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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名稱:職業移民調整身份操作指南
職業移民調整身份操作指南
編號: AA-112
類型: eBook
類別: 移民->職業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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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裹說明

【用途:】
適用于職業移民前三類優先在美國境內調整身份的案件(包括國家利益豁免的案件)

【法源依據:】
INA §245(a);
INA §245(i);
合法移民家庭平衡法。

【申請注意事項:】
1.職業移民第一類優先和國家利益豁免在美國境內調整身份的案件,不需要申請人向勞工部申請勞工卡和美國雇主的聘用證明,就可以申請調整身份;但職業移民第二優先的申請人要先申請勞工卡,然後才能提出移民申請和調整身份的申請。
2.持非移民簽證入境美國的外籍人士最好在入境美國60天之後再提出調整身份的申请。
3 .工作许可证和提前离境许可证可以与调整身份的申请同时提交。
4.调整身份的体检要在移民局指定的美国医院进行,并由指定的医师检查。
5 .申请职业移民的受益人在调整身份期间,可以更换雇主,但必须满足以下两点:
◇已经提交的职业移民调整身份的申请(I-485)处于180多天申请未裁决状况
◇新的工作没有超出证明或批准书上最初的职业范围
6 .对于职业移民调整身份的申请者来说,大部分是可以豁免面谈的,只有少数人需要面谈,而且主要是由于申请文件的错误或缺失等。

相關問答
1. 什麼是I-140與I-485的同步申請?
  理論上只要是I-140批准之前提出I-485都算是同步申請。但是因為I-140與I-485不是同時提出,他們的批准時間也就會不同。如果I-140送了兩個,I-485只送一個,其中一個I-140批准了,申請人可以與移民局聯絡,將I-485依附在已經批准的I-140上面。
2. 同職業移民領事館操作相比,調整身份有哪些優點?
  對於已經入境美國的受益人而言,在申請人獲得合法永久居民身份之前,可不必出境 要求豁免“禁止入境”的申請者可以在辦理豁免的過程中繼續停留在美國 所有職業移民申請人會提交 “綜合處理”包裹,也就是I-140同調整身份申請一併提交。申請者可不必等到優先申請的處理結果出來就可提交調整身份的申請。
3. 我目前正處於調整身份未決期間,但我的住址發生了改變,我擔心收不到移民局的通知,應該怎麼辦呢?
  在職業移民調整身份申請期間,如果你的位址發生了改變,你需要向移民局申請並填寫AR-11(位址變更表),並在地址變更的十天內把此表格郵寄到美國國土安全局,通知你地址的變更。
4. 申請調整身份後,我是否會獲得工作許可(EAD)?
  是的。如果你在美國境內,並且提交了I-485申請,你便可以在申請未決期間申請工作許可(EAD),填寫I-765表。值得注意的是,一旦你的移民簽證申請(immigrant petition)或調整移民身份申請(Adjustment of Status petition)被批准,就不必申請工作許可。因為合法永久居民(legal permanent resident)應該獲得永久居民卡以證明你擁有在美國永久居住和工作的權力。作為一位合法永久居民,你將得到綠卡(green card),它可以證明你有權在美國永久居住及工作。
5. 調整身份拿到綠卡是否就可以成為美國公民?
  不是這樣的。綠卡是美國給予移民美國的人士永久居留權的證明,持有綠卡的人稱其為永久居民,但不等同于美國公民。按美國移民法的程式,永久居民要經歸化入籍才能成為美國公民。因此,調整身份並不是成為美國公民的最後一步。
6. 我在申請調整身份後是否可以出境旅遊呢?
  可以。在調整身份申請處理過程中,受益人是可到美國境外旅遊(travel abroad)的,但必須要獲得提前離境許可證(Advanced Parole)。 若在離境前沒有申請提前離境許可證,移民局會撤銷你調整身份的申請並不准許你再次入境美國。
7. 如果我的職業移民申請被批准,並且申請了調整身份,我的家屬是否也可以申請I-485調整身份,並且可以同時得到綠卡呢?
  這要看情況決定。如果是你的配偶或21歲以下未婚子女,並且他/她在美國境內,那麼你就可以為其提交調整身份(Adjustment of Status)的申請,你們就有可能同時拿到綠卡;如果你的配偶或21歲以下未婚子女在美國境外,那麼他/她就要選擇領事館作業(consular processing),可以在其居住國的美國領事館申請移民簽證,或者通過申請B-2簽證的途徑赴美,然後再提出調整身份的申請。如果不是你的配偶或21歲以下未婚子女,而是你的父母或兄弟姐妹,他們只適用于親屬移民調整身份的申請(請參考《親屬移民操作指南》)。
8. 如果我調整身份的申請被否決,我是否可以提出上訴?如果可以,如何上訴呢?
  可以上訴的。若調整身份申請被否決,你將收到一封告知你申請被否決原因的信。如果受益人身份不合法,那麼他會在被否決申請的同時就會被驅逐出境(deportation),在遣返過程中,會有一名移民評判官對他的否決進行再次審查。在驅逐出境的過程中會允許一名移民官員對其申請做出評判。評判官員必須給出其申請不真實和否決申請是合理的事實。如果移民官員決定驅逐受益人出境,他可以提出上訴。一般來說,受益人可以在評判官決定驅逐出境後的33天內提出上訴。當上訴表和相關費用上交後,華盛頓上訴委員會隨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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