行移民申請時,移民申請表上會要求選擇其中一項。但可以由調整身份轉為領事館面談,或由領事館面談轉為調整身份。 | |
2. | 應該選擇哪裡的美國駐外領事館進行簽證辦理? |
通常是在投資人居住的國家或是其出生國。如果是大陸地區,辦理簽證的領事館為廣州領事館,臺灣為在台協會,香港和澳門在美國駐香港(澳門)領事館辦理。 | |
3. | 投資人合法入境美國後,如何從領事館簽證辦理轉為調整身份? |
可向芝加哥鎖定信箱遞交移民申請批准通知書影本和調整身份申請。原來的移民申請將從NVC或領事館退回,但此類退件申請必須由移民局提出,NVC或領事館不會接受申請人或受益人的申請。 | |
4. | 領事館何時開始進行簽證辦理? |
投資移民需要在申請批准後,配額排期排到後,通過美國國家簽證中心後才可以開始。 | |
5. | 在境外領事館辦理簽證時是否需要申請工作證? |
在境外領事館辦理簽證時不能申請工作證。但投資人持移民簽證入境美國後即為永久居民,享有在美國合法工作的權利。 | |
6. | 曾在美國境內非法工作的人是不是不能獲得簽證? |
除非受益人屬於被禁止入境行列,否則領事官員無權因為他/她曾在美國非法工作而拒絕其簽證申請。 | |
7. | 是否只要獲得移民簽證,就可以隨時移民美國? |
並非如此,一般來說移民簽證只有六個月的有效期,也就是說,獲得移民簽證六個月內必須移民美國,如果簽證失效,也就失去了此次移民機會,需要重新進行移民申請。 | |
8. | 投資人獲得移民簽證入境美國之後是否就是美國公民? |
不是的,獲得移民簽證入境美國之後只是永久居民,要成為公民,還需要歸化入籍。但在這之前必須注意,投資移民受益人獲得的只是條件式綠卡,必須要在規定時間內申請去除條件式。有關去除條件式,可以參看包裹《投資移民去除條件式操作指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